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和广州、湛江沿海开放城市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继续保持“特”的品格,“特”的地位,“特”的面貌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继续发挥在改革开放、自主创新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
●鼓励和支持深圳等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
●对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
●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推进企业经理人配置市场化,实行企业负责人职务与行政级别脱钩
●广州、深圳在2010年前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制度
●完善住房保障体制,健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探索建立困难群体住房救助制度
●支持与港澳在城市规划、轨道交通、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机场、港口等方面进行对接合作
●完善产业转移园区发展机制,引导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加强人大代表与群众的直接联系
●完善司法工作保障机制,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各地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指导做好体制机制创新的各项工作,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及时调整职能,放权“松绑”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地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28年来,我省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率先解放思想,率先突破体制束缚,率先实行对外开放,经济建设成就显著,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民主法治不断完善,发挥了体制改革试验田、对外开放窗口和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作用,为全国的改革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宝贵经验,对香港、澳门顺利回归并保持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如经济发展方式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仍不完全适应,体制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仍不完全适应,对内对外开放的状况与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仍不完全适应,社会管理模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仍不完全适应,改革的锐气和动力有所减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体制复归现象等。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创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科学发展新优势,对于全面提升我省国际竞争力,继续保持港澳地区繁荣稳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发挥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和广州、湛江沿海开放城市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继续保持“特”的品格,“特”的地位,“特”的面貌,以特别之为谋特别之位,发扬敢为人先精神,走在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的前列,走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列,率先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为开创我省科学发展新局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服务全省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继续以解放思想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开放合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提升国际竞争力、探索科学发展模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新鲜经验,以继续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保证成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目标要求是: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继续发挥在改革开放、自主创新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先行一步,争当体制创新的先锋;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方面先行一步,争当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发展的标兵;以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方面先行一步,争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率。争取用五至十年时间,建立比较完善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率先基本建立高效廉洁的行政体制、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公平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公正规范的民主法治环境,努力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示范区。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政府管理体系,率先建成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
(一)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开。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认真履行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增强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率先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
(二)优化政府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深圳等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试行决策和执行、监督职能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开的机构设置办法。进一步精简机构,优化职能,坚决裁撤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允许实行自主的地方编制管理改革。鼓励开展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市一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既可由省级政府部门实施,也可由市级政府部门实施的审批权,依法委托或下放管理。对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理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积极探索在城市规划等领域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模式。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三)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健全行政决策咨询体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探索公务员聘用制和分类管理办法。完善行政问责和引咎辞职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实行行政处罚调查权和决定权适当分离。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职能授权和转移管理力度。建立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全面推广“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和“网上审批”。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率先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
三、深化经济领域改革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以自主创新为支撑和引领的经济发展动力机制、统筹城乡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营造尊重、鼓励、服务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创新活力。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实行人才全球招聘战略,完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加大对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率先开展自主创新立法试点。加强政府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和优化配置,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建立各部门协同配置创新资源、合力推进自主创新的新机制,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国家部委自主创新联动机制,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产业集群创新平台。探索和完善政产学研商的合作机制,引导和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鼓励与国外企业联合组建研发机构、技术联盟和行业技术创新组织。建立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共同建设若干高水准的公共技术平台,以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性产业项目带动合作机制建设,促进形成全国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构建技术转移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引导和鼓励风险创业投资更多投向自主创新领域,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建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形成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二)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推进城乡产业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建立空间规划协调机制,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支持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积极发展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构建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运营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制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创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机制,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创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模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试点。开展耕地分类分级和有偿保护试点,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各种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农民宅基地异地置换政策。探索推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具体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计划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积分制”,有序吸收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
(三)建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优化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健全有关法规标准体系,发挥法律手段和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优化的作用。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恢复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建立环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以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为主要依据,合理划定功能区。培育专业化的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体系。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准入机制,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审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健全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完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实行谁开发、谁治理,谁收益、谁补偿,探索建立与生态保护挂钩的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支持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深圳开展资本市场改革创新试验,创造条件加快推出“创业板”。支持广州发展期货交易及配套设施和服务。积极发展产权和技术交易市场。率先建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和劳动力合理流动。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的食品用药等安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率先建立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建立健全信用预警、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探索适度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建设主体功能区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探索成立预算委员会,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考核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财政管理体制。开展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健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改革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在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的有效办法。建立财政预算内容、转移支付情况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六)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探索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支持地方金融企业重组,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新模式,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金融创新服务区。支持广州、深圳开展保险综合改革试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入,强化金融监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和稳定协调机制,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七)激发微观经济主体发展活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完善出资人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和完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推进企业经理人配置市场化,实行企业负责人职务与行政级别脱钩。