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领导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六项要求
来源:扬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去年年底,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市长王燕文围绕今后五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六项要求: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一是深化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情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政府更好地履行好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依法行使的审批事项,也要公开透明、高效便民,通过“两集中、两到位”在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办理。三是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一是明确决策权限。依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二是健全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今后,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健全实施各级行政首长决策及决策执行问责制,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四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通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形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追究等制度。

  3.推进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备案工作,坚持开展立法调研,实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咨询论证制度,实行听取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和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未经政府及其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发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三是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明年,全市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保证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和回访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实施执法责任追究和行政首长问责。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推行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开门”审理制度,全面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说理式文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三是巩固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做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监察网上监控系统,全覆盖、全过程监控行政权力。

  5.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监督制度。一是健全行政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许可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等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健全案情分析、通报、专报程序,探索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改善行政复议条件。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接受监督中提高和改进政府工作。

  6.扎实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创建法治县市区活动,组织实施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复查和巩固工作,树立一批基层先进典型,积极培育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功范例。二是加强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要把依法行政落实到乡镇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村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乡镇委托执法模式,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的监督,推进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有效落实乡镇普法规划,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提升基层单位和社会群众守法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