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启动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湖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记者 耿毅 通讯员 赵炜 吴炜  
 
 日前,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出炉。

  据省发改委介绍,该行动计划内容涉及到20个改革专项的38项改革内容。2008年至2010年,圈内主要改革试验集中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财税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行政管理等九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38项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源节约领域4项

  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在重点推进东西湖区、青山区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整合钢铁、化工、电力等产业资源,拓展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积极申报青山——阳逻——鄂州国家级循环经济高技术开发区。

  资源价格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绿色电价机制,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推进城市水业改革,走城市水业产业化的新路。

  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改革试点。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资源枯竭企业扶持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开展再制造示范工程试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试点、创建生态示范园区试点。建设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园区。开展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省地环保新技术示范试点、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

  环境保护领域6项

  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示范工程。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

  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开展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修复,建立生态环境评估体系。

  环保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圈域内环保督查中心,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完善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建立减排工作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制。

  水环境保护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城乡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村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开展湖泊保护和恢复治理试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建立城市圈水质监测网络。

  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改革试点。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尝试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

  推进清洁生产试点。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改革试点、垃圾处理改革试点。

  科技创新领域5项

  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湖北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筹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

  区域创新体系示范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市圈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农业科技信息平台。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

  产业园区互动发展试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探索与各市省级开发园区合作互动、快速发展的模式,开展“园外园”试点。选择圈域内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作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措施。

  推进人才一体化建设。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资源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建立城市圈人才共建共享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破除影响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人才资质互认。开展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试点工作。

  人力资源开发试点示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探索养老、医疗保险等异地享受新途径。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领域4项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和项目在圈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两型”产业发展改革试点。完善产业政策,对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产业,在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顷斜。开展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开展旅游会展业综合改革试点。

  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试点。推动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改善信息产业发展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试点。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统筹城乡发展领域7项

  新农村建设改革试点。开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试点、村庄整治工程试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试点、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集体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改革试点。

  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户籍制度。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革试点。开展共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试点。推进电信资费改革试点。开展“一卡通”工程建设。

  综合交通改革试点。整合港口资源,建设武汉新港。开展综合交通枢纽衔接试点,统筹优化多种运输方式的对接。

  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开展国家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

  节约集约用地领域4项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开展圈域内土地置换试点。建立圈域内基本农田有偿保护机制。开展集约用地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完善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调整和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城市土地管理方式创新试点。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开展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改革试点。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式创新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

  被征地农民补偿制度改革试点。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开展征地安置模式试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财税金融领域4项

  财税体制改革试点。争取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开展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机制改革试点。开展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改革试点。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水资源税。探索开展环境税试点。

  金融机构改革试点。推动金融机构同城化管理,理顺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异地贷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银行卡同城化进程,推出“武汉城市圈形象卡”。争取成立光谷科技银行。争取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组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争取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

  金融市场改革创新试点。推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争取将武汉纳入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场外交易监管体系。开展保险产品创新试点。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扩大债券市场融资份额。争取建立全国性的稻米等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

  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依法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金融试点。

  对内对外开放领域3项

  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开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改革试点,重点发展IT服务、金融后台服务、研发设计等服务外包产业。争取设立国家级服务贸易综合示范区。

  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大通关”制度。根据需要并按程序批准在相关城市设立海关机构。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全力推进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批;尽快筹划启动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武汉出口加工区的联动和功能整合工作,实现“区区联动、一体化管理”;启动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阳逻港的“区港联动”机制;争取设立武汉综合保税区,实现武汉保税物流中心 (B型)、武汉出口加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阳逻港及天河空港的多点一体化管理。争取武汉出口加工区扩展保税物流功能。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逐步统一市场准入政策、市场执法标准和市场法制环境,推进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一体化。

  行政管理领域1项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党政机关与所办工商企业的脱钩改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开展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扩大自主发展权改革试点。开展行业协会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