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电为加强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市人口计生委日前印发了《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规范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天津市流动人口实施双向共同管理。《指南》将于2009年1月1日实行。
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予以配合的方式,对流动人口实施双向共同管理,从而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同时,要求本市的村(居)、街(乡)两级计划生育部门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建立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指南》规定:一方面,对于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实有人口,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并将其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从而使流动人口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计生服务;另一方面,对于流出地,要做好全面的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不断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从而增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