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公安工作的光辉历程
来源:公安部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伴随着3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公安工作走过了一条极不平凡的发展道路。30年公安工作的发展历史,是一部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改革开放中开拓创新的奋进历史;30年公安工作的发展历程,是一条同时代发展脉搏共同跳动、与我国经济社会共同进步的光辉历程。

  一、30年公安工作思想理念的重大转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改革开放30年来,公安工作的每一次重大突破、每一次重大进步、每一次重大跨越,都无不发端于思想上的大解放,得益于党在理论上的重大创新。

    改革开放之初,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束缚,实现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决策。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心迅速从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了保卫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针对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等一些思想上的困惑,邓小平同志于1992年春天发表“南巡讲话”,同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的公安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体制和警务保障机制,成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发展目标。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作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通过开展大讨论,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担负的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国公安机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践,集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有力地推动了新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进步。

  二、30年公安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创新

    30年来,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公安机关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对传统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建立人民警察巡逻制度。改革开放带来了人财物大流动,面对动态社会环境下的流动犯罪和治安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初,公安部提出,在大中城市组织治安民警队,与武警部队密切配合,昼夜上街巡逻,实现以动制动、以快制快。1985年,公安部要求,省会城市、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要建立由机动车、自行车、徒步等多种巡逻方式组成的治安巡逻网。1991年11月召开的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进一步明确,要尽快完善以人民警察和武警为主体的城市治安巡逻制度。随后,公安部专门出台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标志着人民警察巡逻制度正式建立。巡警作为一个新的警种迅速发展壮大,并在防范和打击街面现行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110快速反应机制。要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必须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实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按照这一构想,1986年,广州市公安局在原110匪警电话的基础上扩大职能、拓展范围,率先开通了集接处警于一体的110报警台。从1987年公安部推广广州经验到1996年推广漳州经验的近十年间,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在全国大中城市得到迅速发展。此后,公安部不断规范110接处警工作,积极推行110、119、122“三台合一”。目前,一个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派出所为骨干,各警种密切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基本建成,动态环境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进入新世纪,为适应反恐怖斗争的新要求,全国大中城市公安机关又普遍建立了特警队。特警队作为又一个新的警种,迅速成为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框架下的一支精锐力量。

    实施派出所刑侦工作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多次犯罪高峰。为了有效地遏制犯罪,公安机关对如何处理打防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提出要大力加强打击和防范两大职能建设。1997年4月、6月,公安部相继召开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和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对派出所和刑侦工作改革进行了部署。改革后的派出所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建立责任区民警负责制,担负起了治安防范和管理的主要职责;改革后的刑侦部门通过建立覆盖社会面的责任区刑警队,实行侦审一体化的工作体制,承担起了打击破案的主要职责。10年来,派出所民警和刑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在打击和防范两个环节上实现了并驾齐驱、比翼双飞。

    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随着我国城市社区功能和作用的日益扩大,2002年,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实施社区警务战略。2006年中央作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后,公安部随即出台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明确要求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努力构建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社区和农村警务机制。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延伸了公安机关管理服务的触角,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警力下沉、警务前移。目前,全国已建成社区和农村警务室17.4万个,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21万名。广大社区和驻村民警扎根社区、农村,认真履行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等职责任务,使城乡警务室真正成为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平台、巩固基层政权的第一层基石。

    实施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公安信息化建设,为构建现代警务机制、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带来了巨大的动力和契机。从2003年开始,公安机关紧紧依托“金盾工程”建设,全面加快了公安信息化建设步伐,不仅有效地降低了警务运行成本,提高了打击犯罪、侦查破案能力和行政管理效率,而且引领了公安工作理念的更新和警务运行机制、队伍管理机制的变革。2008年,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的变化,公安部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信息主导警务,让警力部署始终跟着不断发展变化的警情走,积极探索调整基层勤务机制,大力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四班三运转等勤务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警力部署的全时空覆盖,基本实现了信息主导下的主动型警务、效能型警务。

三、30年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变革

    30年来,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公安机关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本着沟通城乡、放活人才、解民之忧的原则,从1985年开始,公安机关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先后实施了居民身份证制度、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制定调整了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留学生子女回国落户、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等多项户籍政策。1998年,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父母投靠子女等一些老大难问题。从2001年开始,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契机,各地陆续开展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在部分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

    改革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给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工作。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改进执法执勤模式,撤销公安交通检查站,组建公路巡警队上路统一执法、流动执勤,实现了一警多能。消防部门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着力强化社会救援职能,突出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各种突发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按照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工作新机制,构建了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形成了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合力。

