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坚持现代科技与渔业实际相结合。
渔船上高湿、高盐的恶劣环境,不稳定的电源,复杂的电磁干扰等对船载设备的质量要求较高;使用者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设备的易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渔业领域推广必须有较高的性价比,对现代先进技术在渔业上的应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全面了解渔业的特殊使用环境和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所能提供的先进手段,坚持现代科技与渔业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在渔业安全生产中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在系统建设中,宁波海洋与渔业局主动与相关科研部门合作,让相关科研部门了解渔业的需求,支持相关企业介入渔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为系统的顺利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行打下扎实的基础。
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监管与渔民需要相结合。
强化安全监管的目的是保证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与渔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但现实情况却是安全监管与渔民的日常生产活动相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信息系统具有强化安全监管的能力,安全监管与渔民眼前利益间冲突升级的状况也就不可避免。如不能有效解决或缓和这一矛盾,将极大的制约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作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宁波在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充分了解渔民的需要,采取服务功能和渔民的需要前置、安全监管功能隐藏的方法,有效缓解安全监管与渔民眼前利益的冲突,提高渔民对系统建设的接受和支持度,为系统的顺利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相结合。
事前预防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根本性措施,事后救助是防止事故损失扩大的补救措施。宁波局力求做到事前预防,在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建设中,强化科技对渔业安全的支撑作用,并将其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要求信息系统不但能给管理部门提供应急救助的强力保障,更要给渔民提供事前预防的手段,尤其要大幅度的提高渔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效能。
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建设中,通过渔船身份识别和进出港自动监管系统为渔港管理和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有效防止渔船“带病”出海;为渔民提供AIS助航避碰终端来预防和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通过在编组带头船上配备卫星信息和语音终端来构建海上应急救助体系,保障海上应急救助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