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20年)
加强生态文化传播与宣传,不断推动生态文化体系发展和完善。通过林业信息化建设,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公民生态意识,加强生态法制教育,促进生态文化发展。
把信息化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作为林业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用2~3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多层次的林业信息化技能培训,整体提高从业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设国家林业信息化培训中心,地方建设相应的培训基地。建设覆盖全国的现代化远程教育系统,加强面向偏远林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教育服务。组建适应于林业信息化建设的培训队伍,编写全国林业信息化系列培训教材。建设林业数字图书馆,加强知识普及和技术推广。
建立林业信息化技能等级考核制度和岗位资格制度。组织开展不同等级的林业信息化技能考核,完善信息化工作任职条件和岗位资格要求,使全国绝大多数的林业从业人员均具有一定程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广泛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科学考察、技术培训等活动,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经验,掌握信息技术前沿趋势。充分依托现有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力量和其它培训机构,培养和输送具有林业和信息化知识的复合人才,形成林业信息化人才梯队,以满足林业信息化建设的人才需求。
(八)林业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行动计划
加强林业信息技术创新基地与创新体系能力建设。落实《林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和《林业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2006-2020年)》,组织实施林业信息化科技工程,依托国家和地方科技力量,形成一批国家和区域林业信息技术科学中心或科技创新基地,加快技术创新的条件设施建设,形成全国林业信息技术创新体系。
实施林业信息技术创新工程。配合林业信息化建设工程的需要,优先研究和制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业信息标准,规范林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科学数据中心,实现林业科学数据共享,全面提供林业科研成果、技术、科技基础数据、图书文献资料等信息共享服务,为林业科技创新和行业管理提供支撑。在涉及林业信息化自主发展能力的关键技术领域,瞄准国际创新前沿,加大投入,突出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
开展林业信息技术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在林业信息化关键技术创新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推动林业信息技术领域的产学研结合,加快林业信息化技术成果转化和信息产品研发,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信息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林业信息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林业信息化组织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林业信息化组织管理机构。各级林业部门要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林业信息化组织体系。组建各级林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职能、编制,落实人员、经费,充分发挥其在林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明确中央和地方林业信息化建设的关系,建立上下联动的林业信息化工作机制。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分国家、省、市、县四级,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扩展到乡级。国家和地方在统筹规划、分工合作的原则下进行联动共建。各级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由本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理顺信息化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公共基础、跨部门和综合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由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如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公共资源数据库和基础设施、通用基础软件、内外网门户网站和跨部门业务协同系统的建设,以及综合管理和运行维护等,防止出现部门各自为政、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应用问题。业务部门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需求分析和建设,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大林业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争取将国家和地方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信息化总体规划,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建立全国林业电子政务规划、预算、审批、评估综合协调机制。加大各级林业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资金投入,同时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明确已建、在建及新建项目的关系和业务衔接,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林业电子政务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
积极开辟各种资金渠道,鼓励林业科研教育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申请国家、地方相关科研课题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扩大各级各类建设经费支持。同时,在市场化效益明显的领域,积极吸收社会投资,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步伐。
资金投入要“建设和运行”并重,在加大信息化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升级换代以及培训等年度专项投资,为信息化建设提供长效必要资金保障。
(三)建立健全林业信息化政策机制
要始终坚持“建、管、用”并重,在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建立一套健全的机制,为林业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在立项阶段,要把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审批关。中央和地方共建项目要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地方建设项目要遵循审批过的地方林业信息化建设规划或总体方案要求。在建设阶段,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项目建设后期要做好项目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对未实现项目目标和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提出整改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林业信息化系统建设与运行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全国统一的考评标准,对各级林业信息化系统(包括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用系统、门户网站等),在建设和运行中的标准规范性、格式统一性、系统稳定性、服务多样性、资源共享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比。
