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纵深发展,亟需解决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协调发展等瓶颈问题,因而建立并逐步推行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国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现实需求和可行性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设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若干设想。
所谓政府首席信息官,是全面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以及与信息技术应用有关事宜的专职高官,处于决策层,具有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权力。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关于政府首席信息官管理规范的总称,包括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责、权、利、能等方面的规定和录用、考核、培训、薪酬、退出等方面的规定。
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旨在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提升电子政务建设的效率和效能。由于其良好的实践效果,首席信息官制度已经成为多发达国家发展电子政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确立了政府首席信息官(CIO)制度。”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要向纵深发展亟需解决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协调发展等瓶颈问题,而建立并逐步推行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现实需求
(一)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推动电子政务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
我国的政府信息化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特别是自1999年实施“政府上网工程”以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到2005年底,我国的政府门户网站已超过12000个,其中,93%以上的国家部委拥有部门网站,73%以上的地方政府(省、市、县)拥有门户网站。基础数据库、网络平台等方面的建设也已初具规模。以此为基础,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开始以理性的态度和有序的制度安排向纵深方向发展。从建设的侧重点来看,开始向协同办公、整合各类信息系统等更高层次发展,更加强调电子政务建设的服务性和实用性。从投入的重点来看,开始向应用软件、整合资源与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服务等方面倾斜。从信息资源的管理来看,正在逐步加大对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并开始着手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从电子政务的运行模式来看,主体日益多元化。同时,电子政务建设开始尝试一些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方式。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已进入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的战略管理阶段。新的发展阶段迫切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现实需要。
(二)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内在要求
我国自实施电子政务以来,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尤其是以四大基础数据库为典型代表的一批综合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加快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传输网络化、应用集约化的进程,为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了更为科学、快捷的信息支持。与此同时,2005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使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有了制度化保证。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相当不充分、不到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规划,信息垄断问题严重。二是管理模式不科学。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大多还在沿用传统模式,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保障不足。三是配套措施不到位,如建设、维护资金投入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数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还大量存在。以上这些问题解决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对政府的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的、专业化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三)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加强政府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电子政务的人才队伍也日益壮大。这支队伍主要由如下几部分人员构成:各级政府信息化领导与决策机构的人员;各级政府所属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的人员;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从总体上来看,目前,这支队伍中各部分人员的职责权限、素质能力、管理措施、管理体制等都缺乏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需求相适应的、清晰、系统、规范的具体制度安排,致使政府系统对优秀的政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人才的吸引力不高。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人才管理与开发体系和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政府信息化人才队伍,是一个关乎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长远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而政府首席信息官在政府信息化人才队伍中具有头羊地位。因此,在相应的制度建设中,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尤其具有基础作用和引领作用,是政府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切入点。
在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承担着其他国家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大部分职责。但目前,相对于其他国家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以及我国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而言,我国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信息化主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地位不高,权责不匹配;二是缺乏权责、核心能力等方面的规范性约定;三是一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如录用、任用、考核、薪酬等缺乏特色。这些问题都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必须着重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可行性条件
随着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在逐步深化,并在此基础上,有些地方或部门开始进行实践探索。事实上,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一些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基础条件和有利因素。
(一)发达国家为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提供了成熟经验
从提出政府首席信息官职位的概念雏形到目前,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在国外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方面已经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尤其是对政府首席信息官的主要职责、核心素质和能力、具体管理规定与模式等都有相对成功的实践。而实际上,电子政务建设具有一些普遍的发展规律,如都要经历大体相同的发展阶段,都会遇到一些共性的问题,都会建立一些类似的管理制度、采取一些大体相同的管理方法。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就是其中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人事制度,因此,发达国家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先行经验肯定能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企业首席信息官发展为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提供了参考模式
信息时代的到来,提高了信息资源管理的战略地位,也促成了首席信息官的诞生和发展,这一发展脉络在企业界表现得尤为明显。就世界范围来看,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制度形式,并且已经显露出明显的实践效果,即企业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目前,世界排名前500强的企业大都建立了首席信息官制度,我国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首席信息官制度。事实上,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与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我国在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吸收和借鉴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的建设经验。
(三)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了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有益尝试
基于解决电子政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和提升电子政务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建立首席信息官职位和相关制度。例如,上海市政府1999年启动首席信息官制度的试点;江苏省政府2001年启动首席信息官研修制度;广东省政府2002年明确提出建立信息主管制度;北京市宣武区政府2003年首次任命的43名处级政府首席信息官走马上任。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建立政府信息化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还进行了探索,如有的采用市场化原则来改革部门信息主管的薪酬体系,有的采用面向社会公开竞聘的方式录用专业的IT人士担任部门信息主管,有的还以不同形式授予部门信息主管以一定的特权,等等。这些实践,对于我国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都是一种有益尝试。
(四)我国现有的政府管理框架中存在着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现实依据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已经初步具备比较完善的电子政务管理的组织架构,在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时,可以在已有架构基础上进行调整、规范。二是在我国现行的人才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制度体系中,有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空间。首先,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内部设立首席信息官职位有制度实践依据。目前,在我国的一些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中,设有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职位,并已经有很成熟的管理实践。在信息时代,政府首席信息官职位也有与这些职位相同的属性。其次,我国已经建立了公务员管理制度,它是我国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制度基础之一。《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公务员分为三类,即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首席信息官由于需要一定的任职资格,因此其制度选择可考虑它的专业技术特征。三是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不论是在横向还是纵向的管理体制中,都存在某些机构或人员在具体业务管理上地位相对较高、权力相对较大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