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明年实施电子监察行政机关
来源:汕头日报 更新时间:2008-12-21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根据市政府《汕头市人民政府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我市投资软环境的不断改善,近日,市纪委、监察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汕头市行政机关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检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要求我市行政机关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检查等行政行为,均要建立内部报批程序和行政首长批准制度。同时,将行政机关涉企检查行为纳入我市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开创了我市在全省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管理涉企检查登记事项的先河。

    该《办法》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截止目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有2100多家。该《办法》不仅适用市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工商、税务等中央、省驻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行为的内部报批程序和行政首长批准制度,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统筹安排各类检查,防止不同科(室)交叉检查或重复检查。此外,各单位必须每月将上个月的执法检查汇总情况在市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填报,将行政机关涉企检查行为纳入信息化管理,减少各单位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必要干扰,同时也能实时监督各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行为时,需出示《告知单》或《检查通知书》,其中一联交由企业存档。对未出示《告知单》或《检查通知书》的,企业可如实自行登记,以备纪检、监察机关查用。

    该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施中,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建设性意见。对违反本办法的,企业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6110110,投诉网址:st6110110 stantou.gov.cn,投诉地址: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