二、基本思路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现代林业建设总体部署,以全面实现林业信息化为目标,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中心,以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突破口,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统一规划、统一内容、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尽快形成布局科学、高效便捷、先进实用、稳定安全的全国林业信息化格局,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要求,由国家林业局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强化顶层设计,防止出现自成体系、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应用等问题,为资源整合和协同作业打下基础。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国林业信息化系统中基础性、公共性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资金安排,统一软件研发,为全国林业系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供保障。对各业务领域和地方个性化的林业信息化系统,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地林业信息化建设单位依据统一规划与标准,依托各级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分别负责建设实施。
3.强化服务,面向应用。林业信息化建设要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林业中心工作,服务林业业务需求,以应用和服务为重点,以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为载体,引入或自主开发先进实用的信息化产品,推动信息技术与林业工作的结合,满足林业生产和管理需要。
4.整合资源,促进共享。根据当前林业信息化的实际情况,基于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打破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状况。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信息资源,加速基础性林业专题数据的标准化改造,防止重复建设,促进互连互通,有效调控增量资源,优化信息资源配置,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资源效益。
5.注重实用,适度超前。信息化建设中要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相结合,采用成熟、可靠的信息技术来支撑整个林业信息化工作环境,确保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同时,充分考虑长远发展需要,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为今后工作拓展空间。
6.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省份和单位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应用。通过试点示范,探索科学的技术路线,积累经验,指导全国,少走弯路,减少风险,提高效率。
(三)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覆盖全国林业行业的信息化体系,建成国内领先的信息化平台,全面提高林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增强决策支持和应急处理能力,提升林业管理水平。
2010年目标。初步建立林业信息应用与服务体系,实现信息技术在林业资源监测、评价、规划、培育、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个环节的重点应用,50%以上的省级单位实现无纸化办公,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处理;基本建成国家级及50%以上的省级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建立起全国林业电子政务传输网络,连通全国省级林业部门和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初步建立我国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完成省级以上单位各类林业监测信息及林业专业基础数据的标准化改造和整合,实现林业基础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建立信息安全体系,达到国家电子政务安全等级标准;建立林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完成涉及以上建设内容的标准规范的编制。
2015年目标。完善信息技术在林业资源监测、评价、规划、培育、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应用,80%以上的省级单位实现无纸化办公,8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处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完成80%的省级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80%的省级单位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上下互连互通的全国林业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完成我国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健全林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并在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中得到应用。
2020年目标。全面实现林业信息化,林业部门的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和加强,形成健全的林业信息化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支撑政务办公、资源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形成科学、先进的全国林业信息化安全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并得到普遍应用。完成省级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上下互连互通的全国林业电子政务传输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级;完成关系林业发展全局的信息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
三、总体框架与建设内容
(一)总体框架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结合现代林业建设实际,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采用“四横两纵”的总体框架结构,“四横”为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用支撑和应用系统,“两纵”为支撑“四横”的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与综合管理体系(图1)。
图1 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图
