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函〔2009〕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各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切实加强保密审查,确保准确及时。要结合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按照《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度报告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到位,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公开及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务于2009年3月31日前在各自网站上对社会进行公布,没有建立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进行公布。
(二)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连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纸质文本及电子版文档,于2月20日前报市信息技术中心(市政大楼C3005房间,联系人:井泉、刘斌,电话:6995226,电子邮箱:xxsb@taian.gov.cn)。
附件: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OO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