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08年保险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明确2009年主要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应对挑战,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在,我代表保监会讲几点意见。

  一、2008年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是保险业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抗击突如其来的两场特大自然灾害,稳妥应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保险业务较快增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呈现出行业发展与服务大局相统一、保险监管与市场发展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一)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保险市场平稳较快发展。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急转直下,国内经济困难明显增加,党中央国务院适时调整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面对经济形势变化和宏观政策调整,保险业反应比较早,行动比较快,总体上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截至11月底,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150.5亿元,同比增长42%,增幅较去年同期提高17.6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159.1亿元,同比增长17.5%;人身险保费收入6991.4亿元,同比增长51.8%。保险赔款和给付支出2675亿元,同比增长32.7%。保险机构根据形势变化,优化资产配置,化解投资运作风险,保险资产管理取得较好成效。截至11月底,银行存款和各类债券占比86%,股票和基金占比11.7%,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930多亿元。

  (二)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年初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地震两场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业全力投入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各保险机构坚持特事特办,加强配合协作,快速查勘,及时理赔,提供了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保险业分别为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支付赔款55亿元和10亿元,在稳定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支持灾后重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保险干部职工奋战在抗灾救灾一线,以坚忍不拔的斗志和无私奉献的行动,展现了保险业良好的精神风貌,涌现出一批抗灾救灾的先进典型。全行业广泛开展捐款捐物、设立慈善基金等社会救助活动,共向灾区捐款超过5亿元,体现了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保险市场稳定健康。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国际金融危机后,保监会及时成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工作小组,跟踪研究金融危机的进展和影响,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金融危机发展动向。在全行业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对风险实施动态监测,并进行压力测试,建立风险状况报告制度,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个别保险公司的退保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较好防范了国际金融风险向保险业的跨境传递,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

  (四)不断拓展重点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是农业保险发展取得新突破。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由6省区扩展到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截至11月底,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05.4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种植业保险共承保农作物及林木5.1亿亩,参保农户6700万户次,能繁母猪保险共承保4300万头,参保农户1200万户次。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赔款42.2亿元,受益农户1032万户次。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截至12月上旬,9个试点省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111万元,为183万农民提供了保险保障。三是责任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校园、运输、旅游、质检、医疗卫生、建设等领域的责任保险进一步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开展。截至11月底,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78.3亿元,同比增长25.7%。四是企业年金业务得到较快发展。99%以上的企业选择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50%以上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保险机构管理。五是认真做好奥运保险服务。为奥运会的全部赛事活动,以及人员和财产提供保险服务,有力地保障了奥运会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改善保险监管,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监管法规制度建设。针对保险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产品以及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开展银行保险销售误导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处罚违法违规机构723家次、人员379人次,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三是加强保险市场调控。针对上半年投资型业务增长过快的情况,向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推动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调整投资型业务的资本要求,强化保险公司的资本约束。四是营造保险市场发展环境。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发挥政策支持和政府推动的作用,促进相关领域保险业务发展。

  (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央安排,从今年9月起,保监会系统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三个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在认识上有了新提高。保监会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和解放思想讨论,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在分析检查上有了新成效。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保险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存在的主客观原因。三是在推动发展上有了新举措。坚持一手抓学习实践活动,一手抓工作,边查边改,以完善机制制度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保险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在今年外部环境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全行业的辛勤努力和艰苦奋斗,充分体现了保险业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在此,我代表保监会向保险业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纵观国际国内形势,实现明年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总的看,保险业发展既有挑战、又蕴含机遇,既有困难、又有有利条件。我们一定要立足保险业进入新起点新阶段的客观实际,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给保险业带来的挑战,敏锐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保险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一)正确把握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刻认识保险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保险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没有改变。特别是国家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以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以投资带动内需、以改善民生扩大消费,这些都为保险业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提供了广阔舞台,也为保险业自身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和关心保险业发展。只要我们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明年保险业完全有条件、有能力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保险业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给保险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可能会加深。这次金融危机从发达经济体传导到新兴市场经济体,从虚拟经济扩散到实体经济,是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危机。保险业作为开放力度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行业,必须继续密切关注金融危机蔓延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风险跨境传递。主要是跨国金融保险集团新暴露的风险,有可能通过在我国的营业机构或参股企业向国内保险市场传递。二是金融信任危机传导。国际金融危机在部分发达国家影响了社会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这种趋势如果没有出现扭转甚至传导到国内金融市场,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我国保险业的信心,产生保险需求下降、退保增加等问题。三是境外投资难度加大。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险机构境外投资区域和产品的选择空间进一步缩小,投资风险增大。四是国际分保困难。受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今年自然灾害频发的影响,国际再保险市场提高分保条件和分保价格,国内保险公司的国际分保压力加大。

