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子申报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湖南省资兴市国家税务局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的增多,纳税成份的多元化,单一的纳税申报方式和税款解缴方式显然难以适应征纳双方的需要。因此,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就必须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自2001年以来,我省国税系统就对电子申报缴税系统进行推广和应用。客观地来讲,推广和应用电子申报在方便纳税人报税、缓解大厅征期排队压力、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电子申报缴税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待研究和解决。
  一、电子申报的实践与效果
  (一)对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建设是税务机关的义务,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是纳税人的权力。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一日千里,电子纳税申报可以说是今后多元纳税申报的必然选择。我省的电子申报缴税系统经过了7年的开发、试点和推广应用,已由单一的电子申报发展到电子申报、缴税一体化,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税库银横向联网";由单纯电子传递申报表发展到网上认证、网上传递汇总"四小票".这些技术的取得必将为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丰富纳税申报手段,建立多元化纳税申报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了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由于纳税人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具有表内、表间的逻辑比对功能,一旦输入数据出错,将不能保存,从而杜绝了错误数据的录入,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报表的完整性。同时,也提高了办税效率。以受理申报为例:以前手工输入数据到综合征管软件,一整套表格需要半个小时左右,而采用电子申报,把所有申报数据导入系统只需要不到1、2分钟时间。对纳税人而言,实行上门申报,在法定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每天接受申报的有效时间最多8小时;实行电子申报后则可以在法定申报期内做到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受理申报。
  二、电子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性问题。一是目前我省电子报税使用的软件为艾博克公司开发的网上报税软件,其适用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但利息税、车辆购置税等仍沿用传统的直接上门报税方式。二是推行电子报税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目前电子申报还仅停留在网络传递申报表的初级阶段,对于税票打印、防伪税控抄报税、发票发售、纸质申报表的报送等事项还需纳税人反复往返于税务机关,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实际效果不大,在一定程度不但没有节约纳税成本,反而加重了负担。
  (二)强制性问题。今年,省局、郴州市局把推广电子纳入了征管工作考核,给基层局下达了推广任务和指标。然而,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是纳税人自主行为,其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它方式办理申报事项,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单凭税务机关的一厢情愿,势必给纳税人带来行政强制行为。
  (三)收费性问题。推广电子申报,其出发点的是为纳税人减负。作为税务机关加强信息建设,建立电子政府纯属政府职责,电子申报软件开发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能摊派到纳税人头上。目前,我们推行电子申报不但要收价格不低的软件使用费,以后每年还要收维护费,给纳税人一种瓜田李下之嫌,影响和谐征纳关系。
  (四)服务性问题。网上报税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于软件本身尚待完善、企业操作人员水平差异等原因,电子申报的问题还较多。而作为软件的开发者艾博克公司目前都没有在基层设点,售后服务有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对此纳税人反映较为强烈。
  (五)有效性问题。当纳税人采用纸质申报时,纳税人通过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印鉴的方式确认其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而电子化申报数据要在通过电子签名合法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电子申报数据具有无形、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的特点,易引起征纳双方责任的纠纷。如果通过纳税人报送电子数据的同时报送纸质资料的办法予以解决,这种解决办法将失去电子申报的真正意义。
  三、改进电子申报的几点建议
  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电子申报作为一种新的纳税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快捷、高效的申报服务系统,既是税务机关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实现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水平的需要,也是信息水平快速发展下纳税人的需要。
  (一)大力争取政策支持。电子申报作为一种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效率,节约税收成本的申报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被广为推荐。作为税务机关,面对电子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一方面我们要积极争取国家对电子信息工作的立法工作,为网上申报、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使国家加大对税收信息建设中的软件、硬件的投入,做到推广网上电子申报,政府"买单",从而使纳税人受益。
  (二)加大电子申报软件的深度开发应用。按照电子申报的特点设计申报流程, 建立各税种的电子申报模块,把电子申报系统纳入综合征管软件,使之成为综合征管软件的组成部分,在软件的功能设置上突出稳定性和易用性,建立成熟的安全技术和完善的信用体制,为各税种的电子申报提供方便。
  (三)加大电子申报软件的内外部培训宣传。目前由于大多数企业信息化还处在初级阶段,纳税人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使用整体素质比较差,信用支付制度尚不健全,通过大力宣传培训,提高纳税人电子申报的应用水平和纳税人的使用积极性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四)因地制宜合理推行。由于纳税人的规模、效益、现有资源和承受能力不同,使各自的信息化应用条件和水平差异较大,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在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上,要结合实际,因人而异。例如,对部分城镇、农村、偏远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交通、通讯基础较差,信息化程度比较低,应以实行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或其他代征方式为主,不宜大规模推行电子申报方式;在经济较发达、税源较集中的城区,则应以电子申报为主;对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既便于纳税人计算交纳税款,又有利于节省纳税人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坚持纳税人自主选择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纳税人自主选择申报纳税方式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忽视纳税人的差异性和某些纳税人直接申报的便利性,采取下达硬指标等方式,强制推广某种特定的申报纳税方式,那将不仅造成部分纳税人纳税成本的提高,而且违背了《征管法》的立法精神。
  (六)做好推广后的服务工作。一方面既然推广电子申报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行政行为,每一个税务人员都要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观念,熟练掌握相关业务,了解相关系统数据的链接,分析处理系统运行的常见问题,力所能及地为纳税人做好解难释疑。另一方面,作为软件开发厂商的艾博克公司要按推广户数规模大小在基层县市建立销售服务网点,统一组织培训和安装,及时、更好、更优的服务每位使用软件的纳税人,要变被动式服务为主动式服务,配合国税部门,将工作重心由软件的销售转移到售后的服务上来。(王伟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