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庆
轩尼诗KO:采购单价840元,每瓶回扣252元;3斤装轩尼诗KO:采购单价1680元,每瓶回扣504元……这几天,网上爆出一张令人愤慨的回扣清单,据说江西某副科级干部利用采购之便,一个月就捞了3万多元回扣,实在是利欲熏心到极点。(1月6号《东方网》)
不管这张回扣清单究竟是真是假,但干
部利用采购之便捞回扣的现实虽不敢说普遍存在,但也可以说是诸多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一个公开的潜规则了。
不可否认,新修订的2008年5月1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国政府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从目前形势看,相当部分政府官员依法执政法的治理念还没与法俱进。他们大都还守着传统观念不变或因自己吃过回扣或正试图吃回扣而不愿将“敏感的”政府经费账目放置到阳光底下。显然,他们能将法律条例、采购信息、人员调整等信息公开就已经很“开放”了,但涉及到具体的采购费、办公费、招待费等账目的敏感问题,则视为政府机密,“不足为外人道也”。试想,如此“粗枝大叶”信息的能不容易使人民产生“其中有不少猫腻”的怀疑吗?——当然,一些政府账目的确存在不少猫腻。如此一来,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必将受到广泛质疑。
其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明确规定“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采购费、办公费、招待费等取之于民,与人民有着切身的利益关系,人民需要也有权利知道他们交给政府的钱是如何被花出去的。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不但应按照人民所需将一些账目公之于众,还应该是主动地积极地及时地准确地将所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应公开的信息向人民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
最后,政务以及财务公开是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和必然举动。笔者希望政府部门不要怕工作繁杂,也不要怕“太敏感,牵涉面广”而将某些法律法规和人民吁求置之不理。要知道,信息公开是对付“吃回扣”之类的腐败行为的最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