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监督在线”特别报道组
在“我为眉山改革提一条建议”活动中,有市民提出《让政府网站发挥应有的作用》,该提议提到:目前我市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网站建设参差不齐,有的无法链接形同虚设,有的数月没有更新,有的至今尚未建立。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督查,让政府部门网站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我市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网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呢?
读者爆料:经委网站遭抢注?
“我从市人民政府的网站进一些部门的网站,怎么有的部门网站进不了呢?”外地人张先生前不久想进入眉山市经委的网站,但在登录市人民政府网站后,他发现眉山市经济委员会的网站居然进不了。随后,张先生又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了“眉山市经济委员会”进行搜索,找到了3610条有关信息,其中第一条就是“欢迎访问 www.msjw.cn”。
刚开始,张先生满怀欣喜地认为,这条就是眉山市经委的网站,但是在点击进入后才发现,这个网站根本就不是眉山市经委的网站。“这个应该是被不怀好意者抢注的网站,网页上没有一条我要找的信息,而且主页上还写到‘我们仅代理此域名合作或转让事宜,本段文字并不代表域名所有者意图,有意购买此域名请QQ:75589XXXX,购买域名事宜恕只接受QQ咨询,购买域名或合作恕只接受买方出价’等字样。”
张先生发现,除了经委之外,市政府网站上的各部门网站中有多个网站无法打开。张先生认为,政府网站形同虚设,反映出了某些政府部门网站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效率不高。“领导的认识也不够,认为网站就是一个‘花架子’,对网站建设不热心,如果大家多一份责任心,建立网站并及时将内容更新,这样的问题完全可以避免。”
记者调查:部门网站建设参差不齐
18日下午4点30分左右,记者按照张先生的方法点开了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的“政府机构”一栏,在61个部门网站中,有41个部门网站显示已经链接,有20个部门网站显示无法链接,但也有部分网站虽显示链接,但无法打开。
在显示能链接的网页中,记者随意点开了教育、人事、商务等部门的网站发现,这些网站的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其中,市教育局网站有一条发表于《开学第一天,龙灯进校园》的信息,这条发表于2009年2月18 日9点48分13秒的信息,截止下午16点46分,记者点击时已经有55人访问。
市土地交易中心的网站虽显示能打开,但当记者点击后却发现“无法显示该网页”。记者打开市财政局网站后发现,“信息动态”内的第一条信息是《财政部下达2007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35亿元》,这条2008年1月3日13点32分32秒加入的信息,截止16点55分,记者点击时已经被阅读了412次。
而在20个显示没有链接部门网站中除了经委外,还包括公安、司法、民政、工商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此外,仁寿县人民政府的网站也显示不能链接,但记者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仁寿县人民政府”后,却找到了仁寿县人民政府的网站,而且更新也很及时。
市民观点:政府网站办好了,大家都受益!
“我觉得市政府的网站做得很好,政府文件、政务公开、政府服务等内容,上面都有,一打开网页,眉山最近的很多政策、信息,都能找到。”小张以前在外省上大学,在找工作的时候,他上网浏览了眉山的一些就业优惠政策。“我们班上有同学向我打听眉山的情况,我就直接让他们进市政府的网站查,比我介绍的要详细得多。”
小张认为,市政府网站不仅是展现眉山的窗口,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眉山政府的办事效率。“网上信息便捷、及时,如果政府采用网上发布信息的方式,那么会大大提高办事效率,也让大家觉得我们的政府很开放。”
而对于那些“花架子”网站,市民们多少有些无奈,公司职员王女士认为,现在科学技术发达,大家要想了解一些政府和部门的相关信息,往往会选择网上浏览的方式。“空站、旧站、死站给市民网上获取法律政策等相关信息设置了一道无形的障碍。”
个体户李先生认为,政府部门既然开设了官方网站,提供了网站链接,就应该让网站成为政府与百姓的连心桥,不应该敷衍了事,将政府网站做成“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某些部门网站形同虚设、信息不全、敷衍民意的情况,有损政府的公信形象。”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市民很赞同政府网站的作用,公司职员刘女士认为,目前全社会信息资源中,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占了很大比例,网上办公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些宝贵的信息资源一旦被公众知悉并利用,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如果很多办公能在网上进行,那么我们就无需东奔西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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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了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等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