应用系统是林业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内容。应用系统建设中,服务是宗旨,应用是关键。服务和应用是林业信息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要惠及林业全行业及全社会,为领导决策、部门间业务协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等提供支持。在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的安全与综合管理体系保障下,进行全国林业应用系统建设。
应用支撑是实现应用系统开发的重要工具。应用支撑从不同的业务流程和功能中提炼出基础、通用的林业业务流程管理、林业数表模型、林业基础组件和林业常用工具软件,形成统一的服务访问接口,为应用系统服务。应用支撑主要是缩短各应用系统建设开发周期,使不同系统完善和扩展遵循统一规范,解决应用系统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低水平重复和“信息孤岛”问题,支撑跨部门的业务系统之间协同作业。
数据库是实现应用系统功能的重要支撑。通过林业信息资源整合改造和开发利用,建立各种类型的数据库,为各种林业业务应用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林业公益性信息服务提供支撑。要与国家正在建设的重要基础数据库相互衔接,使林业信息资源成为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发展战略研究、区域规划、重大项目跟踪及效益评估等提供综合信息支撑和服务。
基础设施是林业信息化建设的物质平台。必须在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体系框架下,有序地建设和管理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
标准规范体系是林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尽快制定林业信息分类、采集、存储、处理、交换和服务等一系列标准与规范,建立完善的林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为应用系统、应用支撑、数据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营提供依据。
安全与综合管理体系是林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结合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安全设施,制定安全规章和策略,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林业信息安全体系,为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的推广应用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与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成立专门机构,充实人才队伍,推动综合管理体系建设,为林业信息化工作健康、持续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总体框架中所有基础性、公共性、对全局影响起关键作用的内容要进行统一建设,形成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
(二)内外网门户
通过林业内外网门户,建立统一的应用发布窗口,提供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服务。
1.外网。国家、省、市、县各级林业部门通过统一的对外门户网站,形成“一站式”林业应用和信息服务窗口,以统一的形象对社会公众服务。
扩大信息服务。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保证信息质量。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增强林业工作透明度。积极加强网络视频、音像等信息服务,丰富信息形式和内容。
推进网上办事。大力推进网上服务,加强在线行政审批,提高在线办事效率,强化办事监督管理,保障网上办事安全规范,基本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在线办事稳定可靠。
加强互动交流。开展林业业务网上调查,关注林业热点问题,推进网上信访,实现在线访谈,开通网上领导信箱,提供良好的网上咨询、查询等服务。
2.内网。根据国家有关内网建设的要求,在与外网物理隔离的条件下,建设统一的内网办公平台。
推进网上办公。以“一站式”门户网站为窗口,满足行政管理业务需求,实现无纸化办公和网上互动,规范办公流程。
整合业务系统。以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为基础,解决资源共享问题,降低资源利用成本,实现林业部门内部协同办公和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连互通,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基于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加强内网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内网管理机制,强化内网安全的技术保障,保障内网信息安全。
(三)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分为应用服务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两个部分。应用服务系统基于目录和交换体系,以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业务协同服务、辅助决策和公众应用服务等形式,通过内网和外网门户为用户提供共享服务。应用服务对象包括各级林业部门、上级国家机关、其他政府部门、企业、教育科研部门及社会公众。应用服务系统的内容包括为企业和林农提供林地管理、林业资源利用、林产品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证件办理、特许经营和行政审批服务;为林业管理部门、林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林业政务、林业资源、森林生态、林业产业状况等动态信息;为各级林业管理部门提供部门间信息协同服务;为各级林业领导机关提供科学决策所需的林业信息汇总、分析服务等。
业务应用系统可分为业务类、综合类和公用类三类应用系统。业务类应用系统包括林业资源监管、森林培育经营、防灾减灾、森林公安、林业政策法规、林业执法监督等系统;综合类应用系统包括综合办公、公文传输和视频会议系统等;公用类应用系统包括林业计划、财务、科技、教育、人事、党务、国际交流等系统。
优先开展急需的和基础性的应用系统建设,选择人们关注度高、社会经济效益明显、业务流程相对稳定、信息密集、实时性强的林业业务开展应用系统建设,满足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进行林业应用系统建设,兼顾国家和地方对林业信息化的需求,做好林业业务的流程梳理和部门间业务协同,坚持把林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放到重要位置。有计划地改造和完善已建应用系统,强化已建应用系统的应用。重点建设林业资源监管系统、营造林管理系统、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系统、林业综合办公系统等。
(四)应用支撑
应用支撑为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协同提供统一支撑,包括资源共享、信息交换、业务访问、业务集成、流程控制、安全控制、系统管理等各种基础性和公共性的支撑服务,同时也是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和运行的技术环境,因此应用支撑体系必须具有开放和扩展性,并能够适应业务需求的动态变化。
应用支撑建设包括目录与交换体系、业务流程管理、林业数表模型、基础组件、中间件和常用工具软件等。应用支撑通过为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提供各类基础模块和软件工具,提高系统建设效率,同时解决业务应用之间的互通、互操作等问题。
(五)数据库
林业数据库是林业信息的集合。林业信息资源通过采集、交换、汇集、存储等手段在国家和地方各级结点建立各类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共同构成全国林业数据库整体。林业数据库分为公共基础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数据库等)、林业基础数据库(森林、湿地、沙地和生物多样性资源数据库等)、林业专题数据库(森林培育、生态工程、防灾减灾、林业产业、国有林场、林木种苗、竹藤花卉、森林公园、政策法规、林业执法、科技、人事、教育、党务管理、国际交流数据库等)、林业综合数据库(根据综合管理、决策的需要由基础、专题数据综合分析所形成的数据库)、林业信息产品库(为各类应用服务生成的信息产品)等。在数据库建设中,需规范各级林业部门的信息资源分类、数据库建设内容,明确数据库更新维护职责和应用权限等。
