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公布《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要求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环保事业单位、人口和计生事业单位等机构,依“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这是自去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广东地方推进条例的执行细则。从政府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强调推动,公共机构信息公开的进程日渐加快。此次省府发布的公开项目,细至学校评先选优的情况、每月助学金的发放、医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公路执法单位投诉渠道、计生部门便民电话等,均有全面的要求。可见信息公开大势,已经推到了民生日常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