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新闻发布纳入绩效考核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9-01-14

 
  本报青岛1月13日电 (记者宋学春)山东青岛市日前正式下发《2009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办法将新闻发布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有义务发布而未发布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江晶介绍,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不仅包括政府出台的重要规章、重大方针政策及执行情况,还包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政府对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态度及主张,针对外界对一些重要工作的疑惑以及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歪曲或不完整信息的回应和澄清。

  据介绍,新闻发布主要以发布会、通稿、政府领导专访,以及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和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问询,新闻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发布。

  青岛市政府将新闻发布工作纳入了《2009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对未制定、上报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未按要求及时发布的,未经政府统一擅自发布政府重大事项的,政府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评计分。另外,政府新闻发布将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批准内容,按照统一的口径,由专人发布。凡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权限、超越批准内容范围发布新闻,或有义务发布而未发布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政府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