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09年工作报告
来源:反腐明鉴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

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在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李 延 芝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全省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在今天的会议上对“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在此,我代表省纪委、省监察厅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省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和有关领导将出席会议,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情况

    2008年,是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紧紧围绕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真抓实干、创新发展的一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常委会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吉炳轩同志亲自到省纪委调研反腐倡廉工作,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省委印发了《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省政府召开了廉政工作会议,栗战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部署,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遵循“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科学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把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围绕省委关于推动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农村改革发展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分别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确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为省委决策落实提供良好政治条件和纪律保障的任务及措施。突出抓好中央和省委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围绕价格调控、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矿产资源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开展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规违法问题735件,开展专项效能监察288项,提出监察建议742件。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6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4人。开展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和综合评估工作,在全省建立了170个发展环境监测点。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200件,有25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坚持科学谋划、齐抓共建,着力抓好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省委召开了常委会和全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规划》的通知,制定了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对部分市(地)和省直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规划》情况进行了检查。省纪委多次召开常委会集中学习和研究《工作规划》落实,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分工方案,召开了中省直部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任务分解部署会议。各地各部门也都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形成了协调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齐抓共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合力。

    (三)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着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注重发挥教育和监督的综合效应,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区分不同对象,大力开展党纪条规,“勤政廉政、执政为民”,岗位廉政风险等分层施教系列活动。把廉政知识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了新提职领导干部、新招录公务员廉政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制度。全面实施廉政文化创建工程和精品工程,开展了“六进六上”、赠送廉政格言、廉政文艺节目巡演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纪律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住房以权谋私、超编超标配车、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参与赌博、公款出国(境)旅游以及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进行了综合治理,纠正处理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省纪委及各市(地)纪委普遍建立了党风监督员队伍,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廉政风险监控体系和“廉洁指数评价体系”。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提示书》制度,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1652人(次),有12033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对847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询问和质询。对5个市(地)、5个县(市、区)和5个省直单位进行了重点巡视,对12个省直单位开展了专项回访。健全完善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一些地方在社区建立纪委,深化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了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对照廉洁自律“七个不准”开展自查自纠,立案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46件,处分172人。完成了全省乡镇纪检机构“分片派驻、统一管理”改革工作,有效整合了基层纪检工作力量,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四)坚持执纪为民、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关注民生、执纪为民作为纠风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强化综合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消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减轻学生家庭负担1.39亿元。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对医疗、药品和食品卫生市场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查处各类损害农民利益案件539件,减轻农民负担943万元。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路“三乱”,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开展了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主题的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省及13个市(地)和51个县(市)“行风热线”共受理解决群众反映问题18758件,与省电台联合举办了“万名公仆服务日”活动。加强了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建设。

    (五)坚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着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性的重要措施,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7771件(次),立案44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09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6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393件。省纪委严肃查办了大兴安岭林管局原副局长王天辉贪污受贿案,省国资委监事会主席、龙涤集团代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乔洪涛贪污贿赂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延才受贿、徇私枉法案等大案要案。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建立了信访案件联查和信访责任追究等制度,开通了举报网站和统一的举报电话,提升了信访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等制度规定,促进了依纪依法办案。加强了案件审理和复查复议工作,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坚持重大典型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教育警示、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进改革方面的治本功效。

    (六)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着力深化源头治腐工作。注重发挥组织指导、协调配合、督促检查作用,加大推进“七项改革”和“四项制度”的落实,完成45个省政府直属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实施了政府信息上网工程,逐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工作专项检查,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在省直22个重点部门开展了“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活动,在进行廉政风险分析和防治对策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1034项。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预防腐败,全省政府采购额65.68亿元,节约资金5.63亿元;一些地方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七)坚持强化领导、制度保障,着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责任分工、定期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底带队检查各市(地)和省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对市地和省直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情况实行了“一书、一督查、一谈、一报告”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完善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向13个市(地)和82个中省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制发了《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申报表》。由省级领导同志牵头对市(地)党委和省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有49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

    (八)坚持创新创优、提高素质,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查找、着力解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树立求真务实精神、形成激励机制为目标,建立健全了加强机关建设和管理的制度体系,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加大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力度;省纪委实行了常委、副厅长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室(厅、办)工作情况季度例会制度,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制度,全年工作调研谋划制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了创先争优、求真务实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工作态势。

    全省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依然严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特别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围绕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履行职责上思想解放不够,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及创新性的工作载体和措施还不多;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一些重点难点工作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化水平和作风状况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一些问题虽经多年治理但效果不够明显,一些有效的创新性做法没有及时总结推广,有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够,在工作理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有待于进一步转变;行政监察职能特别是效能监察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影响,努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反腐倡廉建设适应新形势,肩负新任务,迎接新挑战,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为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以加强纪检监察能力建设为保障,坚持围绕中心、执纪为民、统筹协调,以工程式推进的方法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扎实推进“政令保畅工程”,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履行职责

