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政部信息公开:我以专业方式行使公民权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09-02-10

 本报记者 吴飞

  提出这两项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严义明律师获得了不少的关注,在网络上热烈的讨论中,支持者有之,不理解者也有。那作为一个成功的执业律师,严义明为什么要做这些法律行动,他对于自己的行动有什么样的期待?

  2月9日,严义明律师向财政部提交了复议申请之后,在北京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知情权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而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通过使这项权利得到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严义明表示,他的这些行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这些已经写入法律中的权利,“纸上的权利如果没有公民的积极行动,它就不会变成现实的权利。”

  “只有良好的信息公开,人大代表才能良好的行使权力。”对于预决算草案提前公开的申请,严义明解释说,提前列表公开这些财政信息,有助于全国人大代表有充足时间去阅读和理解,以便更好地提出审议意见,更好的行使权利。

  同时,普通的公民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和财力让渡给国家后,对公共权力是怎样运用的,需要有充分的知情权保障;而作为一个纳税人,政府财政收入如何,怎么支出的,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保证一个纳税人的知情权。

  严义明表示,政府信息公开,除了执政者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之外,公民的自觉行动也是很重要的,每个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增强并付诸实践,才能大大加强政府的公开度,才能真正实现执政党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1世纪》:你提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申请,财政信息公开有什么意义?

  严义明:这里有一个背景,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所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政府要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步,是时刻保持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依法监督。

  国家主席胡锦涛也表示,本届政府要干干净净为人民服务。“干干净净”,财政干净透明是应有之义。为此,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就成为很重要的课题。

  而去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则是建设阳光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信息公开条例》从法律上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建立阳光政府,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承诺的落实。政府需要逐步完善这些制度并要确保广泛的公众参与。

  《21世纪》:那你对于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现状是如何评价的?

  严义明:我认为,目前我国财政信息还处于“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的状态,以至于财政预算及执行成了国家机密,普通公众无法接触,无从了解这些信息。同时,我国的财政预算制作较为粗糙不合理,造成“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的状况。

  《21世纪》:政府信息公开如何才能真正的实现?

  严义明:我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亦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每个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增强并付诸实践,才能大大加强政府的公开度,才能真正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

  而只有信息要最大可能地公开,信息透明,才是真正的阳光财政的状态,阳光政府状态,让人民群众知晓钱到底是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公众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才能对政府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发表意见、批评、质询、建议,才能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促进政府财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21世纪》:对于你这次提出的申请,你认为会得到满意的答复么?

  严义明:作为一个公民,我仅仅是用我的专业知识在行使我自己的法律权利,至于结果如何,我无法预测。但作为一个懂法的公民,我会以法律作为我行动的基础。我会依法行使我的公民权利,当权利受侵害时,我也会依法保护我的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