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发展到现阶段,需要突出解决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共享。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提出了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把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列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战略行动,《国家电子政务整体框架》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交换体系列为电子政务四大基础设施中两大基础设施。
为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开展,国家出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交换体系标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正在酝酿中。同时,早在2005年原国务院信息办组织开展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与交换体系试点工作。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分置于各地方、各部门的现实,表现为“物理上分散”的格局,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就是为了形成“逻辑上集中”的政务信息资源体系,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全面贯彻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原国信办会同国家标准委共同推进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一、内蒙古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做法
1、国家在我区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试点工作情况介绍
我区在2006年,被原国信办定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试点地区。由于自治区信息化条件较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差距较大,我们的工作在推进力度和建设规模等方面还比较有限。根据我区的现实条件,我办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方面牵头作了一些探索性工作。
目录体系试点方面,在业务梳理和信息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试点实施方案》。构建了由自治区、赤峰市、呼伦贝尔市3个目录中心、22个政务部门组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整体框架,完成了对现有22个部门政务资源的共享、资源编目工作,实现了共享信息资源的发现定位,实现了各目录中心间的互连互通,为目录体系的全面推广,打下了基础。
交换体系方面,经过大量调研,我们认为能够切实解决基层政务部门关注的、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通过传统政务手段难以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才能发挥出电子政务建设的最大效益,从而达到电子政务建设的目的。为此,确定此次电子政务试点交换体系的建设应围绕为农牧民服务的服务事项为应用主题。通过对市、旗县、苏木(镇、办事处)三级政务部门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到在农村牧区有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45项,90%以上是在旗县一级办结,涉及到11个旗县级政务部门。为此,确定受惠群体相对较多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牧区大病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等围绕为农牧民服务的服务事项为应用主题,在旗县一级建设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通过为民服务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的建立,以政务信息流支持政务部门业务流,实现公安、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办、计生、卫生、合管办及苏木(镇)等部门信息资源的汇集和共享,满足了基层政府履行为民服务的行政职能以及建设廉洁高效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围绕重大应用,推动了一些领域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开发与共享工作
今年,金融办起动了依托电子政务网的内蒙古非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工作。我区工商、税务、质监等四部门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也将启动,我办将以启动四部门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建设工程为契机,建设自治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和统一的自治区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并总结实点经验探索交换体系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平台以及资源合理建设与配置的模式。
公安、税务、工商、税务、财政等一些政务部门内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正在不断深化和完善,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如自治区财政厅,启动了统一的办公平台建设工作,将各处室办理业务工程中产生的业务数据有效地整合在统一的数据库中。
公安在这方面的工作也做得比较突出。乌海市公安局完成了公安信息四级网建设,开发建设了以“警务信息综合平台”、“警用地理信息平台”、“情报信息研判平台”三大平台为支撑的信息化应用体系。警务信息综合平台是整个信息化应用体系的业务工作数据保障平台,主要承担日常信息处理和公安业务工作,实现了网上办公。三大平台相互嵌入、相互支撑、互为补充。通过三大应用平台的搭建,纵向整合了从基层民警到各级公安部门的业务信息资源并实现了共享,横向整合了各警种、各业务系统、以及各平台数据库之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了共享应用,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公安工作效率、水平。
二、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方面的一些想法
1、提高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共享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资源的地位已与能源、材料资源同等重要,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在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远远领先于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信息资源开发的不足,严重制约着电子政务应用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同时,各部门、各系统、各数据库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与手段,形成信息孤岛,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为此必须要提高认识,大力倡导和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应用,才能更好的发挥信息资源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2、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法制建设
国家明年将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自治区也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将明确各类信息的在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共享、协同应用等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各部门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过程中的职责界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将有法可依。
3、加强统一领导与协调推进力度
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应用涉及多个领域、行业、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顶层设计、整体协调推进的作用,做到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4、积极推进部门内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整合
在我们工作中发现多数政务部门内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许多政务信息资源散落在各个业务处室,没有电子化、自动化、网络化,目前与其他部门共享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部门对自身的职能职责含混不清,对本部门业务流程及由业务本身产生的信息资源心中“无”数,对其它部门信息资源不能明确提出需求。同时也缺乏对外整合共享的物理环境。推进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非常重要,是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5、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及信息资源有效建设模式
在我区公安等信息化建设起步早的部门和行业,如今都是数据大集中的模式,在基层没有数据,而约有90%以上的为民服务事项需在苏木(乡镇)一级受理,旗县办结,需要数据支持业务办理。而一些信息化建设起步晚的部门和行业没有建设完整的至上而下的业务系统,如民政和计生等部门,在为民服务的基层政务部门所有业务还是手工操作或利用单机版的业务系统。为此,探索和研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及信息资源合理建设模式非常重要,要因地制宜,不能照搬硬套。
6、统筹兼顾共享与安全问题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标准和示范工程建设都提出并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实施原则来建设。坚持“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建设原则,在建设层面就杜绝了一定安全隐患。同时在共享过程中一定要明确信息资源供需双方共享交换信息的安全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源在采集、存储、备份、访问授权、传输、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作者系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作者简介:
兰惠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长期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化建设推进等方面业务和领导工作,参与了多项国家和内蒙古信息化规划、政策方面的制定,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内蒙古多项重要课题研究和工程组织实施。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其它奖多项。出版专著4部,发表论文40多篇,在内蒙古信息化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