李法泉:在改革开放中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来源:求是 更新时间:2012-04-14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反腐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不断探索执政条件下防治腐败的有效思路和办法,找到了一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建设新途径,反腐倡廉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仍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过程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因此,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在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中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要认真研究把握腐败发生的特点规律,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思路,做到科学安排、科学推进。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自觉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既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又着眼长远,提出切实可行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针对性和战略前瞻性。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破解难题,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富有生机活力的创新措施,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群众意愿。

  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坚决查办大案要案。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党内违纪违法案件总量有所下降,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但是,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依然易发多发,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案件多发领域,受到刑事处分的案件增多,作案的方式更加隐蔽,一些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查办案件的工作难度加大。要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决不能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同时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以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才有坚实基础,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更加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待继续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等领域的改革还远未到位,权力“寻租”式的腐败还有可乘之机。必须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尽量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凡是应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情尽量让社会组织去承担,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在更深层次、更大程度、更广领域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有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国有企业产权、行政事业性资产等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有形市场进行公平交易。

  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制约经济发展,而且容易滋生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有效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力,最大限度地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加快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有效解决铺张浪费和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监控而导致不正当行使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要以强化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进一步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由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围绕破解监督难题,提高监督效能,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思路和办法。

  要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与创新最具根本性。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用制度建设推动工作,靠制度创新解决问题,以制度落实加强管理,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体制、财政管理制度、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工资制度改革、招投标制度、司法体制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等改革创新。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反腐败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适时将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制度按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着力健全完善能够制约权力运行、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的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抓住制度执行这一关键环节,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要继续扩大开放,加大反腐倡廉交流与合作的力度。反腐倡廉建设要有开放的眼光、开放的思路和开放的方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一方面,以开放促公开。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广泛开展民主评议,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办理、信息发布、沟通交流渠道,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另一方面,以开放促合作。既要加强省与省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相互配合,取长补短,丰富和完善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意吸收和借鉴国际社会反腐败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不断拓宽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路,在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作者: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