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要求,积极推进以“两转两提”为重点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在全市政府系统构建阳光施政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实施目标和方法步骤
1.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实现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2.实施目标: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推动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在政府主管部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实现市政府内网相互链接,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权力相对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在全市政府行政部门建立以电子政务为载体的阳光施政机制,力争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的电子化、网络化,真正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强化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高效运转。
3.方法步骤: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统一组织,分类指导,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不断完善;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坚持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项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构建阳光施政机制,着重把握好规范、公开、监督三个环节。具体实施步骤:第一步,依法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权力运行的流程;第二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使权力运行通过信息技术得到固化和整合,实现行政权力网上的规范、透明运行;第三步,建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强化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二、依法清理和规范现有行政权力
4.全面清理行政事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行政主管机关对本单位内部行使的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参照清理。
5.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经过清理核定的行政权力,须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等项目进行编制。对涉及自由裁量的行政权,由市法制办制定《安阳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及具体的实施细则。流程图应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项目进行编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修订职权的目录和流程图。
6.申报核定备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清理的结果,包括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经核准的行政权力项目及其依据、行使程序和相应责任,将按照规定的方式,通过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后的5日内将正式文本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备案工作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未经核定备案的行政权力事项均不得行使。如行政职能发生调整和改变,应及时提出调整说明,按照规定报送和核定备案。
三、整合便民中心现有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7.归并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审批资源要素,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努力实现我市行政服务新突破。在我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通过职能部门内设行政服务机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向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入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对于日审批数量少的窗口单位,原则上撤离中心。
8.设立“大项目行政服务直通车”。将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原有的“安阳市建设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放大,集中力量搞好大项目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投资项目审批的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优化投资环境。对发改委、建委、规划、土地、环保等重点审批单位,要有专门审批机构,制定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操作办法。市纪委、监察局对大项目的审批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大项目建设顺利运行。
四、建立政务实时监督系统,促进政府高效运转,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9.建立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是对全市各部门网上政务公开、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资源交易等进行网上实时监督的一项具体措施。在实施步骤上,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分步实施,建立市级和县(市)区及部门两级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各部门监察室和县(市)区监察局的作用。在功能定位上,突出监督系统的独立性、实时性和真实性。在监督重点上,强调全程监督,更加注重“事中”监督作用。建立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将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对政府部门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时监督,在行政监督中发挥标杆导向、实时督察和纠偏改善的重要作用,推动施政行为的依法、规范、公开和高效。
10.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建立健全部门阳光施政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在依法对权力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权力运行进一步的规范和优化,形成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并通过电子信息系统予以固化。要通过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对权力运行相关数据的统一管理,实行全程电子化运行。在部门电子政务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要立足高效、节约,已建立局域网的单位要继续巩固提高,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未建立局域网的单位(除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外),可以直接进入市统一办公平台办公,节约经费,实现资源共享。
11.推进机关联网办公,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实时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关公务内网,扩大内网办公用户,畅通机关部门之间、市和县(市)区之间的信息传输渠道。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创新,在市内网电子政务平台上,分类建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行政许可,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环保、交通、城管等各个专门管理平台,推进网络化办公和并联审批,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和办事效率。开发建设内网监控和监察系统,对重要的审批事项、行政性收费和公共资源分配等重点业务流程,实行全过程实时监控和效能监察。
12.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健全公众服务和社会监督机制。大力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机关互联网网站建设,以及政府互联网网站管理。强化内外网信息交互,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明确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机关办公信息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机关办事执法的透明度。完善外网提交、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机制,积极扩大网上审批、交费、办证、求助等应用项目,方便单位和市民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加快建设为市民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市民电子信箱,及时听取市民意见的网上市民论坛,实时接受市民投诉的网上投诉中心,征询市民对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网上对话,对全市各投诉中心实行联网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为民服务的水平.
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13.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县以上政府要建立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保障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14.制定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法工作,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2009年上半年,按照省里的要求,市政府要制定出台《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预审制度、备案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预公开制度,编制《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5.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县以上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重要信息,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并回答市民的提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建立对重大问题、特定问题的质询、调查制度和行政督察制度。
16.建立公众评议制度。结合实际研究设计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与公众、社会形成互动,由群众对各部门实施权力阳光运行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
六、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1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建立经常性的审批事项审查机制。对法定审批事项和确需审批的事项,要依法审批,规范操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清理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强后续监管,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18.改革创新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综合性招标评标专家库,规范和发展各类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通过加强管理和引导,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建立竞争有序、运作规范的招投标市场。加强对全市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9.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有形服务网络。市一级进一步加强按事项分类设立的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等综合政务大厅的建设,并与网上政务大厅链接,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县(市)区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区域行政权力及涉民涉企公众服务项目的集中办理,有关部门派出人员集中办公。
七、全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构建阳光施政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县两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全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21.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22.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对为了部门利益不顾大局的,要责令整改。同时,要把建立阳光施政机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督察、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组织考评,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