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湖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省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一、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农村发展,二、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四、努力促进农民增收,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我们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现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农村发展
   
     1、深刻认识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农村改革30年来,我省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大力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发展市场农业;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构筑农村多形式、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积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免征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率先开展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扎实开展国有农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和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经过30年来的改革发展,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促进全省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我省作为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和中部省份,有着明显的优势和巨大的潜力,面临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村利益格局深刻变化。总之,农业基础仍然脆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新一轮发展必须从巩固农业基础开始,新一轮改革必须从农村寻求突破。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对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推动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2、明确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20年,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新增50亿公斤、达到250亿公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发展水平居于中西部前列,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二、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3、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加快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开展国有林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农场体制改革。抓紧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4、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在武汉城市圈中实行基本农田有偿统一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用途不变,质量提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使规划既能适应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又能适应工业和城镇发展需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适应农村分工分业和劳动力快速转移的新情况,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和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严格农民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大力开展迁村腾地和村庄整理,由此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并给予奖励,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探索发展农村土地金融,经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5、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大部分用于农业农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国家安排我省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对省级安排的公益性项目,不再要求县及县以下安排资金配套。进一步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积极推进以县为主、以项目为载体的涉农资金整合,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开发,并在规划、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6、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坚持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方向,稳定发展服务网络。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培植和发展更多的信用市县、乡村和农户,为资金融通和增强流动性创造条件。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积极发展包括农村小额信贷在内的各种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信用模式,创新金融服务,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探索新的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探索建立金融部门与市县政府联动机制,共同构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融资平台。发挥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合力作用,建立金融支农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分摊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支持资本市场各种金融工具为发展现代农业融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提高资本市场对农业资源配置的影响力,发展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提高农业抗击市场风险能力。7、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为契机,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合作,加快形成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业和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迎接新市民”工程的各项措施,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并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逐步增加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充分发挥县(市)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适时进行省直接管理县体制的试点。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建设好县城,切实加快小城镇建设。每个县(市)抓好2-3个重点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坚持走产业兴镇的路子,不断增强小城镇的经济实力、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办好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形成推进合力,努力把试验区建成我省深化农村改革的试验区、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区、建设新农村的先行区,为指导全省新农村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选择部分贫困县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脱贫任务,脱贫后继续享受省关于贫困县的扶持政策。切实办好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并选择几个条件较好县(市)启动城乡一体化试点。办好恩施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创新实验区。8、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不断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增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涉农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理。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9、稳步发展粮食生产。充分发挥我省粮食生产的传统优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发展水稻、小麦,加快发展马铃薯,因地制宜扩大玉米、红薯种植。重点鼓励发展双季稻,提高粮食复种指数,选育推广优良品种,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粮食单产。加大产粮大县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和粮食商品率高的核心产区;在保护生态前提下,着手开发一批有资源优势和增产潜力的后备产区。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产粮、产油大县财政奖励和向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力度,落实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调动农民种粮、市县政府抓粮的积极性。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在全省建立20个粮油加工园区和10个粮食物流节点,重点建设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
     10、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立足资源优势,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与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战略合作,促进省内粮、棉、油、猪、禽、鱼、茶叶、林特等重要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带动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科学规划,推进资源整合,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加工产值过10亿元的加工企业、50亿元的加工园区、100亿元的县(市)。力争使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年销售收入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4000亿元以上。继续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加快培育粮食、棉花、油料、水产、畜禽、茶叶、水果、蔬菜等大宗农产品湖北名牌和中国名牌。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提高科技投入比重,加大研发力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加大省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完善全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担保规模,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
     11、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农业应用研究,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在动植物品种培育、节本增效技术、产后加工增值、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取得较大突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机制创新带动体制变革,在国家产业技术体系的引导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办好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建立成果应用体系为抓手,整合资源,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开展多形式技术合作,推进“院(校)地结合”、“院(校)企合作”,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农业产业一线聚集。建立完善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体系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业技术特别是优质杂交稻、转基因棉、“双低”油菜、优质三元杂交猪、名特水产品、高效种养模式等重点技术推广,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和农民产业技术培训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学种养水平。继续支持办好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和省级现代农业展示中心。注重发挥国有农场运用先进技术和建设现代农业的示范作用。
     12、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加快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生产基地,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监控体系,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范药物残留对农产品造成的污染,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措施,严肃惩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1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水利建设规划,实施大东湖水网构建工程、洞庭湖四河堤防整险加固工程、荆江大堤整险加固工程、长江中上游及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项目、南水北调补偿工程、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确保2010年前完成大中型、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抓好大型排涝提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蓄水保水工程建设。同时,用5年时间完成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建设高标准的农田灌排体系。坚持常年抓好农村塘堰、沟渠的清淤整治。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强化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国土整治力度,整乡整村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幅度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到2020年,全省通过国土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农田2000万亩。用5年时间完成10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用5-7年时间完成300万亩低丘岗地改造任务。加快设施农业建设,发展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特种经济作物工厂化生产。用好农机补贴政策,加快推广先进农机具,扩大农机作业范围和领域,重点推广粮食、油菜、棉花、高效经济作物等生产综合机械化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5年内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0%。大力发展新型农用工业,开发符合高效、安全、环保要求的新型肥料、农药、农膜、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进一步完善良种繁育和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14、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农业技术推广(含水产、农机、能源)、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功能的乡镇或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切实保障财政经费,落实服务人员,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细化服务合同,加强服务考核,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有关科技、文化等专业人员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行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邮政企业、商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进一步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搞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15、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秸秆利用、耕作制度节能、农业投入品节约等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循环、生态、节约型农业。鼓励和引导农民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保护珍稀物种和种质资源,防范外来动植物疫病和有害物种入侵。推广使用可循环清洁能源,鼓励和扶持在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减少养殖污染。积极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
   
