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全面推广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中國改革報 更新时间:2012-04-14

孫寶強   

  近年來,圍繞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各個行政執法部門都在認真積極地研究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成效不夠明顯,特別是涉及到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處理不妥,深圳龍崗9?20特大火災事故彰顯了這一點。筆者認為,影響行政執法部門職能發揮的因素雖然很多,但其中最突出且僅靠行政執法部門自身又難以獨立解決的問題是獲取工作信息的渠道不暢、機制不靈、手段有限。本文淺述建立行政執法部門信息共享平台,以期完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銜接機制,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服務。

  建設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必要性

  總結反思多年來行政執法部門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實踐,不難看出當前制約行政執法部門職能發揮的核心問題是獲取案件信息的渠道不暢、機制不靈、手段有限。筆者認為,產生這些問題的核心是缺少一個互聯互通的行政執法信息資源共享的信息平台。行政執法部門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執法部門銜接工作機制的框架下,運用現代信技術技手段,建立信息收集、報送、處理、監督、反饋的網絡平台,實現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執法信息資源共享。通過信息平台,各行政執法部門可實現案源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辦理、執法動態的交流和業務研討、案件信息流程跟蹤和監控,增強行政執法整體工作的合力,提升執法的質量和效率。這樣既便於相互協作配合,又有利於互相監督和制約,進而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建立這一平台的必要性至少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有利於形成執法合力。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的心態還將長期存在,溝通難、協調難是個大問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是個好辦法,通過信息共享可以避免有的部門或者工作人員以“不知道”為理由推卸責任,影響工作。例如,目前我國涉及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有工商、質檢、衛生、藥監、商務等近10個部門,各個執法部門交叉管理、分段執法、重復執法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出現執法機構正面沖突的現象。2005年6月,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投入使用。僅僅數月,信息共享平台已經初顯成效,如該區工商分局查獲銷售假名牌高爾夫球具大案﹔區酒類專賣管理局查獲生產銷售高檔洋酒特大案都得到了及時移送。正反兩個方面的例子說明,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十分有利。

  二是有利於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提供案源。網民群體的出現,給執法信息傳遞提供了新的來源,也對執法工作監督提供了新的力量。通過網絡舉報各類違法案件已經成為重要的案源,必需充分利用。隨著網絡的發展,目前全國有超過1億的網民,中國互聯網將以每年16%的速度增長,至2010年,中國互聯網用戶達到2.3億。網民年齡80%在30歲以下,且1/2都受過良好教育。這一力量不可不重視,不可不利用。

  三是有利於推動依法行政。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但這個目標的實現需要時日。我們必須看到由於體制和機制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政務公開在時間和空間上還有較大的差距,電子政務的運作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因此,在政務公開暫時難以一步到位的情況下,圍繞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的思路,探索構建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台,促使各部門有壓力、有動力履行職責,促進工作人員的學習與提高,這種設計不僅有前瞻性,同時亦有現實可行性。

  四是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通過構建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台,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督辦下,各部門積極履行職責,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規范化,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廣泛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無疑將受到社會和公眾的廣泛支持,減少行政訴訟,有利於社會和諧。五是有利於衡量工作績效。通過信息平台的監督功能看到工作人員接受任務、辦理工作、完成工作、反饋工作的具體時間,能夠很好地衡量工作人員的績效。同樣,這可以考核出一個部門的工作績效。

  行政執法部門信息共享平台的結構與功能

  (一)行政執法部門信息共享平台的結構。

  這一信息平台是一個大系統,包括:信息收集系統、信息處理中樞系統、信息監督系統、信息反饋系統、証件服務系統等子系統。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設計不僅要考慮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需要,也要考慮行政監督、法律監督和社會輿論等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為此,信息平台的定位與架構,應以互聯網和政務信息網為支撐,以各部門信息網絡為依托,共同搭建集行政執法信息於一體,統一規范,兼容性強,數據安全,互聯互通,信息資源共享,智能互動的陽光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范圍和內容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行政執法中不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正在調查處理中公開可能會影響調查、取証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二)關於行政執法部門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設計。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執法信息資源,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和透明度,實現執法信息和線索網上流轉,執法過程跟蹤監控、預警提示,執法信息發布和數據處理自動化、智能化,執法情況交流與反饋雙向互動等。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台的主要功能設定至少應作以下考慮:

