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人事政务公开运行机制
来源:中国人事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人事政务公开,要努力实现从形式到内容、从载体到运作机制、从扩大服务范围到提升服务水平的转变,逐步构建相互配套、有效衔接的人事政务公开运行机制。

  健全人事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用制度管人治事,保障人事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一是预先审查制度。在人事政务内容公开之前,先经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同时依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密审查。二是主动公开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人才人事工作中应当让服务对象知晓参与的事项。对于不能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作为主动公开制度的补充,使政务公开工作由公众被动接受向主动要求转变。根据公众的申请要求,明确受理部门、方式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具体的答复。三是点题公开制度。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如果没有及时公开或者公开不全面、不彻底,可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按要求进行公开,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四是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主动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在人事政务公开过程中,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给服务对象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追究其本人和领导的行政过错责任。

  拓展人事政务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认真编制人事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具体来说,机构职能类包括人事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分工、行政运行程序和联系方式;社会服务类包括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军转干部安置、人才市场管理、毕业生就业、公务员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政策文件类包括涉及公务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所有非涉密规范性文件、下发的评审条件类通知、各类人事法规政策、人事争议仲裁。行政决策类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以及人才规划、人事计划,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干部培训教育、流动调配等。工作动态类包括工作通报、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政务督促等情况。

  创新人事政务公开形式

  按照方便群众了解的原则,创新公开载体和公开形式,逐步建立起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的社会化公开体系。一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印制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等方式,公开与民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公开人事决策的过程和结果,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对公务员招考面试、职称评审、专家评定等过程进行旁观旁听。设立阳光热线,听取群众意见,实现双向交流沟通。三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抓好人事人才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装备电子查询系统。逐步扩大网上人事服务项目和范围,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规范人事政务公开程序

  人事政务公开的程序既要符合人事工作的特点,又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特别是涉及受理、联办、催办、反馈等关键环节应尽量做到严密细致。一是把好审核关。明确审核机构,认真审查公开内容,确定能否公开、怎样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等,实现应当公开的主动公开,不该公开的防止失密、泄密。二是突出公开重点。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容易产生问题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三是明确公开时限。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四是收集反馈信息。注重收集群众意见、要求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形成人事政务公开与社会公众的双向互动。五是做好建档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把每一期公开的内容、办理材料、处理结果建档归类,以便调档查阅使用,实现规范化管理。

  (作者系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