    改革出入境边防管理工作。改革开放给长期处于“闭关锁国”状态的中国社会带来巨大冲击,出入境边防管理工作首当其冲。为解决中国公民出境难、外国人入境难的问题,公安机关对出入境边防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放宽了出入境限制。为方便公民出国,先后推出了取消我国公民再出国限制、取消出国境申请提交境外邀请函和签发护照时附发出境登记卡等规定,并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推行了凭户口簿、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办法。为方便公民往来港澳台,进一步细化了赴港澳定居审批条件,取消了赴港澳限定通行口岸和短期往来港澳限额审批,简化了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扩大了长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近年来,还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为方便外国人入出境,先后推出了取消外国人出境签证,对部分国家公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部分地区实施免签证政策等措施,并实施了中国“绿卡”制度,目前已为900多名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了在华永久居留证。与此同时,出入境边防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推出系列便民利民措施。30年来,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要求,相继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2003年8月,公安部在户籍、交通、出入境、消防管理等方面推出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2005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并建立实施了由“一把手”接访制度为核心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30年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改革进程,标志着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

    四、30年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进展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30年来,公安机关秉承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在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不懈探索。

    改进公安管理体制。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安管理体制存在着条块分割过细、层次机构设置过多、缺少管理自主权等诸多弊端。1991年以来,根据中央有关决定,按照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公安机关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先后对县(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公安边防检查体制、公安部内设机构及职能任务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在改革实践中,经济犯罪侦查、证券犯罪侦查和网络监管、反恐怖、边防、禁毒、国际执法合作等一批新的职能应运而生,并不断得到加强。2003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城市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管理。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了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指挥关系。同年,新一轮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启动。公安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改进,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强化了上级公安机关的宏观指导、统一指挥职能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实战职能,理顺了上下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关系,确保了警令畅通。

    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正规化建设是公安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198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改革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2003年11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四统一五规范”的正规化建设要求。在20多年的正规化建设进程中,《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陆续颁布实施,人民警察录用、辞退、培训、考核、任用、晋升、奖惩、抚恤以及警种岗位工作规范等一系列配套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不断完善。特别是《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进程。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把强化教育训练、加强专业化建设摆上队伍建设的重要日程。1995年,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要求民警上岗、授衔、晋升警衔和晋升职务必须经过培训。2001年,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把教育训练与民警的使用、晋升挂钩,实现了教育训练的制度化。200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普遍推行了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三个必训”制度,并组织开展了全警大练兵和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进一步健全了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机制,为积极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奠定了基础。2008年8月,公安部又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启动了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公安法制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得到修正,基本法陆续颁布,国家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公安法制工作得以迅速发展。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先后颁布,公安刑事司法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1995年,《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为全面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制化奠定了良好基础。进入新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公安立法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禁毒法》等一批涉及公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目前,一个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行政管理法规、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等为主要门类,涉及公安工作主要方面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公安工作的主要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08年,公安部制定了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探索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实施行政管理的程序、形式进行了规范,逐步构建起覆盖各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的执法规范体系。

    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为民的原则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始终强调在各项公安工作中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切实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提出便民利民措施、建立警风监督员、群众推选最信赖的人民警察、表彰树立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亲民爱民的先进典型等形式,不断巩固和扩大了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

    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秉承政治建警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广大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涌现出一大批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按照从严治警的要求,公安机关恢复重建了纪检监察机构,狠抓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持续不断地组织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初步建立起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针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公安部还先后推出了“五条禁令”等一系列整肃警风的重大举措,有效地提升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1997年,国务院发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督察制度和督察队伍应运而生,并相继建立健全了警务督察、警务公开、派驻督察专员和督导组、特邀监督员等一系列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力地提高了公安队伍抓落实的执行力。 


 五、30年公安工作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30年公安工作的实践,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九个必须始终坚持”。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听从党的指挥。只有自觉地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只有自觉地把公安工作融入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行动,积极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切实找准自身定位,牢牢把握发展方向。

    必须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只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必须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打击和防范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只有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并切实加大治安防控力度,才能有效预防、遏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牢牢把握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主动权。

    必须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机关的传统优势和特色。只有坚持充分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治,才能形成公安工作的强大合力,奠定公安工作的群众根基。

    必须始终坚持科教强警、素质强警。科学教育在公安工作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只有大力实施科教强警战略,坚持向科学技术、向教育训练要警力、要素质、要战斗力,进一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队伍职业化建设,才能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实现公安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

    必须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把基层基础工作这一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抓下去,才能切实改变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的面貌,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

    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确保公安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现公安工作的自我完善和长远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之路。

    回顾历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铸就了30年公安工作的辉煌;展望未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依然是推动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今天,公安工作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全国公安机关和190万公安民警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公安工作取得新发展、实现新跨越、创造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