  一是信息共享互聯互通。互聯主要是指技術和基礎設施層面的問題,即兩個原來不相聯的系統,通過軟件、硬件和通信線路建立連接關系,以承載信息的傳遞。互通就是指信息的交流,指一個系統能夠與它所聯系的系統相互交換信息,實現信息數據的雙向交流。通過信息共享可以快速便捷獲得各執法部門最新執法動態和信息,以便各職能部門及時介入,積極配合協作,依法履責。如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通過信息共享平台搜索、訪問相關部門的行政執法信息,從中發現有價值的線索,並通過該平台進一步獲取有關信息和証據,為執法工作服務。

  二是案件辦理網上流轉。根據執法銜接機制的規定及各行政執法機關的職責,通過程序設定案件線索移送、受理、審查、決定等流程處理模塊,實現案件線索網上移送、網上辦理,對案件線索流程進行跟蹤和反饋,通過網上互動,開展執法動態交流、業務研討和咨詢,確保違法案件得到及時處理。

  三是預警提示。通過分析行政執法中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在程序設計中設定監控內容、指標和條件,及時捕捉和發現“非常態”信息。如在証件服務中心系統中設立“超時預警”和“缺件預警”的監控內容、指標和條件,當某一環節辦理有關事項超過承諾時間或違反有關規定時,系統將自動顯示預警信息。再如在有暫扣物品案件中,對被扣物品設置時限,一旦接近暫扣時限,系統將會自動發出預警提示。

  四是實時跟蹤監控。監察部門借助監督系統對各業務管理系統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監控系統根據監督職能部門的需要,把各業務管理系統的工作狀態和主要業務流程等信息進行實時採集,監督部門通過監控系統可以隨時查看每個環節的工作狀況,了解每個事項的流轉進程,並對從中發現的問題,通過監控系統向有關單位發出核查指令,要求其作出處理並按時反饋,從而真正實現對權力運行的全程監督、實時監控的目標。

  五是信息數據處理。信息共享只是解決信息的來源,如何通過對獲取的信息分類、加工、匯總和處理,從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為我所用才是最終目的。信息數據處理功能就是通過程序設計,對行政執法中形成的信息數據進行採集、分析和處理,生成相關匯總圖表和情況分析,為檢察機關和監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和行政監察職能提供輔助決策依據。

  關於建設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幾點建議

  建設行政執法部門信息共享平台是個新事物,需要借鑒司法機關信息平台的經驗,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進行建設,筆者的建議有:

  第一,深入調研,統一進行。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技術含量高的龐大系統工程。組織一個有本地區主要領導挂帥,理論研究、業務和技術部門共同參與的課題組,在認真考察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拿出一個可行的方案,在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后,進一步調整擬定實施方案,共同報黨委政府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主要牽頭單位為法制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協作單位可以考慮工商、城管、環保、公安、消防、國稅、國土規劃等部門,參與單位為所有行政執法部門。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設要緊緊圍繞平台的定位和執法辦案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逐步推進。避免建設與應用脫節,以充分發揮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平台的作用。

  第二,建設高質量的數據庫,保証信息數據真實、准確、及時、完整。所有公共信息原則上應集中存放於一個中心服務器,數據的錄入、更新、管理和維護由各相關部門各自負責,並對信息數據的真實、准確、及時和完整性負責。已經建成比較完善信息系統的部門,可在原系統的基礎上開發與平台的接口軟件,做到部門信息與平台信息同步。

  第三,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和浪費。在現有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凡管用和好用的軟硬件應盡可能地充分利用好已有資源。為便於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新的應用系統的開發,應以跨平台技術為基礎,充分利用現有網絡資源環境,做好整合文章,避免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

  第四,保障安全,便於操作。要從系統設計、軟硬件選型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安全防范,保証系統高效、穩定、不間斷地運行。平台應提供開放的接口,便於各類應用系統連接,以滿足業務和系統不斷拓展的需要。

  第五,設備到位,人員到位。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根據執法工作和信息平台應用需要,實行專人負責,配備專業計算機、數字証書、專機等。各級信息產業、電子政務網絡管理部門要負責將本地各有關單位接入電子政務網,並在電子政務網上安排至少一台專用服務器,安裝操作系統和數據庫,使各有關單位與服務器實現連通。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保障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台正常運行,要嚴格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下發的信息網絡安全保密的各項規定,確保信息共享平台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