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报讯(记者 刘炳宇)随着我区检察系统办公自动化和审讯一体化的应用实施,电子检务有了长足发展,审查起诉时间由原来的18天缩短为现在的12天。通过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在查办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子超等人挪用公款案时,在庭审阶段,仅用3天时间便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
记者在12月26日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从2001年开始起步,至2008年,全区检察机关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近6000万元,基本建成了集音频(专线电话)、视频 (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数据传输(计算机内网)为一体的信息化网络。今年10月,又在互联网上开通了宁夏检察门户网站。截至今年年底,全区有19个检察院完成了办案区建设,有3个检察院正在建设中。已建成办案区的检察机关均配备了询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该系统的建成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强化对讯问工作的监督,防止违法办案;避免犯罪嫌疑人诬陷干警,加强对干警的保护;促使侦查人员转变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提高办案水平,规范办案行为;为诉讼提供更加有力和直接的证据,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
实施信息化工程以来,我区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出击,在案件侦查取证阶段,主动与侦查、审判机关协调,形成案卷的电子信息版。在案件审查时,公诉人利用计算机罗列、排查证据,使问题一目了然,缩短了阅卷和庭审预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