     四、努力促进农民增收
   
     16、大力发展种养业。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广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的增产增收种养模式,鼓励和扶持种养大户发展规模经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农业产业布局,高标准、规模化建设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基地。到2020年全省农业板块覆盖率达到60%。重点建设优质水稻、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无公害蔬菜、优质三元杂交猪、优质水产品、速生丰产林、柑橘和优质专用小麦等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壮大家禽、食用菌、蜂产品、魔芋、茶叶、烟叶、中药材、牛奶、板栗、蚕茧、苎麻等特色农产品基地。积极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积极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种展览展示平台,促进我省优质农产品出口,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创建畜牧大县和水产大县,提高养殖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把畜牧水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建立畜牧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以现代化规模养殖为主导,以专业养殖为主体,以分散饲养为补充,确保肉、蛋、奶产品稳步增长。切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标准化鱼池改造升级,发展生态养殖,普及健康养殖,推进高效特色渔业发展。积极发展林特产业和生态能源林,用7年时间改造1000万亩低产林,发展1000万亩木本生物质能源林和木本食用油料林基地,形成一批加工产值过10亿元的人造板加工企业、过50亿元的林浆一体化加工园。加快建设武汉城市圈国家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
     17、加快发展劳务经济。加强部门协调,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补助标准,稳定培训规模,切实抓好农民培训。重点抓好初、高中毕业生的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拓展国外研修生渠道,发展境外劳务经济。加强信息引导和动员组织,完善劳务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劳务输出地要加强与农民工相对集中流入地的联系,提供多种形式服务。积极培育和宣传湖北劳务品牌。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回归创业,切实解决好回归创业人员在用地、资金、人才、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外出务工农民的救助力度,设立农民工救助基金,切实救助致伤、致残、致死的农民工及家庭。
     18、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坚持“一主三化”的指导方针,大力实施“工业兴县”战略,把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发展,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打造县域经济发展的平台。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各类工业园区,每个县(市、区)重点抓好1-2个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园区聚集,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配套能力,发展产业集群。全省重点扶持培育50家成长型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的精品名牌。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信息服务业,为县域人口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10个旅游强县、20个旅游名镇。积极探索新阶段全民创业的新途径,放宽企业名称、投资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经营方式、投资领域、投资比例等限制,培植本土企业成长。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资产经营,努力增加财产性收入。
     19、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农机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完善发放办法,降低发放成本。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健全责任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20、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兴办农业基地,多途径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高村级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省财政对集体经济发展较好较快的村给予一定的奖励。积极开展“企业联村”活动。严格控制村级举债,建立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清理核实锁定的债务,实行分类处理,积极探索化解措施和办法。选择有经济实力、有工作基础、有积极性的县(市),按照依法依规、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包括解冻清收农民历年农业税费尾欠在内的化解村级债务试点。对积极主动化债、成效明显的村,省、市(州)、县给予奖励。
     21、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执行新的扶贫标准,把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政策范围。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散居民族乡镇发展扶持力度,重点抓好山水资源、人力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加大整村推进力度,重点扶持贫困乡村和贫困户发展生产。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工作,按照“优越、优先、优厚”的原则,落实政策,确保移民生计落实和移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加大扶贫搬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雨露计划”实施力度,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水平。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部队、社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
   
     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2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农民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和“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室。到2020年,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书报阅览、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科普培训、体育健身的综合文化中心;基本实现农村户户通广播电视。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力度,做好流动演出车、放映车、图书车的配送和利用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扶持具有荆楚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建立农村文化实用人才队伍的培育和激励机制。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支持文化中心户、民间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发展,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深化文明乡镇、文明新村、文明农户、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倡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农民健身活动。
     2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平等就学,关爱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办好涉农学科和师范专业,根据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涉农学科专业和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服务;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对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及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教师选聘时优先。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免费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吸引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继续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选派和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组织高校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远程教育,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
     24、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办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把支持村级卫生服务纳入“以钱养事”范围,完善城市医师支持农村制度。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大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疾病和血吸虫病等地方病的防治。血吸虫病防治要加强省部合作,全面实施“十年送瘟神”计划,以传染源控制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到2013年,33个疫区县(市、区)达到国家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加强农村妇幼保健,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加大部门配合与区域协作的力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25、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稳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加强农村福利院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五保”对象生活环境,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受灾群众援助制度,规范灾害救助管理。落实好农村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的优抚政策。扶持农村特困户开展危房改造。关注和改善农村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生存状况。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
     26、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和完善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继续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通达、通畅”工程,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逐步解决村内行路难问题,改造县乡公路,支持农村客运发展。5年内完成通村公路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7万公里,所有乡镇、村通沥青(水泥)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0年全面完成全省列入国家规划的1609万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力争2013年内全部解决剩余的1319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