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几点建议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武义青 张云

  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但与沿海发达省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不强,政府效率有待提高

  我省对于审批项目已做了大量精简,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多,审批环节多。项目审批从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再经过一系列部门审批,时常需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手续烦、效率低。

  各市、县均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进行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办事的效果初显。问题在于,在政府部门入驻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应进不进、明进暗不进、人进权不进、两头受理”的问题,一些项目无法按承诺时限办结。

  很多企业反映,省市党政领导对企业很支持,但一些行政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远没有把为企业服务作为基本职责,存在“中梗阻”现象。

  (二)市场环境:企业融资困难,中介组织不规范

  在秦皇岛、石家庄、邯郸,可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型内资企业不足1/3。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资金不足问题更为严重,相当一批企业守着订单却形不成大批量生产能力,一批企业因“融资危机”而破产。融资困难的原因就是尚未建立起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

  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还不规范。不少企业反映,目前有用的协会不多,没用的协会较多。在工业化起步较晚的一些县市,中介组织因业务量小而难以生存,只能交给政府部门代管。

  (三)政策环境:企业税费负担重,政府的服务和支持力度不够,政策风险较大

  企业税费负担重。像省里要求每年将销售收入的5%。交河道清理费,还有人防费、绿化费等,每项都不多,但累计起来负担重。巧立名目、变相罚款的情况很常见。一些执法部门收费和处罚的钱上缴后,有返还比例,容易造成滥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给执法人员创造了寻租机会。

  政策之间相互矛盾,缺乏连贯性和稳定性,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例如,规划、土地、环保三家部门与发改委常常在审批的前置条件上互为前提,造成推诿扯皮。发改委下放审批权限,其它部门不执行,使企业无所适从。某企业因城市规划变动需要搬迁,市政府决策的游移不定使得新厂址四年仍得不到落实。

  政府的服务和支持力度不够。在对重点企业及企业集团的扶植上,河北缺少可操作的措施,比不上山东、甚至陕西、安徽等地。目前省里对重点项目只有一项税收返还的扶持政策,但因只能采取资本金注入这一种操作方式,好政策成了摆设。

  (四)一些地方在招商中存在误区

  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存在误区,或是把招商引资当作第一要务,层层下达指标,大搞全民招商运动,干扰和影响了其它工作的开展;或是急功近利,拿国家的土地、税收作人情,把税收返还蜕变成财政转移,挤占了本可以用于公共物品如教育、医疗、环保设施等方面的投资;或是厚外薄内,人为地制造内资与外资在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方面的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

  政策建议

  当前我省投资软环境上的主要矛盾并非缺乏优惠政策或优惠力度不够的问题,而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滞后导致的优势环境要素薄弱,难以满足投资者要求的问题。因此,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方向,努力创造健康和谐的投资环境,成为引资工作的关键。

  (一)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要打造服务“高地”,形成招商“洼地”,就要从政府这一最重要的主体入手,出台硬规定来优化软环境。要坚持教育为先,使各级干部在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等方面跟上企业的步伐,用微笑和热情服务来对待企业;要加强对权力部门及实权岗位的监督,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问责重点;改进行风评议制度,将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最高标准,建立服务对象说了算的评价体系。

  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重新制定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合理,职责分工更明确。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探索建立大处室制,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清理、全面更新省级部门规章,加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一致性和配套性,以便使投资者有一个稳定的收益预期。

  (二)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1、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建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审批上能减的减,能免的免。同时进一步将项目核准权下放到市和扩权县,省里则通过备案环节搞好重点领域的监管。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和规范,对各地探索实行的并联审批制、联合审图制、限期办结制、超时默许制、全程服务代理等实践,要给予充分肯定并使其逐步完善。

  要舍得投资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网上审批等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应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地建立和应用电子政务系统,确立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兼容联网。

  2、削减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减少、停收乃至取消一切不合理行政收费,人防、绿化等可纳入非税收性统一收费序列,对摊派或变相摊派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行政收费基准制之类的规定来减少处罚弹性,通过收缴“零返还”制度来消除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经济动因。

  3、还企业以经营自主权。要规范执法检查,实行进企业检查准入制、处罚备案制,对重点企业、开发区实行封闭管理,每年在集中办理时限之外的时间不允许进企业。

  4、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与服务。比如,为急需资金的企业提供贴息、周转金;需快速培育品牌的重点企业,政府可请智囊机构来为企业的发展规划把关;对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造成的停产失业,省里可考虑给予倾斜或支持;在职称评审中多给企业指标;为高科技企业搭建一个获取世界尖端科技信息、前沿市场信息的平台,进一步提供引进人才的机会。

  (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优化金融环境。各级政府在协调银企关系、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要出台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帮助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辟一条快速融资、低成本融资的渠道。建议由省里协调,给各市至少设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哪怕有一家分支机构,就能起到鲶鱼效应,迫使其它银行重视本地市场。

  2、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方面要给予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比如赋予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以独立的档案保管权,防止国企对民企的“金融压制”;另一方面要消除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把针对外商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国内外所有投资者,不能只吸引外来投资而慢待了本土企业。

  3、发展完善中介组织。一是加快推进以人财物脱钩为主的体制改革,解决政社不分这一体制难题,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转变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在优势行业、重点产业培育一批真正代表成员利益的新型行业协会,把政府不便干、不好干、不该干的事情依法、有序地委托、转移给行业协会去做。三是进完善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加强在资金和职能方面的监管,促进中介组织的规范运作和公信力提升。

  4、变长期以来由政府主导的招商模式为依靠中介组织、以企业为主导的模式。政府部门应全力履行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职能,不要向非经济单位硬性下达招商任务,防止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进行全民招商的荒唐行为。当企业有愿望、有要求时,政府有责任做好协调,举办产品推介会、洽商会,但不要强令企业参加。中介机构取代政府部门担任招商引资主体的迹象已在一些大中城市初现,建议对此开展专题研究,实现政府的角色归位,让招商由全民式的运动变成市场化的理性行为。

  (本文系2008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部分调研成果,武义青为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管理学博士,张云为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