  国内经济运行困难增加,保险业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和不确定因素。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环境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会对保险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从承保业务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重,就业形势严峻,居民收入增长放缓,可能会使一些企业、居民购买保险产品的意愿和支付能力下降。如果投资型保险产品收益率低于消费者预期,可能造成保险业务发展的不稳定性增加。从保险投资看,随着保险资产规模和资金运用余额不断增加,在股票市场低迷、债券市场收益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难度加大,保险资产面临低效配置和错配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十分困难。此外,保险公司增资可能面临困难。在经济金融形势不稳定和一些企业盈利水平下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上市融资的难度加大,企业向保险公司投资参股或继续增资的意愿和能力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正进一步加深,其严重后果还会进一步显现,实体经济受到的冲击进而会影响到保险业。保险业面临的真正考验可能在明年,甚至后年。在这种情况下,以前不是问题的,现在可能是问题;以前的小问题,现在可能变成大问题。我们既要坚定信心,主动应对,更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问题想得更多一点,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防止由于估计不足和准备不够而陷入被动。

  (二)正确把握保险业处在新阶段的特征,使保险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和创造性

  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当前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市场体系、经营主体、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但不规范。近年来保险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一批新的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一些新的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中介市场、再保险市场稳步发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功能相对完善、分工比较合理的保险市场体系。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保险市场体系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二是恶性竞争较为普遍。一些保险机构市场竞争手段单一,不是通过创新产品、改进服务等方式赢得市场,而是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和不正当交易。三是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从财产险看,过于依赖车险和传统企财险业务,一些非车险业务发展相对缓慢,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一些风险保障型产品不能得到很好满足。从人身险看,偏重投资型产品发展,轻保障型产品发展,虽然业务规模大幅增加,但企业内含价值没有得到相应提高。

  第二,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但竞争力有待增强。近年来,随着保险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保险机构的数量逐步增加,高管人员和从业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果,实现了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的转变,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实力逐步增强。同时也要看到,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比,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经营管理薄弱。有些公司的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董事会制度、股东行为、决策程序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完备的风险管控机制和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部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总公司不能对基层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控,公司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的市场行为还不能从机制制度上得到很好约束。制度的执行力不强,一些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发展效益不高。一些公司过多地依靠设机构、铺摊子,通过高成本、高投入、高消耗谋求外延式扩张,盈利能力不强。一些公司的经营效益过多地依靠投资,承保业务没有盈利,少数公司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三是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机制不完善,创新人才缺乏,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方面的创新少。突出表现在产品创新不够,保险产品从国外引进的多,针对我国实际需求自主开发的少,产品数量多,适销对路的少,同质化现象严重。

  第三,服务能力逐步提高,但不适应。近年来,保险业坚持服务全局,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在应对灾害事故、服务新农村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不断迈上新台阶,对保险业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经济社会的风险管理模式逐步市场化,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不断增加,这些都需要保险业发挥更大的作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服务广度的差距,突出表现为覆盖面不宽,现有的很多业务领域投保率不高,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一些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提供。二是服务深度的差距,主要是保险保障仍处于比较低的层次,难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三是服务质量的差距,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诚信建设的任务还比较艰巨。

  第四,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但不完善。在保险业发展初期,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占绝对主导地位,保险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保险监管理念不断成熟,监管制度逐步健全,建立起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形成了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然而,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与日益复杂的风险防范任务相比,保险监管还存在着不适应。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部分监管干部认识不到保险业快速发展给监管带来的新挑战,不能正确处理行业不同发展时期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二是监管机制制度不适应,在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有待增强,监管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监管能力不适应,部分监管干部的知识更新跟不上行业的发展,监管的方式方法跟不上形势的变化。

  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面临的这些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立足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眼于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保险工作。

  (三)正确把握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增强在新形势下做好保险工作的能力

  形势越复杂,科学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就越重要。任务越艰巨,越是要自觉地按客观规律办事。保险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行业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与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

