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现状和进展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作为为政府法制工作服务的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为社会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服务。

  (一)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电子政务建设需要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政务信息公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政务信息保密要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对互联网等媒体也要依法监管。其次,政府法制信息化工作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从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对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支持,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收集和生产的政府法制信息是政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缺少政府法制信息的政务信息是不完整的,没有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电子政务建设也是不完整的。因此,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要把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二)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时代要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就是要努力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政府法制工作中,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保障。政府立法工作过程包括制定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定稿、审议、发布等环节。从形式上看,就是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管理、生产、发布的过程。法规发布后,还要跟踪研究社会反映。因此,要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提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也要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为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另外,实现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的信息化,可以为实现法制统一、复议为民提供技术保证。通过推行电子政务,还可以实现政府法制工作的机关办公、公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工作的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政府法制信息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开发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开展公共服务。法制信息资源是国民经济基础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政府法制资源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信息。政府立法过程产生的有关信息,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工作交流、意见交换和情况通报等交流信息。初步计算每年产生的政府法制文字信息1G左右。管理好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发挥好其为政府立法工作和社会公共提供信息服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取得的成果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工作,我们建立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机关网络系统,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为31个省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了局域网,建立了连接31个省级政府法制机构、49个较大的市的政府法制机构以及54个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的法规规章报送系统,奠定了全国法规规章网上报送的基础。在政府法制机构之间以及政府法制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初步建立一个政府法制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了政府法制信息化进程,为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一)加强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门户网站,2002年2月建成开通,2008年12月升级改版。网站栏目逐步完善、内容越来越丰富,平均每年上载信息9000余条。网站的访问量稳步上升,知名度逐渐扩大,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网站的建成和运行,对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都有着重大意义。在政府法制工作中,网站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征求意见的信息平台。在行政法规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是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要求。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是实现民主立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2007年6月开通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为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方便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收集和整理征集到的意见。

  二是,政府法制工作沟通交流的信息平台。网站为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了专栏,报道各地政府法制建设的情况、典型经验。地方政府法制机构也把网站作为他们宣传本地政府法制建设的窗口,积极提供信息。加强了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是,政府法制工作宣传的信息平台。为了配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网站上分别建立了专栏。在《行政许可法》专栏,发布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提供有关行政许可法的知识问答,为公众获取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知识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渠道。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专栏上,发布与之相关的重要文件、理论研究文章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及各地的执行情况等,成为了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法制机构、以及普通群众学习贯彻《纲要》的主要信息来源。

  四是,政府法制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信息平台。网站上建立了法律法规信息检索系统,包括法律库、行政法规库、地方性法规库、部门规章库、地方政府规章库、司法解释库和案例精选库等7个数据库,满足了群众免费检索法律法规信息的需要。每当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发布后,我们在网站上建立专题栏目,广泛收集与之相关的信息,方便人民群众学习和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网站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免费获得法律法规信息的重要信息源。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机关网络系统成为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平台。在网络上运行的应用系统成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业务帮手。《国务院法制办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了办件的流程跟踪管理。通过该系统实现了办件工作全流程管理,能够及时跟踪办件情况、查询和统计办件信息,便于办件督办、明确办件人的责任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各级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保证。投入运行的《法规规章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法规规章备案登记、备案查询、备案统计、备案报表等备案管理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了法制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大量的法律法规需要制定、修改和完善,跟踪、掌握法律法规的实施效力情况十分重要。投入运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跟踪管理,即可以按照关键词、公布时间、时效性、分类、法规中规定的主要行政行为等任意进行查询和数据统计。同时,可以按照不同的查询和统计要求,自动生成法规目录和统计报表。在政府法制工作中,需要查阅大量的图书资料和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维持,我们在内部局域网上,还建成了包含20多万册电子图书的法律电子图书系统,图书资料管理系统。还通过与国家图书馆联网,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可以像国家图书馆工作人员一样查询大量书籍、期刊全文信息,极大地提高了信息收集范围和效率。相继投入使用的《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统计系统》、《国务院法制办综合档案管理系统》、《计算机设备管理系统》等在实际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法律法规信息资源电子化是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同等重要,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开发、整理法规信息资源是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坚持跟踪收集处理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规信息。目前已经收集的法规资料主要有:全部法律和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还收集整理了司法解释、司法案例等。我们利用这些资源建立了法规信息检索数据库系统,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检索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三、政府法制信息化发展的前景和思路

  中办、国办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电子政务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政务在提高行政效率、完善政府效能、扩大民主参与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开展和政府法制工作紧迫需求,政府法制信息化工作面临着难得的机遇期。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制定《中国政府法制信息化规划》。该规划包括“一网、两库、八系统”。“一网”,是指建设政府法制信息网络平台,在国家政府专网上建立连接国务院法制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法制办的政府法制信息网。“两库”,是指充分开发和利用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库和国家法律法规信息库。“八系统”,是指开发八个政府法制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政府法制业务工作的电子化。

  (二)依托政府专网建立政府法制广域网。依托政府专网建设政府法制广域网(简称“专网系统”),是指在国办政府专网上建立连接国务院法制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法制办的广域网络系统。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以及办理的其他重要文件大部分都要征求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目前,主要是通过邮寄等方式传送征求意见稿和回复意见稿,不仅周期长,而且录入、整理的工作量很大,亟待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专网系统后,对涉密(包括非涉密)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其他重要办件的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可以通过在专网上建立的政府立法征求意见系统或者电子邮件系统直接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法制办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开发《行政复议管理信息系统》等有关应用系统。行政复议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制度,是监督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形式之一。行政复议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将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全过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格式化,可以规范办案程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开发一些政府法制应用系统。

  (四)加强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会议、建立政府法制信息化技术规范等方式对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进行指导。通过开发推广通用应用系统、举办技术研讨会、专题技术培训班等措施推进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开展。(作者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

  作者简介:

  孔祥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博士。曾主持并参与国家统计数据库开发工作,组织全国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数据处理和国家统计数据库开发工作,获国家统计局科技进步一等奖。

  参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件过程计算机管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和《小办件系统》的开发;组织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了政府法制涉密专网建设和“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行政复议系统”等应用系统的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