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公安机关“三基一化”成果显著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电(胡立强 李小兵 阳锡叶)今年年初,湖南遭受了百年难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其中以郴州市遭灾最为严重。但是,郴州市公安机关克服冰灾困难,积极推进“三基一化”发展,千方百计破难题,全市上下呈现出“大规模投入,全方位建设,整体性提升”的竞先发展格局,形成了倾力抓基础、合力强基层的良好氛围,实现了“硬件”、“软件”齐头并进,公安队伍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2亿元推进“三基一化”工程建设

    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把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作为“三基一化”工作的关键来抓,在吃透上级精神、摸清本地实情、拿出可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以有为争有位,以主动争投入,较好地解决“三基一化”工作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郴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三基一化”工程建设的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在经费投入、土地划拨、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倾斜和保障,同时在市公安局机关整体搬迁、监管中心建设及无房所建设、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公安“三基一化”工程建设作出专门批示,市委办、政府办还就全市公安机关“三基一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嘉禾县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到公安局现场办公,当场解决办公经费20万元,并为6个无房派出所解决建设资金10万元,给每个派出所补助1万元用于购置警车,拨款30万元用于公安局聘用50名辅警, 并从群防群治经费中挤出20万元为公安局配置一辆依维柯处警车;汝城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全县4个无房所所在的党委政府以及财政、建设等单位,作为派出所建设的连带责任单位,政法委书记亲自召开无房所建设会议,由乡镇政府无偿提供派出所建设用地;安仁县委、县政府在建设用地、规划、规费减免等大力支持公安局办公楼整体搬迁,并为三个无房所建设解决建设资金9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为公安“三基一化”工程建设投入专项经费约2亿多元,其重视程度之高,支持力度之大,是近年来少有的。

    该市公安机关从建立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入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挂帅的“三基一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领导分工抓、基层领导一起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了《全市“三基一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市“三基一化”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三基一化”重点项目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逐一细化、量化,逐一落实到每个市局党委成员、主要业务部门和责任领导身上,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目标。同时层层建立了抓基层基础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基层所队和民警个人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其中市局各警种除对涉及的业务工作任务负责,与县(市、区)局实行了捆绑考核。

    郴州市公安局实行“四个一”工作措施,即:“一人一点”即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原来明确的联系县市区工作制,指导督促抓好该县市区公安局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并选择1个派出所作为直接挂勾联系点,每年抽出2个月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进行蹲点调研、指导;“一月一议”即市局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基层基础建设;“一月一查”即市局党委对年初确定的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每月进行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汇报;“一科一挂”即各单位、各警种对本系统负有督导、检查责任,联系县级业务部门一个责任单位。同时,市局每年都要召开三次以上全市“三基一化”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并每年设立20万元的专项奖励基金,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也每年设立5-10万元的专项奖励基金,用于“三基一化”工作经费和表彰基层基础建设优秀公安局、优秀基层单位和优秀民警,充分调动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该市公安机关突出抓特色、树典型、创品牌,全面开展了“四个三”活动,即市局党委着重培植三个力争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的县(市、区)公安(分)局;每名市局领导和各自联系的县(市、区)公安(分)局党委重点培植三个示范点;市局属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重点培植本部门业务全面发展的三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切实抓好三个特色或重点项目;每个县(市、区)公安(分)局重点培植三个基层基础工作能手或标兵。各县(市、区)公安局和市局直属单位均确定了“三基一化”工程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样榜单位,实行重点投入,重点培植。同时,加强了对落后典型的督导力度,对工作进展较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严格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派驻工作组指导整改,在全局上下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基一化”取得重大突破

    截止2008年10月底,全市60个无房所已全面完成,在全省排名第一;7个无房交警中队和8个危房监所(4个拘留所和4个看守所)全部完成;投资6000万元建成了全省一流的监管中心。全市9个县市大队的车管所全部达到三等管理水平以上、其中,临武大队车管所被评为全省唯一的二等管理水平车管所。派出所“无车、无电脑、无电话”和看守所“无监控、无智能高压电网、无囚车”的问题全部解决,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级达标创建水平有新提高,全市共有警车731台,其中基层所队有554台。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交警、信访窗口和刑事技术室建设全部达标。“三台合一”工作在全省排名前列。