  第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保险业越是在面临较大困难的时候,越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近年来保险市场虽然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但是这种“快”主要体现在速度和规模上,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和发展质量并没有跟上速度增长的步伐。现阶段,保险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一是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继续坚持发展。我国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的格局没有改变,行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主要矛盾没有改变。要更好地服务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全局,客观上要求保险业进一步科学发展,但这种发展必须是有效益的速度和有质量的规模,这不仅关系行业自身发展的可持续性,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保险工作是否能够得到社会和人民认可。二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必须继续坚持发展。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表明,发展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有效途径,正是由于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实力的不断增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风险隐患才得到较好的控制和化解。当前,保险业面临的环境和不确定因素日益复杂,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更加繁重,必须通过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对保险业来说,不发展就是最大的风险,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三是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必须继续坚持发展。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全面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市场竞争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如果保险业不能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自身发展,就会在竞争中丧失发展机遇。

  第二,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不动摇。在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对这个问题,我们要辩证地来看。粗放发展方式是保险业在特定历史条件和发展环境下形成的,其产生和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在保险业发展的初期,社会和消费者对保险还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加之市场主体少,竞争不充分,粗放式的数量扩张有一定的空间和土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保险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保险市场已开始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同时,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保险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进入新起点新阶段,在这种形势下,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单纯地依靠规模扩张,不但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反而会造成很多风险隐患,影响和制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这个问题,全行业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从行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下决心加快解决保险业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

  第三,坚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不动摇。要深刻认识到,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独有的,是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忽视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将导致保险业偏离发展方向,影响到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动摇保险业的发展基础。要深刻认识到,发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险业大有作为。保险业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障服务,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稳定人民群众支出预期,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有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要深刻认识到,发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对保险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风险总量和种类不断增加,风险结构更加复杂,风险预测、识别、评估和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这些对保险业的经营理念、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和人才素质提出了很多挑战和新的要求。只要我们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找准保险业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切入点,加大产品服务创新,保险业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就会得到全面提升,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就会越走越宽。

  在当前形势下,积极发展保障型产品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国际经验表明,保障型保险产品增长稳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相对较小,在经济周期性调整时,保险公司大都顺势调整结构,大力发展保障型业务,这也是保险公司相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一个优势。保险业发挥好这个优势,就可以在应对经济周期波动方面具有较大的回旋余地。

  第四,坚持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不动摇。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不仅是保险业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险经营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涉及到千千万万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直接关系保险业的兴衰成败。特别是随着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日渐扩大,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尤为突出和紧迫,保险业要始终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五,坚持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方向不动摇。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保险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保险公司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一要求完全符合保险业实际。保险业要按照这一要求,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要做到资本充足,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管理机制,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要做到内控严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要做到运营安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要做到服务和效益良好,通过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市场,赢得效益,增强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全行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保险业新起点新阶段的实际上来。只要全行业团结一心,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变困难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继续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2009年的保险工作

  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保险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是挑战和机遇并存的一年,是保险业面临考验和经受锻炼的一年。做好明年保险工作,对于战胜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年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坚定信心,应对挑战,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2009年的保险工作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近期中央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以及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

  第一,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种植业保险逐步覆盖全国主要产粮区和粮食生产大县。巩固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积极开展橡胶、林业、家禽、淡水养殖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发展农房、农机、渔船和农产品出口等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二是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总结推广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增强农民抵御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的能力。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大“三农”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和推广力度。建立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办“三农”保险业务。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人工降雨、人工防雹、动物防疫等方式,提升农村防灾防损水平。四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二,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进一步做好交强险工作,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改进交强险服务,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发展建工险和工程保险,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继续落实与相关部委的联合发文,推动校方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科技保险等责任保险发展。同时,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

  第三,积极发展养老、健康保险,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养老和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养老和健康保险服务水平。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参与和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业务,逐步拓展保险服务领域。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

  第四,发挥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在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的前提下,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一是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建设,合理配置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比例,支持政府和企业融资。二是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规范投资行为,稳步推进保险机构以债权形式投资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稳妥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企业和其他优质企业股权试点,支持产业调整和企业改革,择机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同时,做好灾后重建保险服务,支持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二)坚持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保险业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前提是自身要保持平稳健康发展。这也是保险业对金融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贡献。要按照中央“保增长”的要求,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坚持“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要保证行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必须把风险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一是制定和完善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建立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的跟踪报告制度,定期对保险业务、投资业务、公司财务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防范风险传递。要重点关注一些风险点较为突出的公司和地区,避免风险由点到面、由局部向行业蔓延,防止个别公司或地区的风险演变成行业系统性风险,防止个别不稳定因素演变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建立健全风险应急管理机制。要按照《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全行业联动的风险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做到反应及时,行动一致。各公司要结合实际对风险状况进行压力测试,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推进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健康规范运作。四是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各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公司经营等相关信息,使消费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增强信息透明度,稳定保险消费者信心。同时,切实改进保险服务,着力解决好销售误导、售后服务及理赔问题,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满意度,避免由保险服务不到位引发风险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行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可能增多,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全行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当前,要密切关注和重点警惕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寿险退保风险。从产品看,寿险公司的退保风险主要在投资连结保险;从销售渠道看,银邮代理渠道退保相对较多;从可能导致退保增加的因素看,除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主要是销售误导以及产品收益低于消费者预期。二是保险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信用风险和境外投资风险等,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和防范新投资渠道、新投资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三是偿付能力不足风险。部分保险公司连年亏损,偿付能力难以得到根本改善,抗风险能力差。四是新的利差损风险。今年10月以来,央行连续四次下调存款利率,防范化解利差损风险的难度逐步加大。

