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的意见
来源:合肥晚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实际,就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实践证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并重,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既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又更好地从源头上解决惩治和预防腐败问题,特别是实施“三大推进”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增幅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人民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坚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所取得的成效是满意的。

  今年,中央和省委先后印发了《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根据省委要求,市委对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并对任务进行详细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见附件《合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率先在全省建成具有合肥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宣传教育,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切实加强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党章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定《合肥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切实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载体。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紧紧围绕党务、政务、事务、厂务和村务公开,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以权力公开高效运行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立制度落实评估反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制度执行力,进一步促进制度的完善、创新和落实,以扎实的制度建设成果全面贯彻《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三)不断强化监督制约,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加大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力度,不断探索和创新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司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对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村(居)、国有企业党员和干部分层次有重点地制定具体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制度。在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基础上,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实效。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完善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有效的实时监控。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任务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四)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以及土地出让、招标投标、重点工程建设机制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遏止和杜绝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取得成效明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针对诱发腐败的种种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加大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财政管理和投资体制、国有企业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有关制度,深入推进信用合肥建设。通过深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堵塞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体制机制漏洞,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实现投资发展环境最优的目标。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始终将维护群众利益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群众诉求问题解决责任制和投诉督办机制,确保群众的困难和投诉尽快得到解决。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强化对救灾款物接收、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行为。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和有关民生工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涉农负担、教育收费、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利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市直机关百名处长评议活动,提高政风行风热线运行质量,促进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和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改革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创新,努力解决利益驱动等深层次问题,着力构建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六)继续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处和治本功能。要全面贯彻党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既要不断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又要继续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大力推进科学办案、文明办案、和谐办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牢固树立查出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观念,既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又坚决保护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坚持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做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对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要严惩不贷,对犯有一般错误和在改革发展中出现工作失误的同志要立足于教育和挽救,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推进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三、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党委要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的学习宣传,准确理解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把握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及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内容。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扎实、高效推进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把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党委(党组)的要求,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充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经验等方面的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情况,逐项细化分解到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各有关单位每年都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并于2008年底前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各县区在部署本地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时,要结合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