    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充实实战部门的原则,推进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郴州市公安局机关警力由原来的89名减少到81名;全市县级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警力占总警力的91.57%,县级公安派出所警力达到55.39%,无5人以下派出所。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全市已建成社区警务室112个,配备社区民警364名,建成农村警务室327个,配备驻村民警342名,已达到公安部“有室、有警、有制度、有效果”标准的社区、农村警务室439个。

    郴州市公安局和11个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全部按“贫困县人平2万元、其它县人平2.5万元”的标准达标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做到了按进度及时拨付。按照收支脱钩、经费统管、自主控制等三个基本原则,参照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因地制宜建立了基层所队经费保障模式,各县(市、区)均能将公用经费的60%用于保障基层所队经费。市级(含分局、交警、警官培训中心)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除预算内拨付人员经费外,公用经费按人平3万元下达预算,今年还比往年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财政全额拨付、专项经费年递增200万元等经费保障特殊政策。为支持市局搬迁,市财政每年增拨专项经费550万元,一定5年。基层一线执勤民警单警装备配备率达到100%。监管场所在押人员伙食全部达标。现任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正职全部具有政法、公安工作经验, 所有副职具有3年以上基层业务单位领导岗位经历,年内受表彰奖励的基层一线民警占受表彰奖励的总数达到80%。

    郴州市中心城区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正加紧施工,该工程主要包括设立754个监控点,其中600个为治安监控点,100个为治安、交通共享监控点,54个道路交通监控点;7个出城治安卡口;20个广播喊话点;12个语音视频点;1套专用传输网络及网络设备;17个指挥监控中心;1套智能交通指挥管理系统。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0%,年底全面竣工;其它9个县市城关镇已基本完成了电子防控系统建设。成立了郴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配备警力80名,有效地整合派出所民警、治安民警等街面、社会巡逻力量,专业化、“网格化”巡逻工作不断加强。继续完善社区巡防网和单位内部巡防网建设,实现可防性案件和治安事故大幅下降。今年全市“两抢一盗”发案数同比下降了20 %,在全省排名前列。

    该市加大了民警计算机的配备力度,按照“国贫、省贫和财政困难县民警计算机拥有率年内达到70%,其它县市区达到100%”的要求,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达标。所有派出所全部安装使用旅店、出租房屋、留宿洗浴场所信息化管理系统,所有旅店、出租房屋、留宿洗浴场所全部纳入信息化系统登记管理,刑侦、经侦、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加强,“网吧”实名登记制度全面落实。

    郴州市公安局印发了苦练基本功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了详细的阶段安排表。各单位、各部门均制定了苦练基本功子方案和岗位练兵计划。市局每月向局属各单位制定下发学习重点安排表,并不定期地派员到局属各单位对练兵情况督促检查。制定了苦练基本功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把苦练基本功与民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结合起来。推行了职务晋升资格考试制度,凡公安民警晋职、晋级均必须参加职务晋升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方具有晋职、晋级资格。今年市局在实行机构和人事调整前,按组织高考的方式组织市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935名民警考试分别参加了处级、正科级、副科级职务晋升资格考试,及格率为72%。临武县公安局在机构调整前组织全局147名进行职务晋升资格考试,15人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具备职务晋升资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三级教育体系,各个县级公安机关均建立了3个以上随岗培训点并组织“随岗培训”。突出开展法律法规、技能、体能三项达标,全面完成了“晋升必训”和基层一线民警每年累积15天教育训练任务。认真落实基地、教官、教材“三个保障”,通过多方努力,市政府同意“警官培训中心办班收费全额返回”,确保了“谁调训,谁负责”和“不少于业务经费5%的比例标准投入教育训练工作”要求的落实。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市局做出了整体搬迁警培中心的重大决策,巩固了民警苦练基本功的基础。我们还通过严格挑选,确定了实战训练基地14个,为警种专业训练提供了保障。教官教材进一步完善。该局各警种把近三年来在侦查破案中最成功的和最不成功的案例总结了出来,开展案例教学。为增强教育训练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专业性,市局刑侦、禁毒、交警、监管等实战单位推选新增了实战教官80人,编写了教材18种,共计81份。为了提供专职教官的实战经验,警培中心还将教官分组参与到每期轮训轮值的实战训练当中,并多次组织教官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全年在基层时间50天以上。据统计,今年全市共投入教育经费271.199万元,建立轮训轮值实战训练基地14个,随岗训练基地113个;共送训、培训民警5039人次。

