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依法行政工作五年工作总结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未来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确立了我国未来十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2008年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2004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务院《纲要》和自治区《实施纲要》精神,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各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决定》,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府法制各项工作进程。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管理活动逐步纳入法治轨道,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体系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正在逐步确立。

二、具体情况 

    1、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2005年我市先后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会议工作规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十项制度》,规定了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论证制度等,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并对各种会议召开时议题的确定以及决议程序作出了规定,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相结合奠定了基础。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规定必须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并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现在,政府常务会议都有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参加,对会议议题和讨论的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政府签订的城市开发合作协议、其他投资协议等都要经过法制办审核把关,法制办认真审核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维护本市合法利益。

    2、2006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从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措施,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对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出了规定,要求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较大转变,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行政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普遍自觉的行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我市依法行政的开展、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长远规划,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按照五年规划的内容分步实施,力争在2010年达到既定目标,初步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为下一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打下结实的基础。同时,每年市政府法制办和旗县政府法制办都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规定了各级政府在下一年度的工作责任和目标,为逐步建成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夯实了基础。

    3、继续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从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着手,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重点是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各单位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汇总。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直各单位上报的梳理表进行了汇总、核对、确认,并通过乌兰察布市政府网公布。经过认真梳理确定:我市市直各单位共有行政处罚1897项、行政许可142项、行政确认63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强制68项、行政征收57项、行政裁决10项、其他行政具体行为16项。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2006年乌兰察布市政府法制办清理并公布了市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确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45个,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是16个,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是24个。只有经过公布的执法机构依据《行政处罚法》享有处罚权,其他机构或组织一律不能进行处罚。各旗县市区法制办也相应明确了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权限。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条件和程序。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都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培训考试;凡是身份条件不符合规定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资格证件。2007年6月,我市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培训、考试,通过考试合格的,发给资格证。市直有40多个部门101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考试,旗县市区共有5658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考试。2008年做好资格认证的打印、发证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肃查处和纠正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者上岗执法的违法现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诚信档案,以单位为分类,对各单位办理执法证、资格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料进行建档立卡。在专项执法检查和平时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执法人员有违法行为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执法违法或执法不当情形的,吊销其执法证件。

    5、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平时检查和年度检查、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在执法检查中,重点检查执法案卷,规范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

2005年、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法制办、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各旗县市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收费情况、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各级政府基本能够按要求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但是还有一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违法、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如一些旗县存在行政审批大厅建设滞后、运作不规范、进厅单位和进厅项目少的情况;商都县存在非法经营加油站情况;察右中旗存在无序开发地下水资源的情况等。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专门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旗县和部门积极整改,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有关旗县和部门对整改通知书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各旗县政府继续加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建设力度,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大厅建设,已有审批大厅的,加强各单位及项目的进厅力度;没有审批大厅的,积极进行审批大厅建设,加强审批大厅硬件的配置,努力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真正成为便民、服务、高效的大厅。  

    目前,由于法制监督制度不够健全,法制监督力度不够,尤其是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对执法违法、不当行为以及对行政不作为等情况,只能采取责令纠正或提请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等措施,导致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重视不够,监督工作还存在形式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6、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我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严格依照国务院、部委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相关规定中确立的原则和要求起草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已实行前置审查,提高公众参与度,征求各方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有关材料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审查后,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起草机构在修改规范性文件时采纳。未经制定机关法制机构审核的规范性文件,概不发布。在审查中,严格掌握备案审查标准,从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是否超越权限,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经审查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及时予以处理。对存在违法和明显不适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暂停发布的意见,切实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经过依法审查合格后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自治区法制办备案。2004年到2008年我市本级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2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要求上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都通过乌兰察布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理解不清、把握不准,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知等一般行政文件混同于规范性文件;二是应备不备和报备不及时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备案形式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要求的份数备案,只有规范性文件文本,没有备案报告,或备案报告不符合格式要求,没有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意见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认真负责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首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各级政府和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政府部门认真学习、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各部门法制机构不断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质证、集体讨论、案卷公开查阅等各项配套制度。由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增强,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案例逐年增加,2000年至2008年,市政府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9件。经过审理,依法作出维持决定的10件、变更1件、撤消4件、由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终止的2件、调解结案的2件。这些复议案件涉及土地10件、工伤认定4件、劳动教养3件、工商管理1件、其它1件。通过依法办理复议案件,保护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社会秩序,发挥的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

   行政复议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些旗县和部门法制工作专职人员少,尤其是缺乏行政复议专门工作人员,不能有效开展工作;有的复议人员法律水平不高,该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准确分析案情、运用法律,因此不能很好的开展复议工作;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不够,案件比较少。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和完善。首先,推进政务大厅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通过多方努力,全市普遍建立行政审批大厅,目前,市本级和11个旗县市区的服务大厅投入运行。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权,推进项目进厅力度。通过清理,全市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办理。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目前有43个部门开设窗口办公,共设服务窗口62个,进入中心审批审核项目266项。难以进入中心大厅的部门项目,也要实行相对集中统一办理,建立分大厅,如市财政局的政府采购大厅、城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厅、市交通局运输大厅、市公安局交警车辆办证大厅等。其次,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2006年,我市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市本级在原制定印发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政务公开评议、集中公开办事、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决策论证、考核等10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充实了预先审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再次,规范大厅运作机制,实行便民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方式为“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将所有需要部门盖章签批的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大厅办理,并坚持效能与便民的原则,实行窗口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等。2006年3月份,我市在兴和县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现场会,研究探索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中心今后努力的方向,推动了各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规范运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9、扎实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依法行政氛围。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学习和教育,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和制度化的工作来抓。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专题讲座,特别是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保证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天。市人大、市法制办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人大监督法、行政复议法等。市委中心组每年都组织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使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观念。

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从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与司法、执法相结合,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相结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促进发展提供了服务。同时,充分运用行政、法律、教育手段,形成宣传教育多维合力,发挥新闻媒体辐射作用,进一步加大了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目前,市电台开辟了《法制时空》,市电视台利用《公众视窗》适时播放老百姓身边事、涉法问题,《乌兰察布日报》开辟了政法专栏,各旗县市区地方报、电视转播台均通过不同方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为了深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稳步开展,市政府办公厅举办了由全市11个旗县市区和49个行政执法部门共60个参赛队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知识竞赛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法制办、市电视台具体承办,并由我办协调内蒙古鼎盛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独家赞助,是乌兰察布市第一次由全市各旗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预赛历时五天,经过十场的角逐,有六支代表队脱颖而出,进入决赛。市法制办专门邀请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等自治区领导和乌兰察布市四大班子领导参加决赛的比赛和颁奖仪式。比赛决赛由市电视台进行全程录像,于2008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在乌兰察布台播放,全市电视观众都观看了比赛,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举办这次比赛,使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理念深入人心,全面掀起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高潮,使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10、法制机构建设情况。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加强政府法制能力建设,为建设法制政府创造条件。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2005年,乌兰察布市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设立乌兰察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规格为准处级单位,内设秘书科、综合科、法制监督科,行政编制8名。2008年,市委正式任命法制办主任。现在市政府法制办中有主任一名、科长1名,主任科员1名、副科长3名。各旗县市区政府大多数成立了法制办,但是办公室的内部科室。

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政府和部门的法制机构不健全,现有机构和人员的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多数旗县没有单独设立政府法制办公室,普遍存在没有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更没有在法制机构中确定内设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安排等无法适应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的需要。

总之,我市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做出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面对困难,我们将查找不足,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