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来源:河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李 克 
 

    转变政府职能,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又是全面推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好、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必须正确处理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科学发展目标的实现。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上世纪80年代以来, 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紧密结合河南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税管理、政府投资、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为河南成功实现由传统农业大省向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和新兴工业大省的历史性转变,提供了坚强支撑和保障。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管理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在机构设置、行政体制、管理方式、廉洁勤政、依法行政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新要求,落实推进科学发展新目标,应对当前复杂多变新形势,转变政府职能还面临着相当繁重和艰巨的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全力以赴促发展。在当前国际金融经济形势急剧动荡、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的情况下,推进科学发展,必须着力加强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调节,发挥好刺激经济增长的杠杆作用,采取加大政府投资、财政贴息、政策扶持等多种手段促进经济增长,最大限度地弥补市场缺陷,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执政为民,真正做到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每年为人民群众办十件实事的实践证明,只有把履行政府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造福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才能激发人民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我省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过多地依赖对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上,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调整政府的职能定位,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考虑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的关系,坚持发展的重点性与系统性的统一。这就要求政府优化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能,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四个基本取向

    政府职能定位正确与否,是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发挥相应作用的关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加强和改善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既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实行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发挥金融杠杆对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和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以及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其他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科学规划、政策指导和信息发布,着力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突出政府宏观管理与规划职能,推动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重点加强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的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切实把精力转到宏观调控的决策建议上来。

    加强和改善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目的就是要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以改善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健全治理结构、形成相互配合与合理制衡的管理机制为重点,规范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市场化原则发展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联系政府、服务企业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调企业间关系、矫正企业不良行为的行业自律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完善行政法规、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有效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切实纠正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争利问题,严厉惩处利用执法权设租寻租、执法犯法的行为。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社区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结构,不断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坚持“覆盖面广、水平适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每年都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把握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五个关键环节

    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关系,强化行政责任,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具体推进中,必须把握好五个关键环节:

    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不渝地坚持群众路线,把政府的行政取向与维护群众利益结合起来,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与老百姓的需求统一起来,重视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关注民生。

    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切实解决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提供公益物品和公共服务。同时,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加强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教育、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要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坚持“职能法定”原则,依法界定和科学规范政府职能。坚持把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结合起来,全面建立政府问责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下放的要尽量下放,对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透明度。

    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加强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重点的“两转两提”工作,力争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不断有新成效、新进展。推进公共管理方式创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服务机构体系,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高度重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行政能力,依法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本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完善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制度保障体系。优化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规范、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事事有规可依、环环有章可循。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正确的政绩导向、用人导向加以规范化、制度化。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