确定数据库建设重点。国家和地方数据库建设从应用需求迫切程度、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出发,明确数据库建设的先后顺序、建设规模和数据粒度,优先进行公共基础和林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国家和地方数据库都要确定建设、更新、维护技术支撑单位,明确职责,确保数据库的现时性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机构职能和作用,规范数据应用服务权限,提高数据库应用效益,保障数据应用安全。
加强数据标准化改造和整合。对已有数据库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数据深度加工利用。把加强数据标准化改造、数据加工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实现各级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服务、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
提高信息采集和更新能力。加强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监测调查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协调解决林业资源各种监测标准之间、监测与数据库建设标准之间的冲突,促进林业资源监测、信息采集和数据库建设的协同发展。
支撑林业信息共享和服务。梳理各种林业信息资源汇集源头,建立交换机制和管理制度,利用林业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实现林业业务应用纵向、横向的信息汇集与共享、行业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确保数据库建设的更新和扩展。编制林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提高林业信息公众服务能力,促进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部门之间、林业各业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服务。
提高空间数据库管理能力。实现林业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进行分布式管理技术研究,解决林业不同数据格式、不同服务器、不同类型的空间数据的无缝集成和管理。开发数据库建设实用软件,为数据标准化改造、不同尺度的空间数据整合、不同投影坐标空间数据一体化管理提供支撑。研究和开发历史数据库管理技术,实现不同时期各类数据的动态管理。开发数据建库、数据维护、数据更新、数据库管理和服务的软件系统,为各级数据中心的正常运转提供有效支撑工具。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各级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有效解决信息访问的瓶颈和安全问题。
(六)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与林业数据中心建设相结合。林业数据中心包括国家林业数据中心和省级林业数据分中心。通过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国家与地方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实现各级业务应用的上下联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计算机系统、网络基础设施、机房及配套、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详见安全与综合管理体系部分。
计算机系统。国家、省、市、县林业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起统一的支持数据服务、数据加工、数据交换、业务应用、数据存储的高效、稳定的主机及存储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及设备低效率使用。
网络基础设施。进行统一的网络地址规划,建设和整合全国林业电子政务传输网络,这是林业信息化的主要网络环境,由内网和外网组成。内网建设原则上在国家林业局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的基础上,将节点扩展至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行政部门和四大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外网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原则上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通道为基础来建立。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尚未达到的地方,充分利用已建网络和国家公共通信资源,进一步扩充完善,形成连接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的外网通道。加快建设和整合外网,消除林业信息化发展的“最后一公里”瓶颈,满足各级林业部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应急以及决策需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推进林业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逐级实现互连互通。
机房及配套。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网和外网机房,保障机房能够在物理空间、位置选择、配电系统、接地系统、空调通风、专用消防、结构化布线、机房安防、机房照明、机房屏蔽等方面符合国家机房建设标准,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及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七)标准规范体系
参照《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的技术参考模型,林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由总体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和管理标准组成。按照“面向应用、采标优先、突出重点、轻重缓急”的原则,认真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标准,合理引用适合我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的标准,根据建设需要重点修订完善已有标准,优先制定林业信息化建设急需的、共性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标准,提高强制性标准的比例,鼓励推荐性标准的应用推广。
总体标准。总体标准是标准化体系的基础标准,是其他标准制定的基础,主要包括林业信息标准化指南、林业信息术语、林业信息文本图形符号和其它综合标准。
信息资源标准。主要包括林业信息分类与编码、林业信息资源的表示和处理、林业信息资源定位、林业数据访问、目录服务和元数据等标准。
应用标准。主要包括林业信息资源业务应用流程控制、林业资源成果文档格式、林业资源业务功能建模、林业资源业务流程建模、林业资源业务应用规程、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等标准。
基础设施标准。主要包括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计算机设备等标准。
管理标准。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系统运行管理提供管理办法和制度等,包括林业信息化建设中的数据库、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八)安全与综合管理体系
1.安全体系。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国信办[2005]25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对各级林业内外网安全域划分的基础上,对不同安全域按照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保护。安全体系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物理安全。主要包括机房内安全域划分,门禁、空调、消防、动力、防雷、接地、机房屏蔽、线路屏蔽建设,以有效保障林业信息化系统的物理载体安全。
