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中国烟民数量居世界第一,据中国卫生部公布的《2007年中国控烟报告》,中国吸烟者超过3亿,被动吸烟者超过5亿,可谓受烟害最重的国家。中国男性的吸烟率高达66%,女性的吸烟率为3.1%。照目前的吸烟状况,仅考虑人口增长因素,中国到2030年吸烟人数将增至4.3亿。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是在世界卫生组织(WHO)支持下谈判制定的第一份公约。《公约》于2003年5月通过,目前已有160个缔约方——193个世卫组织成员中的159个国家和欧盟。2006年1月9日,《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
今年11月22日,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落下帷幕。会议经过5天的讨论,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缔约方一致通过了《公约》第11条《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第13条《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和第5.3条《防止烟草控制相关公共卫生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的实施准则。这些实施准则将会促进和指导缔约国有效地履行《公约》。
就此次会议的相关话题,参加此次会议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吴宜群教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我国烟盒警示信息应尽快改进
世卫组织的研究资料显示,每天吸一包烟的吸烟者,一年有7000多次接触到烟盒上的健康警示与忠告。图文并茂的健康警语和信息比只用文字形式的健康警语和信息有效得多,更便于文化水平低和不能阅读健康警语和信息文本所用语言的人们接受。
本次会议通过的《公约》第11条实施准则要求缔约方在其烟草制品包装的正反两个主要可见部分上使用图像形式的健康警语。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上健康警语和信息不能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应该占主要可见部分的50%以上;健康警语和信息应以清晰易懂的铅字印刷,字体和颜色应有助于增加整体的醒目和可读性。该实施准则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烟草制品包装的警示标识的效果。
吴宜群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同一种国产香烟,其出口包装和国内销售包装的警示图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例如某著名品牌香烟出口到泰国的包装,正面上方赫然为一张特写图片,是吸烟者溃烂的嘴唇和几颗被熏黑的残牙,而且面积逾半,品牌的两字则局促居于下方,出口到另外一些国家的烟,还要印上吸烟者脚部溃烂的图片等,迥异于国内包装。国内的包装典雅大方,被视为身份的象征;出口到国外时却要应进口国要求,在包装上加以令人惊心、极具冲击力的警示图片,被当做有害之物低调售卖。
吴宜群说:“外国人把烟草变得很丑,真正把烟草当做一种危害健康的商品,用醒目、清晰的警示标识告诫吸烟者吸烟是有害的和致命的。而我们却把卷烟打扮得很漂亮,忽视了国人的健康知情权。”目前施行的《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公约》第11条的精神,警示采用相近的颜色、极小的字号、毫无变化的内容和毫无冲击力的形式,警示信息不能明确、醒目和清晰地警告吸烟者烟草的严重危害。尽管警示出现在烟盒的两面,但其中一面是英文,也没有配以警示图案。
吴宜群说,作为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中国应该在批准公约3年后,即2009年1月9日,履行公约第11条关于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的规定。按照《公约》及实施准则的规定,中国的烟草制品应替换上满足公约要求的警示标签,全社会和消费者共同期待届时能够看到更加有效的烟草警示标识,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
中国履约脚步迫近
此次会议顺利、成功地举行,进行审议的实施准则获得160个缔约国的广泛支持,说明了国际控烟形势越来越好。这对中国这样一个产烟、吸烟大国,无疑会带来新的压力。
吴宜群介绍说,《公约》第5.3条实施准则明确指出:“烟草业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根本的和无法和解的冲突。由于这个利益冲突是无法和解的,缔约方在制定和执行烟草控制公共卫生政策时,应尽最大可能不受烟草业的影响,烟草业不应成为任何制定和实施公共卫生政策相关活动的伙伴。缔约方应保证国有烟草公司的代表不能成为代表团的任何一部分成员,参加缔约方会议、其下属机构或任何其他根据缔约方会议决定成立机构的任何会议。”
该准则中还提出:“缔约方应保证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政策与对一个烟草企业的监督或管理要分隔开来。”专家指出,作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部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未来的角色是监管烟草业,而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政策将可能交由卫生部主导。
此次审议通过的《公约》第13条实施准则,要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禁止烟草公司宣传任何“具有社会责任”的商业活动。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11年履行这一条款,这意味着国内烟草公司今后不能再以冠名捐建希望小学等活动来扩大社会影响了。
此次会议上通过的第11条、第13条和第5.3条的实施准则,意味着《公约》将推动各国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限制烟草业的影响,推进控烟行动。对我国控烟的前景,吴宜群认为,《公约》和实施准则,为我国推进控烟行动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引和依据。控烟之路漫长而艰难,但是,控烟工作前途是光明的,因为我国政府已有履约的庄严承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公约》序言中“缔约方,决心优先考虑其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精神是一致的。温总理多次重申:“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的健康和生命换取企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我们深信,在关怀大众健康的政策引导下,又有多方控烟组织的积极倡导和努力,中国控烟工作会收到成效的。”吴宜群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