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行业和领域的限制,合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制定和完善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健全扶持创业的金融、信息、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四、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完善公共治理机制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率先建立符合和谐发展要求、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新机制。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建立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体系。探索引进境外名牌高等学校合作或独立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展国际合作办学。推进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市属高等学校法定机构试点。完善利用社会资本发展各类教育的政策,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完善流动就业人员子女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入学程序和收费标准,探索科学的补助方式。广州、深圳在2010年前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制度。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二)完善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率先建立城乡和各类群体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公共职业培训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建设,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逐步解决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探索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第三次分配规模的有效机制。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城镇各类人员平等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符合外来流动就业人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和医疗补偿标准。探索设立专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构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现全民医保。拓展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功能。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必保。完善住房保障体制,健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探索建立困难群体住房救助制度。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服务需要。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大力发展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鼓励兴办慈善医疗机构。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双向转诊、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制度。转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模式,完善投入机制。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收支管理,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效机制。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
(五)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弘扬创业、创新、诚信的人文精神,建设具有时代特征的创新文化,推动岭南文化走向世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的政策,提高文化自主创新能力。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中引入竞争机制。深入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做大做强。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创新文化服务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网络健全、设施完善、运行有效、服务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六)优化社会管理方式。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部分领域试行以法定机构为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自治管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促进社会公益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公用事业专业化监管体制,创新公用事业监管方法,构建政府、公众和社会三方共同参与、有机结合的监督评价体系。建立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机制。积极构建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模式,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有效机制,拓宽社区服务功能。实行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促进外来劳动力顺应产业升级转移的人口调控机制,完善中级以上技能流动就业人员入户政策。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和“一证通”制度。完善境外在华人员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五、进一步扩大开放与合作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与国际通行规则惯例接轨,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扩大对内开放合作,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一)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主动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率先拓展自主参与全球生产、贸易、分配的途径,推动重点生产和商贸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开展金融、物流、会展、科技、环保、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对外合作。改善营商环境,强化合约精神、法治观念和商业信用意识,建立与国际接轨、规范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商业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统筹内外经济的调控和应对机制,更好地处理内部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防范国际经济风险,维护经济安全。
(二)转变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研究开发和采购中心等。吸引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率先实现从以加工制造为主到以研发制造为主参与国际分工的战略转变。完善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实施目标市场质量、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重,率先实现对外贸易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大品牌战略实施力度。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上游拓展、向下游延伸,扩大产品内销,带动国内配套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广州、深圳争创国家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
(三)深化与港澳等区域的紧密合作。支持与港澳在城市规划、轨道交通、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机场、港口等方面进行对接合作。加大CEPA在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先行先试的力度,进一步深化与港澳金融、物流、会展、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合作发展,探索在旅游、教育、文化、环保、电信和劳务合作等领域合作新模式,率先落实港澳获得执业资格互认的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在广州、深圳、珠海开展与港澳间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应用试点。鼓励工商界、学术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机制。支持广州、深圳与香港合作发展全球性金融产业、航运产业、会展和贸易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产业。支持汕头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支持湛江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合作发展。
(四)加强与东盟等国际合作。建立与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合作新机制。加强与东盟经贸合作,制定和完善促进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政策措施。支持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建立对话协调机制和友好城市关系,鼓励与东盟建立多形式的民间对话交流机制,举行经贸洽谈会。支持深圳建设越南经济贸易合作区,并努力建设成为全国境外合作示范区。
(五)加快口岸通关制度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建成具有通关、物流、商务等应用功能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扩大与内陆省份区域通关适用范围。进一步发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口岸在枢纽口岸架构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湛江口岸作为国家大西南以及中部地区重要出海通道和港口的作用。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制度创新,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国际一流的口岸管理体制。深入推进与港澳口岸通关查验方式改革,进一步推动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和通关信息共享。
(六)完善各类经济功能区发展模式。拓展各类经济功能区作用,完善配套条件,发挥聚集效应,成为高水平吸引投资、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发挥其探索集约发展模式的示范效应。支持广州开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请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依托港口和区域功能优势,重点推动广州、深圳、珠海建设保税港区,汕头设立综合保税区,湛江设立出口加工区或保税物流中心。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功能叠加,加强区港联动,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综合型园区发展。完善产业转移园区发展机制,引导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探索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开展经济合作的新模式。
六、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率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充满活力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环境。
(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用好经济特区和较大市立法权。加强经济社会各方面创制性和探索性立法,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立法规、规章多元起草机制,健全立法决策、论证、审议程序,建立立法后评估和法规、规章清理制度。坚持“立改废”并重,提高立法质量。
(二)扩大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在实行人民民主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加强人大代表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完善人大质询、监督和代表议案办理程序。完善政协委员推举制度,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其他各方面优秀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完善政治协商规程,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协提案办理程序,建立各级领导督办政协提案制度。支持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能,重大决策征求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形成制度化。健全基层民主制度。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逐步推行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和其他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事先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完善公众听证会制度。探索实现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的有效途径,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的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提高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
(四)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率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司法工作保障机制,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推进司法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法制宣传,维护法律权威。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特区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统筹协调,大胆试验,努力开创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一)坚持先行先试。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弘扬特区精神,努力践行特区使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敢闯敢试,把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积极主动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各地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指导做好体制机制创新的各项工作,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及时调整职能,放权“松绑”,并及时帮助解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推广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成功经验,并适时在全省范围推广。对其中条件成熟的,要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全省改革开放事业。全省其他地区要借鉴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创新理念和新鲜经验,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科学发展新路子。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开放成果,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改革创新的浓厚氛围。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要根据本决定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全省其他地区、省直各部门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