网络安全。保护林业基础网络传输和网络边界安全。在内部和外部网络的边界配置加密机、防火墙,上下级网络边界部署安全网关,核心交换配置入侵防御系统,实现网络的安全访问控制、数据的保密传输。
数据安全。解决林业资源数据丢失、数据访问权限控制问题。要求数据库管理系统增设复杂管理密码、专人专管。国家和省级单位要统筹规划,利用存储备份恢复软件进行重要数据和系统的本地多种方式备份,逐步实现异地数据备份,并具有完全恢复功能,建设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恢复预案。
系统安全。通过建设覆盖林业全网的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病毒防治、终端管理系统,第三方安全接入系统,漏洞扫描和自动补丁分发系统,提高系统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保障系统的高可用性。
应用安全。在国家林业局的内外网建立林业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并与国家电子政务认证体系相互认证。各省级林业部门内外网建立数字证书发证、在线证书查询等证书服务分中心,并逐步解决先期建设的省级单位认证体系与国家林业局认证体系的相互认证,实现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基于信任服务体系搭建统一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系统,实现用户访问应用系统行为的责任认定、不可抵赖性。外网门户平台采用网页防篡改技术,防止恶意攻击修改网站。
安全制度。各级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建立信息安全组织体系,确定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定期对管理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的法规及信息发布审批等管理制度,并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网络安全的调整和改造。
2.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各级林业信息系统的综合管理体系,紧扣信息技术与林业业务的融合这一关键问题,强化林业信息化建设阶段和运行阶段的管理。为了保证信息系统的可管理、可监控,各级林业部门要设立信息化管理运行维护专门队伍,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对各级应用系统、数据库、网络、人员的全程管理。
四、行动计划
为切实落实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各项内容,需要以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骨干工程为龙头,带动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同时,各省区市在国家统一框架下,应全面开展地方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骨干工程是全国性的重大林业信息化建设行动,近期建设重点是资源监管、营造林、灾害监控与应急管理、综合办公等行动计划。
(一)林业资源监管系统建设行动计划
林业资源监管系统以统一的林业资源空间分布信息为基础,用于森林资源、荒漠化土地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资源管理等业务,将全国林业数据落实到山头地块,提供从宏观到微观多级林业资源分布信息,及时准确掌握林业资源历史、现状和动态信息,提高国家对资源利用的监管能力,形成对“三个系统和一个多样性”的有效监管,解决“林业资源分布在哪里”的问题,为规范林业资源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为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现代化手段。
森林资源监管系统包括林地管理和林木管理,支持开展林地资源和林木资源的监测、管理、监督工作并进行决策和分析。荒漠化土地资源监管系统主要用于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资源监测和管理,包括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荒漠化和沙化治理工程的规划、进度管理、投入产出效益评价和生态效益评价等。湿地资源监管系统用于全国湿地资源监测和管理,包括全国湿地调查、国家重点湿地监测与管理、国际重要湿地监测与管理、湿地履约、湿地重点工程管理等。生物多样性资源监管系统用于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物种监测、极度濒危物种拯救工程、动物驯养繁殖、珍稀植物繁育、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
继续扩大森林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加快荒漠化、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等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使林业资源监管系统具备为林业及其它行业提供林业资源基础信息服务的能力,为制定国家政策、重大工程规划等提供详实可靠的林业资源信息。
实施此项行动计划,国家林业局工作重点是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荒漠化土地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资源等监测相关的数据标准、业务流程标准和接口技术规范等;确定全国的系统框架、建设目标,明确国家级监管的各项系统需求,包括国家级和对省级以下各级监测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信息需求等内容;研发林业资源监管系统软件。各省在国家提供的林业资源监管系统软件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需求,扩充研发省级以下各级林业资源监管系统,并保证与国家级系统之间实现无缝衔接。
(二)营造林管理系统建设行动计划
以实现营造林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为主线,建立国家和地方营造林管理系统,对国家实施的重点工程等营造林的规划、计划、作业设计、进度控制、检查验收和统计上报等各环节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对营造林建设现状和发展动态的信息化管理,解决“林子造在哪里”的问题。
此项行动计划中,国家林业局建设重点是掌握国家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信息;制定和完善营造林信息管理与监测等相关数据标准、业务流程标准和接口技术规范等;确定全国的系统框架、建设目标,围绕全国层面上的营造林规划、计划、设计、种苗供需、工程实施、检查验收、统计汇总、决策分析等工作,明确国家级和对省级以下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信息需求等内容;研发和推广营造林管理软件。
省级单位建设重点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下,围绕省市县不同层次的需求,确定本地系统的建设目标和需求,在国家统一开发的管理软件基础上,扩充开发省级以下系统,重点实现符合本级管理层面需求的营造林各环节功能,并保证与国家级系统实现无缝衔接。
(三)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系统建设行动计划
以提高林业行业灾害应急管理水平为目的,在国家和地方建设森林防火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系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系统,在国家和相关省级单位建设沙尘暴防治等林业灾害管理系统,为林业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理、损失评估和灾后重建等提供支撑。
森林防火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为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服务,提供林火监测、预测预报、火险预警、林火行为仿真、调度指挥、损失评估与统计等功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国家和地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包括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报与预警、预防与除治、灾害监测与评估、检疫、数据管理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应急管理,包括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疫情预警等。沙尘暴防治管理系统包括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灾情评估、信息传输、应急处置等功能,目的是建成以沙尘暴灾害信息实时监测为基础、以灾情结果准确评估为重点、以监测信息快速传输为保障、以应急指挥及时处置为目标的沙尘暴灾害应急信息系统。
