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察保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有序运转
来源:信息化建设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文林

  资源共享体系建设风生水起

  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以十二金工程为代表的业务系统应用成效显著,各部门积累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但是,由于没有资源共享体系,造成大量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所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各地电子政务发展的瓶颈问题,急需解决而又未能很好解决。国家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 2号)中明确指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是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之外的第三大基础设施。

  目前,从国家到各省市,甚至发达地区的区县都正在筹划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国家标准局最新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两个标准应需而出,表明了国家对各地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高度重视,并为之提供了理论上的及技术上的指导框架。应该来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理论与技术已成熟,目前的技术水平已经完全可以达到建设共享体系的要求。所以,电子政务发展较快的地区如北京、杭州、深圳等地纷纷开始了政务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设,并配套颁布了“信息资源共享条例”等制度。

  资源共享体系成效难见

  但是,在各地进行政务资源共享体系建设过程中,无一例外地感到:开发建设容易,实施应用很难;设计规划美好,建后成效不大。某地的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在精心设计建设后,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功能都达到设计要求,但使用半年多却只是一个半空的架子,使用信息的部门不到全部部门的20%,提供信息的部门也才30%左右,可谓是人门庭冷落车马稀。调查原因,是因为提供信息的部门随意组织一些信息,放到交换区,信息之间缺乏关联对应;信息全面性、更新的及时性更是没有保证,导致共享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权威性均存在质疑。难以想象这种信息怎样为各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共享,所以没人使用也是必然结果。不幸的是,这种现象却是普遍现象,各地已建设或正建设政务资源共享体系的专家领导们应该有这个体会,大致上,各地政务资源共享体系都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提供不积极、不全面。由于种种原因,各参与部门各有各的业务,各有各的分管上级,负责建设的信息化主管部门难以对他们进行实质上的约束,各部门提供信息时不主动积极,大多缺斤少两,也不会有人检查它是否规范。

  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同上原因,信息更新因没有监督,共享信息与部门内部业务信息很难做到同步。业务信息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更新共享信息,导致共享信息不准确。

  三是使用不通畅。使用共享信息时,通常是通过应用系统接口进行,这就需要共享系统提供较易使用信息共享服务。如果此类服务没有规范标准约束,很难为各种各类的应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同时对信息使用者信息的使用的用途也无法跟踪。

  而以上几点正是信息共享体系建设的致命点,政务资源共享体系的是一个环节众多,角色众多的复杂体系,只有每个角色在每个环节各负其责,按章办事才能使共享体系这个肌体正常运行。

  下图为共享体系的流程图,环节之间的环扣是非常紧密的。

共享体系的建设涉及部门众多,缺少一个部门的配合,使用效果都会大大折扣,有时还会造成功溃一亏。如在资源共享中缺少工商部门的配合,工商部门的信息存在不全面或滞后,整个共享体系就会发生短板效应,因这一信息集的残缺,而失去整个共享信息的全面性,继而影响权威性,也影响其它部门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这是政务资源共享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障碍,也是在长期的电子政务建设中难以突破的障碍。难怪信息化部门一谈到跨部门的系统建设如并联审批、资源共享时就心有余悸。

  电子监察保驾共享体系

  那么政务资源共享体系的正常运行到底需要什么来保证呢?有人说需要标准规范的建设,有人说需要信息资源、技术平台等管理制度建设。这些确实都是政务资源共享体系运行的必要条件,但是我们需要的是寻找一个“利器”,转换一下攻击点,一举突破障碍。

  经过长期的电子政务实践,使我们认识到的除了制度之外,突破这个障碍还需要高能效的手段来保证这个体系正常运行,那就是近两年兴起的、极富成效的电子监察手段。事实证明,任何系统只要有电子监察导保驾护航,就保证能顺利运行。所以在建设政务资源共享体系的同时建设由监察部门执行的共享监督系统,实时地全过程地监督各参与部门在各环节上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共享体系再复杂也能正常运行。

  共享监督系统建设旨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运行各方的监督,保证各方在制度的约束下,按时按量,各尽其责,从而保证平台能够正常运转,发挥预期成效。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包括目录体系、交换体系)进行整体监督,从提供者所提供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管理者是否确保交换链路的畅通、有序;使用者是否将信息用于本职业务工作,是否存在越权使用等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实时纠错、综合评估,来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正常运转,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有序运转。

  共享的监督是根据相关标准、各级制度、共享体系环节内容等制定监察点、监察规则,再根据监察规则采集相关数据,以判断其是否符合监察规则而实现监督功能的。

  当然,共享监督系统建设起来也存在着很多难点,如某些监察数据采集困难等,需结合自动加人工方式进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只有配套建设共享监督系统,才能有效彻底地清除障碍,才能保证资源共享体系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