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专电(记者刘健 朱薇)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沈长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建议
一、案由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人民当家作主有了进一步完善的以法规为基础的知情权,这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决心。然而,一段时间来,媒体上经常听到看到的却是一些关于条例执行上的沉重话题:
贵州瓮安的群体性事件,虽然深层次原因是"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干群关系紧张"的结果。但直接原因还是政府未对传言及时辟谣,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诱导聚集,并将事件引向最坏的方向。
一部周正龙拍虎"大戏"纠缠了几个月后才尴尬落幕,不仅让公众心力交瘁,也让政府形象蒙尘。
北京大学3位教授要求公开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得到的是被申请人称为"避重就轻"的答复,原因是未对"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
不难看出,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次大飞跃。但这一飞跃如何实现、何时真正实现,既取决于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的执行力,更有赖于政府官员民本思想、服务意识转变的速度和效度。
二、案据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传播手段的现代化,信息的公开化,信息资源的共享(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尽可能缩小政府各级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信息量、信息面之间的不对称,这些都是现代世界发展潮流的基本特征,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趋势。
1、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就世界范围来看,在现代社会结构中,掌管社会公共行政权力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在信息资源的掌控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现象。一方面,行政管理层越高,信息资源越丰富,它所发布的信息的权威性也越高;另一方面,其掌管信息的透明度越低,信息垄断的程度也越高,也就容易导致社会公众的怀疑度越高。社会公众掌握的信息资源无论是面上,还是量上都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对政府而言,信息公开既是职责,更是义务。
在"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间、方式,人民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途径和权益,政府信息公开的违责监督和追究,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都应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确保政府行使权力在法律阳光下得到正确而有效地运用!
2、政府公开有关信息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扩展异常迅捷。各类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社会问题和突发事件,往往在第一时间就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反应。因此,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理应迅速地对问题和事件作出明确的反应、解释和处理。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更止于公开。在现今信息化社会里,任何瞒报、缓报、少报、漏报,只能使各类"小道消息"满天飞,以讹传讹,从而影响社会心态和思想的稳定。一般说来,社会公众对各种突发灾难的异常恐惧根源于无知和盲从,而政府有关的职能部门对相关信息及时公开,使之通过各种渠道迅速传播,就有助于稳定人们的心理预期,有助于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三、建议
社会信息的公开化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制度化,使政府行政处于社会公众有效的监督之中。当这种法制化的信息发布对社会公众成为一种社会习惯时,社会就有相当高的信任度和凝聚力,政府行政就具有普遍的公信力,政府就能相当有效地领导社会公众妥善地、有效地处理各种社会危机。社会的和谐也由此有了坚实的制度和社会基础。进行政府公信体系构建,将对我国公共权力的运行与公民的参与起到积极的作用。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与公民的沟通
公民的知情权对应于政府的公共管理责任,因此,应当及时、畅通地向政策涉及的利益关系人和风险承担者提供有关政府决策、行为、预算、统计资料、财务披露等信息并在发生公共危机的时候,将相关的宏观信息与微观信息向公众公开。由此,以公民为本位进行政府诚信的构建,首先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使政府成为透明的信息中心,这样做的过程和结果都无疑将是使公民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在这个基础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信必然得到加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为此,我们需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将政府的行为、程序纳入制度化轨道。
2、建立强有力的政府权责机制,加强政府对社会需求的回应性
首先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树立权力的公共性观念,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对应,政府应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做到不缺位,不越权,全面、恰当地履行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职责,不能有权无责,也不能有责无权。政府是社会需求的制度化满足机制,因此,应当通过强有力的权责对应的机制,对不同时期不同社会主体的需求做到及时、恰当的反应,采取果断准确的措施,需要建立权责对应、灵敏高效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对社会公众通过媒体、信访以及群体行为等反映的问题、需求和建议等信息及时了解、分析和处理。强有力的政府权责机制还包括加强基层政府与社会在公共危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和与之相适应的责任,以便把握控制和解决当地公共问题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