此项行动计划中,国家林业局建设重点是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数据标准、业务流程标准和接口技术规范等;确定全国的系统框架、建设目标,围绕全国层面上的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灾害评估、决策分析等工作,明确国家级层面的系统需求,包括国家级和对省级以下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信息需求等内容;研发灾害监控与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各省级单位建设重点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下,围绕省、市、县不同管理层次的需求,确定本地系统的目标和各项系统需求,在国家统一开发的系统软件基础上,研发省级以下各级信息系统,重点实现符合本级管理层面需求的灾害监测、预警、现场指挥、灾害评估与分析等功能,并保证与国家级系统之间实现无缝衔接。
(四)林业综合办公系统建设行动计划
用2~3年时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林业综合办公系统,实现行业内各部门间互连互通,改善林业政务协同工作环境,利用内外网门户网站实现信息查询和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主要实现文件办理、会议办理和事务办理的办公信息化,具体包括公文、政务信息、值班、会议、督查、信访、工作安排、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业务协同、电子办证等内容。
对于已经建立的各级各类林业部门网站进行改造和整合,建立统一的林业内外网门户系统,实现内网、外网的统一门户管理和信息服务。
加强综合办公系统应用力度,实现综合办公系统在林业各级管理部门,尤其是省级以上林业管理部门的全面推广应用,并根据林业部门政府职能和业务管理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行动计划
在林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和新一轮“信息孤岛”的产生,总体框架中所有基础性、公共性、对全局影响起关键作用的内容需要进行统一建设。
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用支撑、应用系统等多个层次。在基础设施层,通过网络汇接为各级林业网络建设提供统一的网络接入、汇聚等功能,实现全国林业系统网络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形成中央和地方整体的网络体系。在数据库层,以地理空间信息为主要依托,为各类林业数据库提供统一的存储架构环境以及统一数据库访问基础。在应用支撑层,通过面向服务体系架构的服务组件、业务流程定义以及信息交换,为应用系统建设提供一个快速搭建和运行的支撑平台,同时为应用系统之间的无缝集成提供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在应用系统层,构建统一的门户系统,以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辅助决策和公众服务的模式,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提供面向应用系统和面向用户的两类服务。依托各级统一的平台,各级林业部门各自负责建设其专题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这样既充分体现了基础性、公用性功能,为所有的信息资源和应用提供服务,又充分体现各级林业部门的专有和个性化应用系统的建设自主权,既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又符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通过各级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为林业内网、外网建设提供统一、稳定、先进、高效的运行环境。
(六)林业产业发展与林业经济运行系统行动计划
通过林业产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林业产业发展预测、预警能力,做好重点林产品的监测分析、林业行业重点企业和市场的动态监控、林产品市场产销存预警预报等工作,为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全国林业产业基础数据库,制定数据采集规程和标准,规范产业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全面掌握全国林业产业发展情况,为林业产业管理提供信息支持。通过建立公平、透明、开放的林业产业信息交流平台,提供丰富的网站交互功能,为用户在林产品流通过程中提供所需要的信息服务。建立主要林产品市场的信息连通机制,为形成全国性林产品流通大市场,实现交易集约化和市场规模化,保证市场高度的透明性和公平性提供信息服务。
(七)生态文化与教育培训系统行动计划
加强生态文化传播与宣传,不断推动生态文化体系发展和完善。通过林业信息化建设,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公民生态意识,加强生态法制教育,促进生态文化发展。
把信息化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作为林业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用2~3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多层次的林业信息化技能培训,整体提高从业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设国家林业信息化培训中心,地方建设相应的培训基地。建设覆盖全国的现代化远程教育系统,加强面向偏远林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教育服务。组建适应于林业信息化建设的培训队伍,编写全国林业信息化系列培训教材。建设林业数字图书馆,加强知识普及和技术推广。
建立林业信息化技能等级考核制度和岗位资格制度。组织开展不同等级的林业信息化技能考核,完善信息化工作任职条件和岗位资格要求,使全国绝大多数的林业从业人员均具有一定程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广泛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科学考察、技术培训等活动,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经验,掌握信息技术前沿趋势。充分依托现有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力量和其它培训机构,培养和输送具有林业和信息化知识的复合人才,形成林业信息化人才梯队,以满足林业信息化建设的人才需求。
(八)林业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行动计划
加强林业信息技术创新基地与创新体系能力建设。落实《林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和《林业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2006-2020年)》,组织实施林业信息化科技工程,依托国家和地方科技力量,形成一批国家和区域林业信息技术科学中心或科技创新基地,加快技术创新的条件设施建设,形成全国林业信息技术创新体系。
实施林业信息技术创新工程。配合林业信息化建设工程的需要,优先研究和制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业信息标准,规范林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科学数据中心,实现林业科学数据共享,全面提供林业科研成果、技术、科技基础数据、图书文献资料等信息共享服务,为林业科技创新和行业管理提供支撑。在涉及林业信息化自主发展能力的关键技术领域,瞄准国际创新前沿,加大投入,突出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