  第二,积极推动保险业结构调整。以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抓住发展保障型业务、服务民生这条主线,在调整转变中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一是按照突出主业的原则,促进保险业务结构调整。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开发更多内含价值较高的保障型产品和期交产品,注重发展长期型业务,增强保险保障功能。根据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投资收益、风险控制等情况,合理确定投资型产品发展规模。制定保障型产品的鼓励政策,推动保障型产品发展。建立健全投连和万能产品销售资格和销售行为管理制度,引导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长期业务、期交业务。修订新型产品准入标准,引导公司在产品设计中更加注重产品保障功能。二是促进销售渠道调整。合理利用和配置销售渠道资源,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实际,充分发挥个人代理、团险、银邮等不同销售渠道的优势,改变过分依赖某一类销售渠道的状况,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三是促进资产管理结构调整。顺应市场变化,进一步调整保险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固定收益资产、权益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以产品为基础,构建投资组合,建立保险产品设计、销售和投资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和错配风险。

  第三,加强保险市场调控,促进行业平稳增长。当前,保险市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日益紧密,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市场还不成熟,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合理的政府干预对于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及时纠正市场缺陷、防范各类风险是十分必要的,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观念将在一定程度上向强化监管的市场经济观念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发挥监管的指导性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调控机制。一是健全反映市场运行状况的指标体系。保险市场的起落会通过一些指标先行反映出来。要加强统计信息工作,抓住关键指标,建立起高效快速的信息采集渠道。二是加强对市场的分析研究。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市场运行指标的变化,定期分析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掌握市场运行特点,科学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三是完善市场调控手段和措施。针对市场分析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利用精算制度、产品核准、投资渠道、窗口指导等手段和方式,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重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启动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明确保险业中长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引导行业科学发展。

  第四,推进保险改革开放,不断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把保险公司改革作为提高保险业竞争力的关键,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推进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管理环节的权责,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规范保险公司集团化发展。集团建设要有清晰的发展战略,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权责和定位,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加强集团风险管控,防止风险交叉传递。推动具备条件的集团和控股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优化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地域结构,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发展我国保险市场相对薄弱的业务,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下大力气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一是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市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财产险要以车险为抓手,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全面落实保监会2008年70号文件,力争实现产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身险以规范银保业务为重点,以贯彻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治理销售误导。加强收付费和现金管理,防范和打击集资诈骗、侵占挪用保费等重大案件。认真贯彻反洗钱有关法规,强化保险机构反洗钱责任。对公司信息系统开展检查,堵塞信息系统的漏洞。二是强化法人机构责任。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在分支机构,根子在总公司。要加强法人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法人机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或者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甚至纵容分支机构违规经营的,追究总公司的管理责任。三是强化高管人员责任。对违法违规问题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要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研究领导责任上追一级的具体办法,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机构,追究上级机构直至总公司有关高管人员的领导责任。同时,注重发挥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自律作用。

  第六,加强消费者教育,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一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保险赔付程序公开制度、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二是坚持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并重的原则,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三是完善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保险机构要把消费者教育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使之成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方式。

  第七,着力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重点是做好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和实施工作。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保险法作了第一次修改。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需要作相应调整。这次保险法的修改事关保险业发展的全局,意义重大,必将在深化保险业改革,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保险法的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审议,预计明年上半年修订工作可以正式完成。这次保险法的修订,突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明年要组织好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修订后的保险法顺利实施。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数据、财务和后援的集中管理,切实解决数据的真实性问题,提升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完善统一的信息系统行业标准,实现全行业信息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对新机构的开业验收,提高信息化水平的验收标准。三是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人才兴业战略,建设好以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保险营销人才和监管人才为主体的保险人才队伍体系。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大规模培训人才,大幅度提高人才素质。引进国际化专业人才。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抓典型带动各项工作。四是加快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保险诚信建设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五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清正廉洁的行业风气。全面落实保监会系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健全监督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把手”责任。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三)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加强改进保险监管

