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发〔2009〕1号
(2009年2月10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政府应对严峻形势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推进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眉府发〔2008〕33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做到正确决策
(一)明确决策权限。依法科学界定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决策范围。
(二)强化决策调研。将调查研究贯穿决策的全过程,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指示所提出的决策意见。
(三)严格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前,须由法制部门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部门审查,不得进入决策程序。
(四)坚持集体讨论。重大事项须集体决策,严禁个人决定人事、财政、编制等重大问题。
(五)完善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听证会,具体听证办法由法制部门制定。坚持政府常务会、全体会媒体报道制度,试行政府常务会、全体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制度,涉及民生的重大会议可进行广播电视直播。
(六)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价制度。实行决策过程备案制。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评议等方式对决策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后续措施。
(七)建立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严格坚持依法决策,依程序决策。实行政府部门失误检讨和公开道歉制度。充分发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作用。
(八)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
二、进一步健全规范高效的执行机制,保证决策落实
(九)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对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市政府报告。
(十)强化层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下一级对上一级、前一环节对后一环节切实负责。强化执行环节管理,实行责任倒查制。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贻误工作。提交政府决策的事项,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必须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充分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向政府提交比选方案和倾向性意见。充分发挥好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等综合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
(十二)强化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的“政府意识”,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的职责权限,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实行主办部门责任制。全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今年在城建规划、环保、城管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今年由法制部门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一次清查。每年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进行至少一次法制知识轮训和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履行执法行为。每年在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绩效社会评议。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十四)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按照全国先进、全国一流目标,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实施流程再造,深化并联审批,缩短办结时限。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居民小区)服务网络建设。推进非行政审批部门和岗位的效能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移动办公应用系统、应急指挥应用系统、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深化效能监察,在重点企业建立效能监察点。
(十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执行好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文会事、规范调研督查和评先评优的规定。2009年精简会议、文件同比减少10%。倡导“精品文稿”,切实提高文稿质量。倡导“千字文”,一般文件2000字以内,重要文件3000字以内,会议纪要1000字以内,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1500字以内,调研、督查报告2000字以内。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作退文处理。严格执行1小时会议。特别重要的文件和会议确需超过规定要求的,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增强办事计划性,切实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细节管理,增强信息对称性。送呈市政府审签的会议通知和上报文件材料须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坚持并完善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有力的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实效
(十六)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加强日常评估,注重群众和专家评估,逐步建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社会评价奖惩机制。改进考核奖惩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实行无差错管理,完善工作差错通报制度。强化执行过程监督,实行政府领导对部门工作及时即事的功过奖惩备案制度。
(十七)强化政府公共资源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性资金、项目投资、机构编制、公共权力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建立对全部国有资产统一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除特殊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增加部门预算。
(十八)深化阳光政务。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工作力量和管理力量。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实行每日维护和更新。实行政府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一步完善市、区县政府和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
(十九)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办好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确保办理满意率在95%以上。2009年在3个区县和市政府10个部门试行一把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报告工作制度,今后逐步推开。做好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区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要严格审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和违反程序的规范性文件。2009年对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一次,以后每两年清理一次。
(二十一)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重点加大对区县和部门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抓好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行政成本性支出;严禁借考察之名变相公费旅游;严格公务购车审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四、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二十二)行政首长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行政领导要自觉带头加强自身学习,加强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建设。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建设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三)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团队意识。大力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部署,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大力开展公务员培训。在公务员队伍中推行分类管理。坚持班长带班子,班子带队伍,促进公务员成长。
(二十四)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十五)加强督查落实。将政府自身建设列入市政府专项目标考核,加强督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督查部门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诫勉建议。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向市政府作一次专题报告。本文件涉及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项目化、具体化,分解落实到位,各责任和承办部门要提出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按期完成。
眉山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