开展林业信息技术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在林业信息化关键技术创新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推动林业信息技术领域的产学研结合,加快林业信息化技术成果转化和信息产品研发,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信息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林业信息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林业信息化组织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林业信息化组织管理机构。各级林业部门要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林业信息化组织体系。组建各级林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职能、编制,落实人员、经费,充分发挥其在林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明确中央和地方林业信息化建设的关系,建立上下联动的林业信息化工作机制。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分国家、省、市、县四级,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扩展到乡级。国家和地方在统筹规划、分工合作的原则下进行联动共建。各级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由本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理顺信息化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公共基础、跨部门和综合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由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如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公共资源数据库和基础设施、通用基础软件、内外网门户网站和跨部门业务协同系统的建设,以及综合管理和运行维护等,防止出现部门各自为政、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应用问题。业务部门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需求分析和建设,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大林业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争取将国家和地方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信息化总体规划,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建立全国林业电子政务规划、预算、审批、评估综合协调机制。加大各级林业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资金投入,同时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明确已建、在建及新建项目的关系和业务衔接,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林业电子政务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
积极开辟各种资金渠道,鼓励林业科研教育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申请国家、地方相关科研课题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扩大各级各类建设经费支持。同时,在市场化效益明显的领域,积极吸收社会投资,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步伐。
资金投入要“建设和运行”并重,在加大信息化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升级换代以及培训等年度专项投资,为信息化建设提供长效必要资金保障。
(三)建立健全林业信息化政策机制
要始终坚持“建、管、用”并重,在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建立一套健全的机制,为林业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在立项阶段,要把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审批关。中央和地方共建项目要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地方建设项目要遵循审批过的地方林业信息化建设规划或总体方案要求。在建设阶段,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项目建设后期要做好项目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对未实现项目目标和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提出整改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林业信息化系统建设与运行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全国统一的考评标准,对各级林业信息化系统(包括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用系统、门户网站等),在建设和运行中的标准规范性、格式统一性、系统稳定性、服务多样性、资源共享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比。
(四)积极引入社会信息化技术力量
在发挥行政和事业单位优势的同时,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共同合作开展林业信息化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市场机制,建立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软件质量、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对参与林业信息化建设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严格把关,保障林业信息化建设质量。
建立国家和省级运行维护中心,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运行和维护,实行服务外包。运行维护实行流程化管理,制定并推行故障处理、变更管理、投产项目交接管理等流程,使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搞好基础设施的修、管、用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强化运行维护保障,形成激励约束有效管理机制,推进运行维护工作的规范化、自动化、集中化管理。
(五)加快林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林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要本着“科学编制、整合资源、严格筛选、用管一致”的原则进行。下大力气普及信息技术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林业信息化建设单位要注重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高技术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吸引高素质的信息技术和管理人才。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造就一支规模和结构能够适应林业管理现代化需要的信息技术队伍。
(六)加强信息化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实现行业内部信息化工作定期交流和互动。重点加强国家和地方林业信息化部门之间、各地方林业信息化部门之间工作交流,形成良性交流机制。充分借助林业信息化科研、教育、企业的技术力量,在合作交流过程中提高林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国外相关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和信息技术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同世界林业信息技术先进国家的战略合作,提高对关键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消化吸收能力,不断提高我国林业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