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信息化建设
来源:湖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特约记者 肖厚雄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成果,从而成为我们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税收信息化是指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来支撑整个税收业务活动,它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税收征管与核算、税收服务与评估、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与考核、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与控制、第三方信息共享与利用等方面。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科技程度高、涉及工作范围广、权力利益变革大、精力经费投入多、综合协调要求严,既管现在又管长远的宏大工程,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原理来推进。
     一、必须用时代的要求制订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规划。
     信息化是革命化、是全球化,更是时代化的象征。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按照时代的要求,面向全球发展趋势,用革命化的手段作保证。从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而言,就要做到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国家和省(市)两级集中处理,应用内容覆盖所有税(费)种、税务业务、税务机关三大系列,完善四大系统,即征管信息系统、外部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和辅助决策系统。从湖北省地税系统的信息化总体建设而言,就是要做到“全省同一个信息处理平台、同一条宽带网络、同一个数据仓库、同一套管理制度、同一样工作流程、同一个业务技术标准、同一个安全保密体系,覆盖全省地税所有的机构和业务”。具体而言,在网络平台建设上,要建立省局至市(州)局100M、市(州)至县(市、区)局10M的主干线路网、备份线路网、视频线路网、外联线路网、局域线路网和分局线路网,以确保工作需要。在硬件平台建设上,要建立省、市、县局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中心机房,配备相应的设备,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辅之以功能齐全的灾备中心,实现全省各工作网点的实时监控。在软件平台建设上,要开发能满足全省地税部门所有业务需要的税费征管核心软件和一系列的辅助软件;要开发能满足全省地税机关管理的办公(OA)软件和与之相配套的辅助软件;要开发有利于加强协税和税源管理的第三方信息软件;要在纳税人中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和网上开具发票装置。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既要符合战略发展要求,也要切合现实情况。
     二、必须正确处理税收业务与税收信息化的关系。
     税收业务是税收信息化的基础,是税收信息化服务的对象和工作的目的。税收信息化是税收业务的载体,是税收业务的工具和工作的对象。二者互相联系、相互作用、互为目的。在具体处理二者关系时,要特别注意如下几点:
     其一,税收业务需求要尽量建立在信息化支撑的平台上。在信息化时代,税收所有业务工作制度的建设、工作流程的设定、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队伍的管理等等,都要根据信息化的特征与要求来进行。凡是不符合信息化要求的税收业务过程都要进行改进。
     其二,税收信息化要以税收业务的内容为基础进行编程,将信息化的优势渗透到所有的税收业务之中,使其发挥更大作用。税收信息化中的每一个软件都应是相关业务最新法律、法规的优化、集成与固化。软件在形成之前是税收业务多部法律、法规的集成,软件形成之后就是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行为的工具。
     其三,税收业务与税收信息化必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我们在处理这对关系时,要尽量使之相互吻合,税收业务的所有流程要按照信息化的要求进行再造,信息化的操作系统要按照税收业务的需求进行设计,使其相互匹配、共同促进、提高效率。
     三、必须客观面对目前信息化建设所处的环境。
     信息化建设既要面向未来,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也要注意目前各种环境的制约。当前,要特别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环境制约。
     第一,要注意经济的承受能力。当前各个地区的经济环境不一样,各个部门的经济环境更不一样。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很大,不能超越经济承受的正常能力去搞信息化建设,要在保证国计民生正常需要的前提下来搞信息化建设。
     第二,要注意税务干部的应用水平。当前税务干部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普遍不高,大多数属于“赶鸭子上架”,处于凑合和应付阶段。面对这一实际,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信息化知识培训,使其尽快提高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另一方面我们在部署工作时,不能急于求成,要充分考虑税务干部的客观实际,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第三,要注意纳税人的素质状况。目前,大多数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和账务处理还是手工操作,少数大中型企业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但在运用信息化办税上做得还不够好。要使大多数纳税人运用信息化办税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面对这一现实,我们既要帮助纳税人尽量采用信息化手段办税,帮助他们提高信息化的应用技能。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现在的素质和办税习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逐步将其引导到信息化办税方向上来。
     第四,要充分注意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化应用程度。信息化虽然以政府为主导,但社会各方面要响应,要跟上,任何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都是不行的,也是达不到好效果的。从税务部门来讲,税收信息化需要与经济管理部门、生产经营部门、社会综合协调部门、金融审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优势共用。但在目前,各部门的信息还在整合过程中,不能有机联动,有的信息是孤岛;有的信息是部门的“特殊商品”,不花钱就不提供给别人用;有的信息整合起来缺乏法制约束,不能自觉向他人提供或互换。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再高,也发挥不了太好的作用,必须注意整体联动,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总之,搞好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办事,全面协调,综合平衡,重点突破,稳步推进。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税收信息化建设,特别是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第三方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纳税人的自觉应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唯有这样,方可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