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
来源:伊犁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州党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王明山

    “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民生问题是群众感受社会制度优劣、判断社会公平与否的基本标准,与国家兴亡、政权巩固密不可分。民生问题解决不好,必然影响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核心内容和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切入点。特别是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在国内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调整加快、社会矛盾凸显的特殊发展阶段,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难以预料的挑战和风险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一定要居安思危,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人民的新期待、新要求为着力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断开创公安工作的新局面。

    一、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时期党对公安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

    民生问题一直是我们党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发展建设的过程,就是民生不断得以丰富、深化和改善的过程,就是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的过程。人民群众通过实实在在地共享发展成果和民生实惠,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十分广泛而紧密,与民生息息相关。新时期,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赋予公安工作新的内涵,要求一切公安工作,一切警务活动,都应当体现党的宗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牢固树立“民本”理念,切实认清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特殊意义,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始终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民生观念贯穿到公安警务战略工作的制定及整个公安业务实践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从群众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入手,情系民生之难、心想民生之计、力施民生之策,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要以提高群众安全感为目标,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

    安全是民生的基本要求,平安就是民生。在衣食住行等基本民生问题得以解决的情况下,不断增强安全感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强烈、最为迫切的愿望之一。对公安机关来讲,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和谐始终是硬任务和第一政治责任。公安工作就是要千方百计地为人民群众创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当前,首要任务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目标,始终把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问题上、放在驾驭各种复杂局势上,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加强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集中开展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着力构建以警防为骨干、民防为基础、技防为支撑、物防为依托、保安为补充的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网络,推进治安防范网络化、科技化和社会化。还要注重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解决群众诉求为着力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统筹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要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妥善处置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尽量采取说服教育、疏导劝解等办法化解矛盾,决不轻易动用警力、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

    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要狠抓执法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正视当前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入手,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靠广大民警认识的提高与行动的自觉。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这一契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其次,要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公安执法活动。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交警纠正违章、治安盘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民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三,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主动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区分不同执法环境,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语言和动作,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要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要以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为抓手,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新期盼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这些职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体现公安机关的能力和形象。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提升服务管理的标准、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要心系群众,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以改善服务为重点,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等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治安、出入境、边防、消防、道路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警务公开,加强执法窗口建设,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

    五、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要以切实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为根本,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度、满意度,直接关系到警民关系的和谐程度。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的重要论断,不断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真正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的体现到促进社会和谐、惠及民生上。要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严肃警纪、整饬警风,集中整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公安民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违纪问题,持之以恒地抓好“五条禁令”等从严治警措施的落实,真正形成爱民、为民、利民、惠民等良好警风,以良好作风和形象扶正祛邪、取信于民。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努力建设一支犯罪分子惧怕、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是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把这一打基础、管长远、利全局的事情抓紧抓好,为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