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各级政府机关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准,现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的整改工作,就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吉林的“争先进位、富民强省”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按照以市场和企业为社会主体的要求,切实把服务作为政府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能的起点,通过更新行政理念,改革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使政府治理模式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将政府职能逐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任务
(一)切实转变观念。破除官本位、权力本位等陈旧观念,破除注重部门利益、地方保护等错误的管理思维方式,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宗旨,努力营造亲商、富商、扶商的思想氛围;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树立公开行政、有限行政、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
(二)理顺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使政府组织机构更加合理、科学、高效;进一步明确职责,从清理职能入手,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重管理、多头执法等问题;强化政府管理创新,实现政府运转有序、协调一致、办事高效、行为规范,行政体系完整统一。
进一步明晰行政分级管理体制关系和省、市州、县(市)责权。按照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下移管理重心,省级加强中观调节,市州、县(市)加强管理与服务的思路,进一步明晰三级政府的事权,明晰各个层次管理部门的事权。凡是下一级政府能够提供的服务,一般不由上一级政府提供。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加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步伐。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
(三)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和变相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现有行政审批进一步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审批项目。抓紧进行非许可项目清理,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程序和范围。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财政收入、财力分配和资金使用制度。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收支结构,逐步加大对教育、农业、科技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
降低行政成本,简化行政流程,积极推行电子政务,优化政府管理结构和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机关执法职责权限。严格执行《吉林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公正、规范、高效。
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公正性,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以行政权力干扰行政复议工作、对抗司法机关对行政案件审判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五)加快政风转变。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重心下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定期进行服务对象需求分析,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通畅渠道和回应机制,落实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发挥各级行政首长公开电话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定期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行风测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省领导公务活动的意见》(吉办发〔2005〕20号)。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经费,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改进会风和文风。坚持做到少开会、少讲话、少发文;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
(六)改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吉办发〔2005〕9号)精神和《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规范对企业的社会管理行为。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破除各种资源垄断、服务垄断和地方保护,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整治“霸王条款”,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社会信用建设。在全省开展创建“万户守信企业”活动,实行信用信息公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干扰和破坏发展软环境的案件。
(七)推行“阳光政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等要向公众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府新闻发布和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咨询、公开听证和公示等制度,努力扩大群众知情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稳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逐步加大《吉林政报》服务社会的作用。
(八)发展公共服务。寓社会管理于公共服务之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关注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实施有效的社会控制,打造“平安吉林”;在强化社会常态管理机制的同时,逐步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公用事业建设,借鉴国内外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做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对各类公共产品的需求。
(九)加强队伍建设。政府机关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政行为;坚决反对奢靡之风,杜绝铺张浪费行为;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公示制、评议制、失职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以公共服务为取向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制定包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的职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和考评方法,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建立社会评价系统,客观地对政府绩效进行定期评价。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也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制订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有关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查找本地、本部门工作中的现存问题,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督促检查。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对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组织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取得实际效果。
附件:关于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的工作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使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开好头、起好步,省政府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到年末集中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及步骤
本次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准备阶段。7月下旬,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提问。召开全省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动员大会,对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省直有关部门作表态发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通过自身查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好具体整改措施,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9月下旬,召开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经验交流会,在省直部门中树立一批典型,开展工作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省里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和督导组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省直部门制定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自身查摆和征求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阶段性工作进展等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和群众通报活动进展情况。采取群众代表评议等形式,对活动的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测评。省直各部门要在活动结束后,报送总结报告。今年底或明年初,结合“我为吉林发展做什么”的主题活动和“发展杯”竞赛活动,召开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田学仁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刘润璞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吴佩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政务公开协调办主任
王云岫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刘永新 省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高金祥 省监察厅厅长
吴文昌 省人事厅厅长
魏鸿雁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培德 省法制办主任
王化文 省财政厅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佩军同志兼任。省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经常调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省直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活动结束后,省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意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常抓不懈,努力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