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将深入开展“四个年”活动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08-12-29

 作者:记者 张慧鹏 通讯员 范 贞  

 
    本报广州12月28日电  记者从12月26日召开的广东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上获悉,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2009年广东法院将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等“四个年”活动,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
    广东属于外向型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全国最为明显。2008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75317件,同比增长167.2%;新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股东权、票据权益、证券权益纠纷案件同比大幅增长,预计2009年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将更多地以案件的形式反映出来,成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要求全省法院干警深刻认识当前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发展遇到的严峻挑战等因素对法院工作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围绕保障民生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郑鄂表示,“四个年”活动将成为2009年广东法院工作的主线。“审判管理年”是为了解决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审判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质量评估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建立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质量评估、绩效考评等管理机制,形成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精细化、人性化、信息化的审判管理体系,实现对各级法院、各部门和法官个人的科学管理和考核。通过“执行治理年”活动,全力破解“执行难”,遏制“执行乱”现象。深入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提高法官“五项司法能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着力强化广大法院干警廉洁、公正、为民司法的服务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廉洁从政的表率意识,努力解决机关作风涣散等问题,有效提升法院公信力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