    要以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扎实推进“政令保畅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1)开展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跟进,全程参与,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和各项要求,加强对中央及地方投资和国债资金的监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开展对救灾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3)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规违法问题。(4)加强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着力建设“八大经济区”、大力实施“十大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城镇“三供两治一绿”工程、“三棚一草”工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以及农村新型能源建设等民生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特困群体救助、就业援助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政策落实中弄虚作假、偏亲向友、刁难勒卡、挪用截留等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要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加大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全局意识、政治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和省委的政令畅通。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保障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工程”,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作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一道协助党委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提高实践能力,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着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作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抓作风的工作格局。各级纪委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协助党委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党性不强、作风不正、执纪不严以及其他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要切实加强政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运行机制,扩大服务范围,实现审批名称、数量、程序、标准和时限的“五统一”。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点的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效能评价工作。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切实解决政出多门、程序繁杂、效率低下、不求人办不了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促进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廉洁高效行政。

    要加强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行风建设,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搞强制服务、设置服务陷阱等与民争利的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创新纠风载体,建立健全行风热线、纠风网站和行风监督员队伍相结合的行风监督体系。

    要严厉惩治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经济发展的腐败行为。开展专项举报,重点查办干扰、破坏发展的腐败案件,以及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扎实推进“纠风护民工程”,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纠风护民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着重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落实监管&O5279;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保证群众饮食用药安全。(2)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3)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4)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深入开展对涉农负担、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实行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注意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

    积极推进纠风护民措施和机制创新。开展创建“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医院、学校、基层站所活动。进一步完善预防、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机制,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深入推进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四)扎实推进“促廉从政工程”,促进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要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有机统一,扎实推进“促廉从政工程”。要积极构建反腐倡廉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力度。(1)继续抓好分层分类分岗施教,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2)认真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相结合。(3)着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廉政文化创建工程和精品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教育面。(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提高电化教育水平,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实效。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认真治理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资产重组中违规违纪的问题。(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认真解决奢侈浪费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及在境外停留时间。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把严格执纪与必要的组织处理结合起来,着重解决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运用改革的办法和经济手段,从源头上防治在廉洁自律方面经过多年治理仍未很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O5279;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加强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细化量化预警监督指标,探索开展领导干部廉洁指数测评,健全廉政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的作用。(3)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加强对市(地)的巡视,做好向县(市、区)的巡视延伸工作。积极探索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健全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形成巡视成果运用机制。(4)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有关规定,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实行按系统分片派驻、统一管理模式。健全完善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5)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制定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逐步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乡镇政务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

    (五)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要坚持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相结合,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工程”。要推进各方面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省直22个重点部门要抓好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工作,其他省直部门今年要全面开展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工作。

    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源头防治,力争取得新的突破。(1)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房地产开发和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擅自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等问题。(3)认真治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严肃处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违纪违法行为。(4)认真治理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5)认真治理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6)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机制。对分散的有形市场进行整合,探索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监督管理。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社会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防止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

    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深化财税、投资体制改革,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建立改革措施和政策制定的提前介入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在研究改革措施和制定政策时,把预防腐败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做到未雨绸缪、防范在先。

    (六)扎实推进“基层建设工程”,积极拓展反腐倡廉建设新领域

    要以探索新思路、拓展新领域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建设工程”。要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政策落实。总结推广绥化市实行“三资”代理服务制的经验,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开展对农&O5279;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村级组织选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贯彻执行,健全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和收费行为,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双述双评”活动的意见》。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农民诉求渠道,健全完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进一步加强县级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创新基层纪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和力量,加强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夯实反腐倡廉工作基础。

    要切实抓好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自律 “七项要求”。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范和解决在经营中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国家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所有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均要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配强班子和人员。

    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加强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的监督和审计。健全高校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强化集体领导。

    要切实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城市社区纪检组织,扩大党风政风监督员、信息员队伍,构建覆盖严密的监督网络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

    (七)扎实推进“惩治腐败工程”,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要以从严治党、严肃执纪为基本职责,扎实推进“惩治腐败工程”。要牢固树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基本职责的理念,敢于和善于查办案件;牢固树立严肃纪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的理念,既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要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和严重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工作方式方法不规范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做到支持干事者,惩处腐败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改革者,追究诬告者;牢固树立注重查办案件综合效果的理念,把处理案件与教育人、挽救人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努力实现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突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重点。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厉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完善和创新办案机制制度。健全完善腐败问题发现机制,通过实行专项举报、网上举报、开展廉政访察、巡视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建立健全办案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执纪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配合制度,健全跨区域协作办案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认真执行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案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和复查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八)扎实推进“能力建设工程”,增强履行职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能力建设工程”,切实提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要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做法,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体现科学性、富于创造性、具有实效性。要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定位,放到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去谋划,更好地服务、保障、推动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维护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和根本利益;牢固树立重在建设、注重预防的理念,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全面协调的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推动发展与维护纪律相结合,做到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廉政和勤政、政策和策略相统一,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要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措施。创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的工作载体,探索推进改革、创新制度、发展民主的有效途径,科学制定严肃惩治和超前预防的措施办法。

    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铁先要自身硬。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强化管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干部择优选调、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任用制度,建立具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工作研讨和对外学习交流,逐步实行执纪办案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同志们,在反腐倡廉建设新的征程上,纪检监察工作肩负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肩负的使命更加光荣。让我们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昂扬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过硬的工作措施,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更大发展、更好发展、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