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纪实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 更新时间:2014-05-30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五年来,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依法行政说到底是规范权力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所取得的成效、所探索的方向,将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依法行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和保障力量。几年来,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国土资源体制、机制、法制的改革,对统筹保障和保护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依法行政正逐步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特色鲜明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体系基本形成。

    “勇于革思想的命,勇于削手中的权,勇于去部门的利”,国土资源部党组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中,对依法行政提出的这一价值取向和本质要求,标志着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实现重大转变

    自觉转变权力观,主动削权;自觉转变管理职能,从重审批到重监管,是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

    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多次集中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先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0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调整比例达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77.4%。在2008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土资源部新的“三定”规定,除确认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又决定取消或移交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评估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等职责。

    简化审批,便于集中精力履行调控职能。国土资源系统积极运用资源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保障了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转折后,国土资源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坚持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两手并举。按照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的要求,强化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行业的宏观管理,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中央和省级矿权审批权限,实行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落实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管理制度,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宏观控制更加有力。

    明确职能定位,有利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中介组织的关系,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部不断加大资源市场配置方式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进矿业权分类出让,不断拓展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争性出让范围。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城乡土地统一市场建设取得新突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出台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矿业权有偿处置办法。各地有关国有土地供应办法、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等程序规定相继出台,各类土地、矿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不断提升。

    削权的同时,加快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国土资源部率先实行了许可事项的会审制度。目前,会审制度已经全面覆盖了31个省(区、市)和1600多个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会审的对象由法定行政许可事项扩展到重大资金项目安排、规划计划等多个权力较为集中的领域。会审制度的流程规范和时限控制更加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8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国土资源部确定73个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作为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联系点,指导和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国土资源部着力深化执法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武汉市国土资源局、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等陆续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天津、湖南、贵州等地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国土资源系统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新型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形成。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强化。建立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可查询制度,拓展了地质工作及其成果资料服务社会的领域。部机关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开通,5年来,共接听、解答群众咨询电话7.9万个。大力推行以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建设。部机关面向基层和管理相对人建立了政务大厅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系统,全国31个省(区、市)和绝大多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都建立了政务大厅、电子政务中心或者行政服务中心,12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远程网络办理,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开门立法,公众参与,协作联动,建立新型的依法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法制,是新型依法决策制度的核心。国土资源部按照这一要求,通过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度,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等,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

    推行依法决策。2006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成为一项法定制度,并在全系统切实推行。3年来,27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全系统共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台的7000多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依法决策意识明显增强。

    坚持科学决策。对涉及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高层次、多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立法,国土资源部坚持专家咨询论证的制度。在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等重大专项研究过程中,采取设立专家委员会等形式,邀请一大批院士以及各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对研究方案的设计和研究成果进行指导和把关,推进国土资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青海省海北州国土资源局的做法是,凡涉及土地、矿产重大项目,均邀请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参加共同研究,同时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

    落实民主决策。强调开门立法和公众参与,认真听取基层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充分发挥听证对促进依法决策和合理行政的重大作用。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制定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将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准地价更新、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决策事项都纳入了依职权听证的范围。据对27个省级单位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08年6月的两年半时间,全系统共举行各类听证会近两万次。河北省沧州市国土资源局首创会审会公开旁听制度,凡是非保密议题都允许社会公众旁听。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明显增加。为加强行政复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探索实地调查取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集体会审制度,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多种手段,不断创新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显著提高。2008年,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办公室荣获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成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复议工作机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与代表或委员充分沟通、听取意见,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和加强工作。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强化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广东省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一厅、一台、一图、一栏、一簿、一岗”工程,将宣传教育与服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陕西省咸阳市为了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便民效率,安装了电子显示幕墙、电脑触摸屏,并建立了电子政务平台。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思路,已深深扎根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

    更加自觉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地,制度是根本,更加自觉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立足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起草出台了一大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

    加强法制建设。适应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基本形成了以《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为基础,20余部行政法规、60余件部门规章为构架,以大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框架。近几年,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地质工作等一系列重大制度文件。各地积极探索,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闲置土地处置、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古生物化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了一大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统筹立法改革。国土资源部机关部署开展了国土资源顶层设计研究,提出了今后五到十年法制顶层设计实施方案,增强了制度建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积极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专项立法试点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积累经验。

    创新工作机制。国土资源系统积极改进立法工作方式,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机关共召开各类立法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60余次。2006年以来,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共对4885件国土资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建部以来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机关每一到两年,就对国土资源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及时废止和修改了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历次清理共提出法律清理意见60多条,建议废止或宣布失效行政法规2件,决定废止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138件。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共清理废止和修改了2930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规清理趋于经常化、制度化,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作为国土资源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已纳入部党组的决定和部重要日程安排。

    结合开展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流程,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山东省垦利县国土资源局、浙江省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等单位的共同做法。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实现了服务过程的全程监控,每一项具体业务从受理到移交、审批、办结、归档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做到办事有依据、工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考核有标准。

    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推动下,12个省(区、市)出台了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制度的政府规章或文件,并建立了省一级的裁决专门机构,坚持协调在前和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实施以来,共受理裁决案件60余件,涉案面积4万多亩,通过协调、裁决等方式,增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达7000多万元。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修订完善国土资源部信访规定,实行建设用地审批“信访一票否决”制,全国信访总量明显回落。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推广莆田市局经验,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建立行业性调解机制,群众信访量大幅下降,许多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加速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国土资源法律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

    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但我们有信心,只要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清醒认识,始终致力于确保权力高效、规范、公开运行,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一定能取得新的突破。(王 博)