  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始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围绕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全面推进分类监管。分类监管,就是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对保险机构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2006年和2007年,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开始探索分类监管,但是原有做法存在监管尺度不统一、分类指标过多、配套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经过近一个时期的努力,新的分类监管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并将于明年开始运行。采取分类监管方式能够有效节省监管成本,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加全面地掌握市场情况,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类监管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以防范风险为核心。重点选取风险敏感性强、风险预警效果好的五大类指标,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分为四类,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这五类指标包括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公司治理内控与合规风险指标、财务风险指标、资金运用风险指标和业务经营风险指标。二是坚持扶优限劣的原则。通过分类监管,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机构区别对待,真正建立起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稳步实施,逐步推进。明年,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分类监管具体措施。同时,积极研究对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一是增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在分类监管信息的基础上,从保险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合规、偿付能力等方面入手,选定需要重点检查的保险机构。二是适时开展保险综合性检查。在对各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跟踪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风险状况比较突出的公司作为综合性检查的备选公司。保监会稽查局牵头,各保监局配合,注重发挥国务院派驻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在财务和经营行为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力量,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内外结合,提高综合检查的有效性。三是严肃查处保险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按照同查同处的原则,严肃查处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相互串谋、共同违法违规的行为,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行为,保险公司纵容放任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的行为。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同时,做好信访投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加强保险资产监管。一是稳步扩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试点,适时开展企业股权投资试点,研究投资经营性物业政策,促进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努力扩大保险机构资产配置的空间。二是加强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加强保险产品监管特别是产品定价监管,从源头上和基础上防范并控制资产管理风险。三是强化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制定保险产品资产配置、投资能力评估、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的规则和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新的投资业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保险资产托管,开发保险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交易行为监督,完善风险排查和重点公司、问题公司跟踪监测机制。

  第四,增强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完善问责制度,切实防范公司治理风险。一是加强监督检查。重点从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运作入手,规范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防范内部人控制、非法转移公司资产,强化保险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和资产安全性监管。结合分类监管制度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制度,开展公司治理自查,完善公司治理评价机制。二是完善制度。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股东的资信状况、资本实力等标准,确保保险公司主要股东具有较强的持续出资能力,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变更行为。制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检查和评价,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公众公司的标准对保险公司进行规范,提高保险公司经营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培训。举办董事长和总经理培训班,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培训,完善培训及考核制度,逐步把培训情况与任职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加强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明确独立董事责任,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促进独立董事诚信、规范、勤勉、独立履行职责,使独立董事制度切实发挥作用。四是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建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有关制度,制订保险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制度。

  第五,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一是贯彻落实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健全偿付能力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二是提高财务分析的及时性和预测性。在分类监管基础上,建立重点公司跟踪分析和临时报告制度。完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压力测试和现金流预警制度。三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根据市场风险变化情况,制定和完善境外投资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再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修订保险公司募集定期次级债务的管理办法。四是以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为契机,研究制定保费收入分拆办法和最佳估计责任准备金标准,引导保险行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产品的保障功能,更加科学地反映公司的业务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在2009年年底前消除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

  第六,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准入监管是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准入监管既要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符合市场发展需要,也要以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稳定发展为目标。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在内控和管理没有跟上的情况下,非理性铺设分支机构,尤其是大量设立营销服务部,随意撤并机构,管理涣散,加剧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风险隐患。下一步,要以加强营销服务部监管为切入点,对机构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完善准入和日常监管制度,逐步探索形成新形势下有利于行业稳定发展的机构监管体制。

  第七,加强监管基础工作。监管部门要从基础工作抓起,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监管环境,确保各项监管任务顺利完成。一是提高保险监管信息化水平,为加强改进监管提供技术保障。落实全国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重点加强保险产品、机构、人员等基础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适时更新稽核软件系统,提高稽核软件系统的使用效率。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步伐。二是加大对保险业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要深入研究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的关系,密切关注国际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最新趋势。完善保监会部级课题研究制度,力争取得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努力做好保监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指导,发挥行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协同效应。发挥保险学会在理论研究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认真做好保险宣传工作。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和危机处理,在重要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出台前,要和媒体做好协调沟通。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宣传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险监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志们,明年的保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