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信息化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了反映信息化的发展,国家统计局统计研究所构建了信息化发展指数(IDI),该指数是由全面反映信息化发展水平的5大要素(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使用、知识水平、发展环境与效果和信息消费)合成的一个复合指标。据测算,2007年中国信息化发展总指数为0.630,比上年增长15.85%,在比较研究的33个国家中继续位居第24位。由于中国信息化以较快速度增长,2006年从信息化发展中低水平国家首次跨入信息化发展中等水平国家行列,但信息化分类指数与发达国家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测算结果显示,中国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年均增长速度居所比较国家(地区)前列。2001-2006年,世界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年均增长速度为8.14%。在世界信息化各分类指数中,年均增长速度由高到低分别为:使用指数、基础设施指数、环境与效果指数、信息消费指数和知识指数,其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1.94%、8.35%、1.68%、0.88%、0.74%。同期,中国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年均增长速度为14.63%,居世界第8位,是世界平均增长水平的1.8倍。中国5个分类指数的年均增长速度多数居世界前列,其中环境与效果指数年均增长速度为7.35%,居所比较国家(地区)的第4位;信息消费指数年均增长速度为4.96%,居第4位;使用指数年均增长速度为34.32%,居第7位;知识指数年均增长速度为1.51%,居第9位;基础设施指数年均增长速度为15.12%,居第11位。2007年中国信息化发展指数继续较快增长,增长速度达到15.85%。
研究机构将被选择的33个国家(地区)依据信息化发展水平划分为5个类型国家(地区),中国属于信息化发展中等水平类型国家。
第一类为信息化发展高水平国家(地区):包括瑞典、英国、丹麦、荷兰、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德国、芬兰共10个国家。2006年这10个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平均为0.95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7倍,他们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在世界居于领先地位。
第二类为信息化发展中高水平国家(地区):包括法国、中国香港、韩国、新西兰、新加坡、意大利、西班牙共7个国家(地区)。2006年这7个国家(地区)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平均为0.86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3倍,相当于信息化发展高水平国家(地区)的91%。
第三类为信息化发展中等水平国家(地区):包括俄罗斯、波兰、巴西、马来西亚、阿根廷、墨西哥、中国、泰国共8个国家。2006年这8个国家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平均为0.67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4倍,相当于信息化高水平国家(地区)的71%。
第四类国家为信息化发展中低水平国家(地区):包括委内瑞拉、菲律宾、阿塞拜疆、斯里兰卡、印度、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共7个国家。2006年这7个国家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平均为0.488,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75%和信息化高水平国家(地区)的51%。
第五类是信息化发展低水平国家(地区):为孟加拉国。2006年该国家信息化发展总指数为0.309,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8%和信息化高水平国家(地区)的32%。
从分类指数排位看,首先是中国信息消费指数在所比较国家(地区)中的排名名列第17位,位次与上年相同;其次是基础设施指数和环境与效果指数双双排名第23位,与上年的位次相比基础设施指数攀升了一位,环境与效果指数攀升了两位;然后是使用指数,排在第26位,与上年位次相同;最后是知识指数,排在第29位,也比上年下降了两位。
我国信息化分类指数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信息化的各分类指数与最高水平国家和地区相比较,基础设施指数差距最大。2006年我国基础设施指数相当于该分类指数值最高国家瑞典的26.5%,环境与效果指数和信息消费指数分别相当于瑞典的55.3%和68.1%,使用指数相当于荷兰的76.5%;知识指数相当于新西兰、澳大利亚、丹麦和芬兰的78.1%。我国在互联网用户、计算机人均拥有率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也同样差距较大,这表明我国在互联网应用及计算机人均拥有率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杨京英 熊友达 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