    郴州市公安局和11个县(市、区)局全部完成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其中,市公安局的机构由31个调整为18个,即4个部(委)、13个支队、1个中心。通过机构调整,精简了机构,全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数均按省厅要求设置,无一突破;统一了机构称谓,全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全部统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全部称为交通警察大队;适当提高了民警的待遇。加强了全市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市公安局对局属单位的4个副处级职位、26个高配副处级职位、81个正科级职位、194个副科级职位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进行了调整配备。市局机构调整工作被公安部三基简报予以推介。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市局机关争取了1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网络设备,并挤出40万元作为考核奖励经费,市局和11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全部实行了网上考核。进一步加大了学习使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工作力度,举办了民警礼仪规范培训班和比赛活动,内务条令进一步落实。着力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今年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比上年下降50%。

  “三基一化”工程建设特色纷呈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和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机构调整设置的指导意见,去年11月以来,郴州市公安局遵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推行了机构调整规范、干部竞争上岗、民警双向选择工作。通过机构调整,精简了机构,全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数均按省厅要求设置,无一突破;统一了机构称谓,全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全部统一,实现了“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的目标,极大地激发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公安部基层基础建设简报对该市机构调整工作进行了重点推介。

    郴州市公安机关紧紧抓住“三基一化”工程建设的有利机遇,以争创一流的姿态,精心打造全省一流监管中心。通过争取财政投入、置换等多渠道筹资6000万元用于监管中心建设。该中心占地321亩,总建筑面积达4020平方米,最大关押量达3000人,在全省率先实现监管支队、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养所、戒毒所集中合一的大格局监管模式。去年底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现场会在该局监管中心举办。

    郴州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无房派出所建设,把无房派出所建设作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无房派出所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建设规划,层层落实任务,层层签定责任状,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推动无房派出所建设。全市60个无房所率先全面完成,在全省排名第一。

    该局把派出所建设作为“三基一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面推动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全面加强派出所用房、装备、内务等各项建设和管理,确保基层派出所“有人办事”、“有房办事”、“有钱干事”、“能办大事”。派出所勤务体制、内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装备建设明显加强,“打、防、控、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如北湖的人民路派出所、燕泉派出所,苏仙的苏仙派出所,资兴市的阳安路派出所,临武的城关派出所,桂阳的黄沙坪派出所,汝城的暖水派出所等。

    郴州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坚持“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的指导思想,创新学员警务化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民警训练质量,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打造了“训练军事化、生活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亮点和品牌。今年4月,该局警官培训中心在全省公安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为了切实加强危爆物品管理,郴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危爆物品安全监管为主体的矿业治安管理支队,编制30人,支队长、政委高配副处级,设立危爆物品管理、矿山治安秩序和侦查等3个大队,加大了警力保障和经费投入。同时,使用量大的9个县级公安局批准建立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已有6个正式成立),并且配齐了派出所民爆物品管理专干或兼干,并逐步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危爆物品安全监管的新机制,使全市民爆物品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轨道。该市爆炸案件逐年下降,今年比去年下降了70%,发现并查处非法买卖涉爆案件占全省近四分之一。今年3月,在全省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郴州市中心和各县市城关镇全部建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实现了动态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目前全市共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111个,工作人员近300名。

    该局重点加强了城区监控系统建设,成立了巡特警支队,完善了技防、人防、物防建设。突出强化内部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由各县市区综治和公安部门对辖区内各单位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进行统计,计算其可防性刑事案件发案数与单位实有人口数的百分比,超过1%的予以通报批评,超过2%的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予以“一票否决”。同时,对商品住宅小区实行平安等级评定制度,每年由综治和公安部门根据其治安状况好、一般、差,将商品住宅小区分为一、二、三类,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分类管理,以此强化房地产企业、物管企业的治安管理责任,实现可防性案件和治安事故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